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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监察室工作职责一、检查督促中心及分中心工作人员贯彻执行省、市纪委及县委、县政府决定、命令情况,贯彻执行县纪委监察局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及重要部署。 二、协助中心抓好各窗口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入驻中心工作,定期监察各单位在中心办理各类事项情况,对不能按中心要求入驻中心及不按规定要求在中心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通报批评,并对窗口单位负责人追究责任。 三、协同中心督查科做好各窗口单位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对考核不达标或不能胜任中心窗口工作的工作人员提出调换、退回原单位等建议。四、受理中心及所辖窗口单位相关的举报、投诉,负责对中心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监察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查处意见。
2、 五、负责做好中心监察工作会议、监察例会的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及对议定事项的催办落实工作。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监察室中心窗口专用印章。 石家庄市纪检监察机关十条禁令1、严禁私自对任何党员、组织和单位实施检查、调查、询问及查阅账册和档案资料,或在办案中擅自转移及改变调查对象、终止或延伸调查;2、严禁越权办案及擅自对被调查人员实施“两规”、“两指”及任何强制性措施;3、严禁借办案之机拉关系、送人情,或为当事人说情开脱,或受他人支使而有意对涉案人员打击报复甚至迫害;4、严禁在办案中诱供、骗供、逼供、变相体罚、侮辱人格,或借机通风报信、泄露机密及出卖组织或其他办案人员;5、严禁在执行公务或查办案件中以
3、纪检监察机关及纪检监察干部的名义到单位或企业借用财物、车辆及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或为个人及亲友办理人事等事宜;6、严禁打着纪检监察机关或领导旗号办私事,或以纪检监察干部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7、严禁动用案件查处中所扣留、没收的款项和物品;8、严禁在执行公务或查办案件中接受涉案单位或人员的宴请、馈赠及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9、严禁酗酒和工作中饮酒;10、严禁传播流言蜚语,散布消极言论及参与任何形式的非组织活动。中心监察室工作制度一.学习制度。坚持理论与业务学习两手抓,做到“五有”:有计划、有安排、有心得、有笔记、有收获。二.考勤制度。认真遵守上下班纪律,实行签到制。三.岗位负责制度。
4、内部成员具体分工,实行AB角工作制,作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四.监察工作会议制度。对中心及窗口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召开监察工作会议研究决策。五.报批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的相关审批程序,规范工作流程,严禁擅自做主,违规办事。六.请示报告制度。中心及窗口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汇报,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七.档案管理制度。各项档案资料要及时、完整归档,作到资料齐全,查阅方便。八.保密制度。要严格遵守各种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各种涉密文件、资料等,要严防发生泄密问题。九巡查制度。每周对窗口人员及业务办理情况至少巡查3次,掌握具体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十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5、明确投诉举报的内容、方式和处理的具体要求,严格办理。中心监察室工作人员纪律守则一、严禁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二、严禁工作时间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三、严禁工作日饮酒和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四、严禁在工作过程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五、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党员干部的行为规则以及国家法律。六、严禁吃拿卡要、滥用职权、推诿扯皮、办事拖拉。七、严禁违反案件保密制度,传播案情,或者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友传递消息。 八、严禁利用工作便利和职务的影响,为案件当事人说情。 九、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者拒不执行、拖
6、延执行领导的工作安排。 十、严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中心监察室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一.遵纪守法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等各项规定。二.忠于职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三.秉公执法在履行职责中应实事求是,正确运用权力,客观公正的执行国家法律和行政纪律。四.清正廉洁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五.保守秘密增强保密观念,树立保密意识,严守工作秘密。中心监察室投诉举报处理制度一、投诉举报内容(一)对中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中心人员故意刁难窗口人员的; (二) 已明确进入中心办理的项目,仍在原单位继续
7、办理搞体外循环,或在窗口受理后,让服务对象两头跑的; (三) 搭车收费、搞摊派、拉赞助,接受礼金、宴请和各种有价证券等向申请人索取钱物或变相索要其他好处的; (四) 对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五) 对申请资料不全而未一次性清楚告知补充事项,或者首问未能清楚告知申请具体要求的; (六) 不予受理、许可而不告知或推诿扯皮刁难的;(七)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时限内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八)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不按规定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的;(九) 不按审批规定办事,擅自作出审批决定的;(十)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二、投诉举报方式(一)电话投诉举报。投诉人直接
8、用电话向监察室举报,举报电话82690911。(二)信函投诉举报。投诉人可以书信或其他书面形式直接投放设在中心大门口的投诉举报箱或邮箱,也可通过邮递方式直接寄中心监察室;(三)来人投诉举报。投诉人可直接到中心监察室当面投诉举报有关人员及单位的违规审批行为。三、投诉举报处理(一)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二)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三)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四)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做到及时办理,及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重要信访要在7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五)监察室对一般投
9、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六)经过初步核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依照查办案件的一般程序办理,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中心监察室巡查制度一、巡查方式 综合巡查与专项巡查、重点巡查相结合,每周至少询查3次。巡查后内容记入巡查台账。二、巡查对象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所有入驻单位窗口工作人员。三、巡查内容1、中心及各窗口人员到岗及迟到早退情况。2、各窗口明白卡、办理业务所需表格证书、业务公示台账等资料出示情况。3、各窗口人员办理业务过程中文明用语、衣着仪态、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及业务水平。4、中心及各窗口人员是否存在不佩戴上岗证、玩电脑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酒后上岗、串岗聊天等违纪事项。5、电脑上是否安装禁用设备和非工作程序。6、各窗口遵守中心制定的“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各项管理制度情况。7、其他需要巡查的事项。中心监察室投诉举报电子邮箱投诉电话意 见 本8269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