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处理赡养案件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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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妥善处理赡养纠纷案件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在民事审判领域中,赡养纠纷案件在整个婚姻家庭纠纷中所占比重较小,但赡养纠纷案件却能折射出社会文明的进步程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老人到受到尊敬和照顾,是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重要内容,也是婚姻法中规定子女应尽的义务。现阶段,绝大多数子女都能自觉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子女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有的子女还把赡养父母看作负担,不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这类案件的审理直接关系到如何有效地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问题。因此,在新形势下对赡养纠纷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这类案件,确保老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

2、意义。一、案件受理情况2009年至2011年9月,我院共受理赡养纠纷案件7件,占民事案件总收案的0.24%,无虐待老人案件。其中2009年2件、2010年1件,2011年4件。经审理全部审结,其中调解4件、撤诉2件、判决1件(已上诉),调撤率达85.7%。二、赡养纠纷案件成因 1、子女文化素质差,法律意识淡薄。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但有些子女文化素质较低、道德观念差、法律意识淡薄,把赡

3、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视为可有可无。更有少数子女把老年人当作包袱和家庭的一种负担,甚至将是否能得到财产利益作为赡养父母的前提条件。2、父母子女感情差,关系不融洽。个别老人或性格偏激、或有特殊爱好、或对生活挑剔等,而子女又不谅解。 导致父母子女关系恶化,部分子女或者全部子女不愿尽赡养义务。如宋XX诉两女儿苏XX1、苏XX2赡养纠纷一案就因老人脾气不好导致母女感情差,致使俩女儿不愿支付赡养费,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两女儿每月每人支付赡养费350元。3、子女之间相互推诿。子女多的家庭儿女间相互推诿,不愿尽赡养义务。如原告李XX,1997年丈夫就去世了,她共有五个子女,且均已成家独立生活。如今

4、李XX已70岁高龄,丧失了劳动能力,但五个子女相互推诿,不愿尽赡养义务。致使原告生活困难,无奈李XX只好到法院起诉。经我院调解双方已达成协议,五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100元。三、工作中的主要做法1、快立快审,缩短办案周期。加强赡养纠纷类案件的立案工作,快立快审,提高办案效率,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在审理何XX诉乔XX1、乔XX2、乔XX3三人赡养纠纷一案中,经我院调解仅用1天时间就解决了该案,三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原告何XX原谅了三个儿子,自动撤诉。2、注重调解。在审理赡养案件时要注意调解,查明纠纷原因,分清是非,对症下药,以既达到保证老年人能安度晚年又避

5、免伤害父母子女之间的感情的目的。如原告马XX诉被告马XX1、马XX2赡养纠纷一案。马XX因妻子车祸去世,自己年时已高,无劳动能力,生育的两子女均不尽赡养义务,马XX无奈将两子女诉至本院,要求支付赡养费,经法庭作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马XX的两子女当庭表示愿意承担赡养义务。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50元。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扩展办案效果。广泛开展法律知识宣传,通过加强道德教育,提高群众赡养意识。同各级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组织相互配合,采取多渠道、多途径的有力措施,对无理不尽赡养义务、虐待老人的案件,依法予以惩处,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诉讼中宣传、教育工作。如刘XX诉刘XX1(系原告的继子)、

6、刘XX2(系原告亲生女儿)赡养纠纷一案。被告刘XX1在两岁时随母亲与原告共同生活居住,原告身有残疾,但仍将两子女抚养成人,现原告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要求二被告支付赡养费。经法庭向二被告宣讲法律,并对二被告当庭进行了教育,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二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老人赡养费450元。4、开辟绿色通道,开展便民服务。我院对因身体原因不便到法院立案的老年人实行上门立案;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老年人,依法予以减、缓、免诉讼费用;对存在书写表达困难的老年人,立案法官主动安排人员为其代写诉状,并为其联系法律援助。同时加强对老年人诉讼的指导,增强此类案件中老年人的诉讼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总之,如何妥善处理赡养问题,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社会工程,需要多部门、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进行整合各种力量,共同解决这样的社会问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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