道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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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XXXX二期道路建设工程 招 标 文 件 二O一一年五月六日 序号项 目 内 容内 容 规 定1工程名称中山市坦洲镇环洲南路二期道路建设工程2发放招标文件及踏勘现场发标时间: 2011 年 月 日 9:30-11:30 时 。(不集中发标) ,地点: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咨询电话:13420335267参加投标的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缴纳300元标书工本费,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开具收据,不予退还,领取图纸资料时不需缴纳图纸押金,图纸有纸质与电子版两种,领取电子版图纸者可现场自行核对电子版内容,并须现场签名确认电子图纸与书面图纸一致性。在评标结束后七日内领取纸质版施工图的落标单位须完整归

2、还全套纸质图纸(电子版图纸不用退)。如未在规定期限内退还图纸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投标单位领取资料顺序按入围号码从大到小的顺序领取。投标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760-867806633缴交投标保证金时间及金额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叁拾贰万元整,投标单位须在报名前用有效报名公司(与报名申请表盖章单位一致)名义以转账方式缴至以下账户:开户名称:中山市坦洲镇财政结算中心开户行:建行中山银兴支行 账号:44001781204051425079;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交或交款单位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作弃权处理。投标单位在完成转账后须在报名前凭转帐单到中山市坦洲镇城建大楼一楼建设所窗口开具收据。详见第十八条4提

3、出疑问时间2011年 月 日 下午 4 :00时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将需澄清和解答问题提交给招标人。传真:0760-86780323,并同时将电子版Email至:wang-5领取答疑文件答疑文件领取地点:中山市坦洲镇城建大楼301请各投标单位准时领取答疑,会后不再另行传真或邮寄,如因未参加答疑会而未收到相关答疑文件者,视为已知道和理解所有答疑内容,并对因未收到答疑文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全责。6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共3份。(中标单位中标后七天内须再提供2份中标的经济报价书给招标单位)7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书递交后60天内有效。8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4、时间、方式时间:2011年 月 日 午 时,方式为自带。10开标评标日期时间:2011年 月 日 午 时地点: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1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计价20021980号文计取,并计入投标报价中。如果招标代理费超出9.8万元的,按9.8万元计取,中标后,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代理单位。前 附 表中山市坦洲镇环洲南路二期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一、 招标单位(建设单位):中山市坦洲镇工程建设中心二、 设计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三、 监理单位:珠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四、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五、 投标人应具备资格与条件:(1)报名条件:1、经过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审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三级企业必须有中山市建设行业企业管理IC卡或招投标临时IC卡),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人员满足执行本工程要求。2、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资格。建造师注册证书或IC卡必须与企业相符,证企不符的不予受理。3、技术负责人要求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职称证标注专业为市政、路桥类专业)。4、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一名)必须具有岗位证书或IC卡。岗位证书或IC卡必须与企业相符,证企不符的不予受理。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中山分公司负责人亲自参加报

6、名和开标活动。6、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叁拾贰万元人民币以有效报名公司名义(与承包单位投标报名申请表盖章单位名称一致)用转账方式缴至如下帐户:开户名称:中山市坦洲镇财政结算中心,开户银行:建行中山银兴支行,账号:44001781204051425079,投标单位在转账后报名前须凭转账单到中山市坦洲镇工程建设管理所一楼窗口开具收据,因转账单位名称与投标报名申请表盖章名称不一致的不予受理,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负责;未入围单位于发标会结束后7天内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入围单位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详见招标文件第十八条(均全额无息退回)。7、当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为5-30家时,则报名单位自动成

7、为本次投标的入围单位,当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超过30家时,由建设单位在发标会上通过公开摇珠方式随机确定30家作为入围单位,如报名单位不足5家或开标时不足3家,报原项目审核部门,重新组织招标。(2)报名资料:1、填写承包单位投标报名申请表。2、中山市建设行业企业管理IC卡。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注册建造师岗位人员IC卡(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一名)的岗位证书或IC卡及社保缴费证明(2010年12月1

8、日至2011年2月28日)原件及复印件;7、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此复印件不须加盖公章) 注:1、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公章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发标地点: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上内容信息发布表一致)六、工程概况:立项金额为1686万元,施工长度约1000米,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54米,双向六车道。七、招标范围:包括道路、排水、照明、交通、绿化等工程,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为K1+000。排水最大管径1.8m。相关内容备注如下:1、道路工程:按图施工。2、排水工程:按图施工。3、照明工程:单臂路灯部分不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其它工程按图施工。4、交通工程:信号

