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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色金属工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色金属工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987 年 6 月 26 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87 中色安字第 469 号文颁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有色金属企业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国家财产遭受损失, 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 198753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和国 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结合有色金属工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决定,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贯彻国 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的原则。积极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班组活动,加强目标管理
2、,不断提高管理水 平。第三条本办法应作为考核干部和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企事业单位行政第一领导(经理、厂长、矿长、院长、所长)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维护国 家财产,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主要负责: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的决定和指示;二)直接领导本企业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三)定期检查各方面安全工作情况,听取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四)在企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提出实现安全生产的内容的措施。第五条企业副经理、副厂长、副矿长、事业单位的副院 (所)长,对各自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3、 及时向第一领导汇报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支持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第六条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一)在编制远景规划、重大科研项目和生产计划时,要全面考虑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进行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中,负责安全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二)负责组织、审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审查并解决有关重大隐患的技术措 施、方案,组织安全技术攻关。第七条各职能部门职责:一)安全技术部门职责1. 在经理、厂(矿)长的直接领导下,监督检查本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有关安 全生产的指示,负责企业内安全技术监察工
4、作;2. 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和职业危害因素,提出处理意见;3. 组织制订与审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4. 参与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5. 参与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新产品试制、竣工验收、试运转审查工作;6. 组织安全大检查、督促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7. 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负责对新进厂职工及代培及实习人员三级教育的厂级安全教育,组织特种作业工人的 培训和发证的有关工作;8. 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组织安全活动,开展科研工作;9. 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10. 参与制定个人防护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的发
5、放标准,并监督合理使用二)生产技术、调度部门职责1. 坚持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2. 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必须同时考虑安全技术措施,并会同安全技术部门研究制订新工艺、新设备投 产后的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3. 审批各项生产计划,应同时考虑安全生产及通风防尘问题;4. 参加易燃、易爆、剧毒、起爆器材、酸碱等腐蚀物的销毁处理工作;5. 参加安全大检查及伤亡事故的调查和有关技术鉴定工作,涉及工艺、技术上的隐患问题,积极组织和督促整 改;6. 发现违章作业,及时制止,发生伤亡事故时应采取可行措施组织抢救。三)计划部门职责1. 制定长远计划进,应包括安全技术及改
6、善劳动条件的计划,并通知安全技术部门参加;2. 下达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下达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措施;3. 编制、汇总更新改造计划时,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在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1020% (矿山、冶炼企业不小于 20%)用于安全措施,不得挪用。四)机械动力部门职责1. 对机械设备、压力容器、水、风、电、仪表、管道、通内装置等经常处于良好状况,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负责;2. 组织对起重机械、电气、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热力管道和安全装置的安全检查,对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3. 制订和审定有关设备的改造、制造、大修方案中的安全措施,组织编制大修的安全措施计划,经安全技术部门会签后实施;
7、4. 参与安全大检查和对锅炉、起重、电气、电焊、气焊等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操作培训及考核工作;5. 参加与设备有关的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应通知安全技术部门参加事故分析,上报时应同时抄送安全技术部门;6. 采用新设备(包括引进工艺、设备)应妥善考虑安全措施,在投产使用前,必须会同安全技术部门制订安全 管理办法。五)工程、基建管理部门职责1. 对本企业基建工程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2. 在编制、审定基建、扩建、改造及大修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时,必须提出安全措施,使之符合国家有关安全、 卫生标准和要求;在设计审查、施工与工程验收时,通知安全技术部门参加。六)科研部门职责1. 编制近期和长
8、远科研规划时,应有安全技术项目和内容;2. 进行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试制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符合卫生要求;3. 参与组织对安全技术、通风防护的科研攻关。七)地质测量部门职责1. 审批年度工程设计与计划时,应通知安全技术部门派人参加,下达计划时应提出做好工程管理的要求和措 施;2. 做好地压活动的测量、观察及评价工作,定期与安全技术部门沟通情况。1. 负责解决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所需原材料;2. 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按标准发放工作;3. 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保管和发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4. 负责货运汽车安全管理。九)财务部门职责1. 编制财务计划时,
