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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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第四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方案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方案生育工作。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方案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方案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的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费用。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对在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

3、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人口规划与管理第七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开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口开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方案。第八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开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方案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和区、县方案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与方案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方案生育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工作。第九条本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合理调控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分布的政策及制度,使人口状况与本市经济、社会开展水平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第十条

4、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与方案生育综合信息系统,负责人口与方案生育综合信息的聚集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总量、人口结构、人口出生和死亡、人口迁移等人口变动和开展趋势的中、长期预测工作。本市各级方案生育、公安、卫生、民政、统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第十一条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下达人口与方案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奖惩。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与方案生育行政部门签订方案生育责任书,接受方案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其法定代

5、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方案生育工作负主要责任。第十二条公安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的要求,做好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民政部门应当配合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将方案生育效劳、管理纳入社区效劳工作中。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做好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指导、质量监督及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方案生育技术效劳。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在农村经济政策方面支持方案生育家庭开展经济。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以符合

6、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在学生中有方案地开展人口根底知识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科技、文化、新闻出版、播送电视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方案生育的宣传教育。群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方案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第十三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纳入村(居)规民约,积极开展人口与方案生育宣传教育,实行村(居)民方案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效劳,协助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方案生育管理和效劳工作。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的方案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流动人口的方案生育工作,按照?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管理方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十五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方案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方案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公民实行方案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十六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第十七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方案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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