9、灯及电子警察设备部分以及相关配线(不包括预埋配管)工程不包括在本次工程内,其它工程按图施工。5、绿化工程:按图施工。6、本次工程不包括户外箱式变压器及其之前高压引落部分工程的施工。但须包括从箱式变压器引出电缆、照明配电箱及其后工程。其它未详释部分按设计施工图纸执行,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招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明示或隐含的工作内容。所有调整和变更项目施工单位不得拒绝承担。八、承包方式:1.本工程实行由中标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设计施工图和相关资料明示和隐含的工作内容总承包,按中标价包造价、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以及物价波动、气候异常等风险费用,施工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如施工工棚、施工排水、施工通道

10、等)以及排除影响施工的各类障碍所发生的费用都已包含在中标价中。2、中标单位对于自身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专业工程,需分包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协调各分包单位的施工和提供相应必要的施工条件,并将分包单位的资质、人员等资料和分包合同在开工前交至招标单位及监理单位备案。3、工程交工验收后两个月内须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01)提供叁套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否则扣罚工程款的5%作为处罚。4、本工程中标后不得转包,必须由中标单位的直属队伍施工,若将中标工程违法转包给非直属施工队伍或其他单位施工的,将视中标单位违约,追究当事人责任,招标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单位违约违法责

11、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5、进场施工建造师及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的人员相符,否则视为违约,招标单位有权终止施工合同。6、中标人在开工前,应完善办理各类报建手续,否则招标单位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7、施工中对涉及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线杆、地下管线、古树名木等,中标人应采取有效的保护、防护措施,若施工单位对上述设施造成破坏的,则所有责任由中标施工单位负责。如需拆除沿途有关建(构)筑物或设施,应先将情况报送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并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并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8、交通灯电源接入管线的走向、管沟挖填、实际所需长度等内容需由投标单位通过现场勘察,自行考虑相关费

12、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管线的走向等内容必须符合规划部门的要求。9、本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含成品、半成品)必须采用监理、建设方、质监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要求和规定的全新合格材料,并具有手续齐全的检测资料和出厂检验手续。如中标单位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材料进行施工的,或工程通过自检而抽检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中标方偷工减料或采取欺骗手段所致,除须更换及重新施工外,每次对中标单位罚款20000元。10、中标单位在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出现的一切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与招标单位无关。11、施工单位须按交警部门审定的交通工程施工图进行施工,对于涉及地名等有文字的指路牌,施工图上的内容仅供参考。中标单位需在

13、施工前与相关部门联系,得到相关部门确认,并报招标单位备案后才可施工。12、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注意来往行人、车辆的安全,做好交通安全防范和导流措施。13、投标单位为了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本招标工程所采取的任何技术措施、辅助工程、临时工程及增加工程等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该方面的费用。14、材料设备检验费用的约定:中标人承担工程图纸涉及的所有材料和设备的检验费用。15、工程中所产生的水、电费,如由招标单位代支的,中标单位必须在收到招标单位通知后3天内全部返还,否则招标单位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直至中标单位缴清所欠有关费用(包括水、电费滞纳金)。16、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招标答疑均作

14、为合同的附件,与施工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中山市坦洲镇工程建设中心。九、工程中介预算:1.本工程预算编制按广东省现行适用的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计价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方法进行编制,人工费按中建造20101号文执行,利润按人工费的18%计取,材料价格参照中山市建设局2011年2月份材料信息价及现行材料价格编制。2.招标单位根据全套施工设计图纸,按照招标文件和国家执行定额的有关规定及相应的计费标准,委托有资质的中介预算部门编制工

15、程量清单,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公布。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图纸资料以及中介机构提供参考的中介工程量清单等有疑问、错漏或不详,应在答疑会前用书面向招标人提出(但各分项工程量的误差在5%之内的不作调整,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报价),招标人于答疑会给予统一书面答复。若投标单位对工程量清单无异议或明知有误而不提出疑问,则视为投标单位默认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图内容、工程范围,中标后按施工图及有关说明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价不作调整。若投标人出现较大的不平衡报价,且不能提供使招标人信服的充足理由,则视为无效标。十、投标价格1、投标单位按照设计图纸、答疑记录和参照公开的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结合现场情况、市场情况及企业自身竞争力并考虑风险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应将工程的临时设施、排水费、场地租用、保险费、用工险费、税、停电、停水及不可预见费等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清单总报价不得低于本企业的成本,除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外,结算不得调整。2、投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质量、安全、工期、管理、材料、安装、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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