9、应考虑列入成本开支的零星安全费用及项目;2. 监督已批准的安措项目的经常开支和按时拨款以及正确使用十)保卫部门职责1. 负责有关特种作业工人的政审;2. 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必要时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作现场鉴定;3. 参与安全大检查和有关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库房的设计审查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上述物品的报废处理工 作;4. 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1. 新职工、代培、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本单位和外单位调转的工人, 也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2. 做好安全管理人员与防尘防毒管理人员的配备工作;3. 对特种作业工人的录用和工作调动,应符合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10、,并及时通知安全技术部门;4. 根据职业病的禁忌要求,认真做好新老工人的分配和调整工作,贯彻劳逸结合原则,严格控制加班加点;5. 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6. 参与制定保健和防护用品标准十二)教育培训部门职责1. 在开展技术、文化教育的同时,应把安全技术知识及安全技术专业人员的培训列入教育培训计划;2. 配合安全技术部门做好对职工、实习、培训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3. 负责组织对特种作业工人培训;4. 年度教育经费中,应考虑并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安全专业教育培训的经费1. 做好工业卫生的宣传工作,定期对职工和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体检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建立档案;2. 组织职
11、业危害的调查和监测,做好劳动卫生科学评价,为制定安措计划和治理尘毒提供科学依据;3. 参与伤亡事故的抢救、调查,并从医学角度提出工伤鉴定依据;4. 定期向安全、人事部门提供职业病及职业禁忌人员的情况。十四)行政福利部门职责1. 定期检查本部门负责范围内的锅炉、气瓶(罐)、换热器及机动器具的管理,保持安全运转;2. 对集体食堂的卫生负责,防止食物中毒;3. 按规定做好清凉饮料发放工作。第八条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对他人违章作业应予劝告和 制止,对玩忽职守的人员有权检举控告。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第九条新进厂(矿)职工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 ”安全教育
12、一)厂(矿)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 1 天,其内容为:2.本企业的生产特点及注意事项;3. 一般安全知识和守则二)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 2 天,内容:1.车间生产特点和注意事项;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3. 车间历年发生事故的教训三)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 3 天,其内容:1.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责任;2.岗位事故安全及预防事故的措施;3. 安全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注意事项等。上述人员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新 工人到岗位后,仍需在师傅的带领下才能上岗位操作。来厂(矿)参观、学习人员,应进行一般安全知识和注 意事项的教育。厂(矿)内调换工作人员或脱离
13、岗位 6 个月以上返回岗位者,需进行车间、班组安全教育第十条特种作业工人,必须接受专业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第十一条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含引进设备)、新产品投产使用前,对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新操作法 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第十二条企业在进行设备、重点项目大修,以及进行危险性作业之前,检修和施工部门必须按制订好的安全措 施和要求对检修和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作业。第十三条企业要坚持班组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制度。安全活动要提高摄影师,做到有布置,有内容,有要求, 有记录,有检查,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第十四条企业要
14、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车间领导应每月向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一)对企业领导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应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二)对企业中层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干部的考核,应由企业领导组织进行;(三)对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企业安全技术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安全教育室,内容要充实,应有图表达式、事故安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等。安全教 育室应有专人负责。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电化安全教育设施。第十六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事故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要分别进行离岗安全学习,学习期间停发保健、 岗位津贴、奖金。企业应有多种形式的安全活动。第四章安全管理机构第十七条各
15、地区公司,专业公司,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 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的编制应视所辖厂(矿)的数量,企业的规模,分散程度及职工 人数而定。矿山企业较多或比重较大的地区公司、专业公司以及建筑施工单位应适当地增加安全管理人员 企、事业单位应配备专职压力容器检测、尘毒监测人员及安全教育室管理人员 车间(坑口、工区)、队,根据其规模、性质及职工人数和危险程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第十八条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应由具有中专以上或有一定文化程度并有现场实际经验的人员担任,属于生产人 员。安全技术部门中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占安全专职人员的50%以上,并保持相对稳定。第十九条为强化安全管理和全面开展安全技术监察工作,各地区公司,专业公司及直属厂(矿)企业要建立安 全主任工程师制。第二十条强化系统安全管理,设计院(所)必须配有安全负责人。设计图纸必须经安全负责人审查、签字第二十一条每昼夜煤气生产量在 1000 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必须设立煤气防护站,并配备专职煤气防护人员每昼夜煤气生产量在 1000 立方米以下的单位,可不设煤气防护站,但应设专职煤气防护人员,成立不脱产的 煤气防护组织,履行煤气防护站的职责。有粉尘作业的厂 (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