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内容.doc

上传人:s9****2 文档编号:543723323 上传时间:2023-12-09 格式:DOC 页数:43 大小:1.61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内容.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内容.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内容.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内容.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3页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内容.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内容.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内容.doc(4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培训讲稿(张元桥,2011年4月)目 录第一讲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简单概述第二讲 作为计生人,要搞好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第三讲 我县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工作第四讲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主要内容第五讲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第六讲 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应用第七讲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第八讲 相关证明材料的签字第九讲 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第十讲 报表第一讲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简单概述一、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几个主要阶段(一)路径:总体而言,走过了曲折-认识上的反复与偏差;悲壮-广大群众特别是育龄妇女作出了巨大奉献与牺牲;辉煌-

2、用不到30年时间,完成了人口再生育类型的历史转变(即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实现了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转变)。(二)主要阶段:1、严格控制人口阶段:70年代至90年代中后期;2、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90年代中后期至“十五”期间;3、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阶段:“十五”起至今后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历程(一)阶段:主要分为三个阶段1、依靠国家政策、行政管理措施和舆论宣传推行阶段:70年代到80年代初期(我省为中期),各级均可制定政策。2、依靠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相配合推行阶段: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末。3、主要依

3、靠法制同时依靠政策阶段:21世纪初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施行以来。(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曲折出台。78年、82年、88年三次立法因各种因素未能成功,90年总理办公会研究暂不出台;98年九届全国人大列入议事日程;2001年4月、6月和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22次、25次三次审议,终于25次审议通过。三、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含义 依法行政即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职责,一切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接受法律监督,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对违法失职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是指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管理

4、计划生育事务,严格依法办事。二、为什么要开展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阶段任务看,我们必须要依法行政。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是由人口多、底子薄、资源相对贫乏的中国特殊国情决定的。实践证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成功的。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国少生4亿多人,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可以说,没有当初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就没有今天中国快速的经济发展,就没有小康社会。因此,计划生育政策在中国发展史上,功不可没。与此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人口的有效控制是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下,以低廉的经费投入、高昂的政治代价和牺牲部分人民群众现

5、实利益,特别是部分育龄妇女身心健康换取来的”。“在30多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我们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也曾经付出了不小的代价,其中包括对部分育龄群众身心健康有所损害的代价,对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一定程序紧张的代介”。在以人为本、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和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显然不允许我们继续付出这们的代价。从国际环境看,我们必须要依法行政。自1980年以来,我国先的签署、批准加入国际人权公约17个。除此之外,中国还在恢复联合国席位之前,承认和批准了4个日内瓦公约。成其是1997年10月,中国政府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8年3月,又宣布签署

6、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从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看,中国要遵循ICPD和MDG宣言的精神。这些都表明了中国对国际人权公约持积极态度。既然加入了这些国际人权公约,中国政府就要通过国内立法、司法和行政等各种渠道,认真履行公约所规定的法律义务,严格执行公约的规定,而且要向公约监督执行机构按期提交执行情况报告。因此,中国想要融入国际社会,树立负责任人口大国的形象,就必须考虑国际环境的有关要求。从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看,我们必须要依法行政。1989年,出台了行政诉讼法;1994年,出台了国家赔偿法;1996年,出台了行政处罚法;2004年,出台了行政许可法;2004年,出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

7、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现在的行政工作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作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必须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各项工作都要依法行政,没有法外特权。目前,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还面临着一些突出茅盾和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就会直接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政策性和群众性强,涉及亿万家庭的切身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我们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以解决计划生育家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从完善法规、政策推动、便民服务、畅通监督

8、投诉等方面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发展权,使他们在政治上有地位,生活上有保障,经济上有实惠,优先于其他群众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引导和激发广大群众争当计划生育的主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进而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家庭和谐、社会和谐。总结起来不外就是:(个人认为)一是社会进步的需要(国内外形势的需要)二是现阶段行政手段弱化,但群众法律意识又不强,不能自觉履行义务的需要(常说的原始方法不能用,新方法又不管用的前提下)。三是营造现阶段计划生育氛围,打造法制计生,强力推动计生工作的需要。四是保护干部的需要。第二讲 作为计生人,要搞好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必须掌握的法律法

9、规。一、法的概念及大体类型(略)(一)法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广义上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二)大体类型:刑事法、行政法、民事法二、法律效力(一)概念。是指法律对哪些人,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适用的问题(二)法律效力层次(略)宪法: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事关民生大计的法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如刑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国家机构等。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

10、自治案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省会城市或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规章:由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框架体系按照法律效力层次,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框架体系为: 宪法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细则、办法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若干规定 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

11、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宪法 这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门法律法规框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还受其它法律法规调整(包括司法解释),如母婴保健法、医疗事故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法等。四、应掌握的法规法规1、“一法三规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共七章47条,重点要学习第三章生育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如第六章第三十七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12、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357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共六章80条,重点应学习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六章 法律责任。还有应该了解掌握的有婚姻法、收养法、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2、现行的计划生育部门规章有八个部长令,规章的名称、施行时间分别为(不讲):(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号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办法1999年7月1日起施行;(2)中华

13、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2001年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4号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系统宣传品管理办法2001年5月22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1年11月16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12月29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1月18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14、令第8号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03年1月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3、我省目前适用的计划生育地方政府规章有: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08-08-01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08-08-01贵州省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实施意见 07-03-06遵义市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试行办法 06-12-15贵州省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试行办法政策性解释 06-12-15贵州省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试行办法 06-07-10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 06-06-30贵州出台打击“两非”举报奖励办法 06-02-14贵州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 05-12-06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