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权代持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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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股权代持协议书范本个人股权代持协议书1协议编号: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名义股东(代持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拥有公司%的股份,其中,甲方欲将其中%的股份委托给乙方 代为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内,双方现就 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 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 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 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有股权收益。1.3根据本协议,

2、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 在股东名册上具名;经甲方书面授权,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 他股东权利;经甲方书面授权,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的法律概念,但 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二. 委托代持股份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_%的股权,计出资金额(大写人民币),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由乙方代持。2.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乙方是名义股东。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

3、,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 关股权转让款。三. 委托代持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 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四. 股份收益权利.处置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4.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实际受益 人享有。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 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 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4.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 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的当日,采用转账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 排。

4、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 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4.3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书面授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参加股东诉讼等。五. 甲方的声明与承诺5.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前,甲方对代 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5.2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公司的相关股东权利,乙方应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 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5.3甲方有权对代持

5、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 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5.4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擅自或超越权限行使股东权利,如擅自转 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 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为给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损失,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5.5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5.6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 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 件同

6、意,并无条件承受。5.7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 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六. 乙方的声明与承诺6.1乙方承诺:将根据本协议有关约定,在行使股东权利前,应当遵照甲 方实际出资人的真实意愿和指令,诚实信用履行受托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 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6.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 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 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6.3乙方承诺: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 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

7、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 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6.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 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东权利。未有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 方委托其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转代持.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 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6.6乙方因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 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公司每股净资产的2倍计, 对甲方进行赔偿。有股权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2倍的, 以成交价的3

8、倍作为赔偿金。6.7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 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6.8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 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 股权上设定质押等。七. 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 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八.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 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九. 其他 9.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具同 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 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9.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年_月_日签署于。甲方(签章):年月日乙方(签章):年月日公司其他股东签章:年月日个人股权代持协议书2有限公司股权代持协议甲方(实际股东):乙方(名义股东):鉴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金人民币万 元,主要经营。乙方系目标公司原有股东,甲方投资于目标公司,拥有目标公司%股权,并 委托乙方持有该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甲方因投资/受让/赠与/继承/财产分割获

10、得目标公司%股权,因甲方 原因/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目标公司股东会要求,甲方与目标公司股东达成一 致,甲方将股权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享有目标股权对应的财产权利,包括 分红权和增值权。第二条乙方为目标公司原有股东,拥有目标公司%股权。乙方同意代为甲方 持有目标股权。第三条对于目标股权,甲方为实际股东,享有除表决权之外的全部股东权 利,负有股东义务,承担投资风险。第四条甲方自愿将目标股权对应的表决权让与乙方享有,但甲方有权列席 股东会。第五条对于目标股权,乙方为名义股东,应配合甲方完成签署文件.提供资 料及提供账户代为转账等事项,乙方不享有目标股权的财产权利,亦无相应出 资义务和其他股东义务,不承

11、担目标股权的投资风险。第六条甲方同意,目标公司增资的,甲方不享有优先增资权。 第七条因代持目标股权或目标股权办理变更登记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 承担。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代持股权及其收益进行转让.赠与或设置 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权利限制。第九条甲方对目标股权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设置担保.转为 显名股东.委托他人代持等),不违反目标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相关协议约定 的,乙方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第十条乙方不再是目标公司股东的,应当配合甲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相 关手续。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

12、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十三条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目标公司所在地上海市区签订,因本协议引起 的任何争议,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个人股权代持协议书3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20某某年某月某日在重庆区签订。 委托人(甲方):(身份证号码).杨(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和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 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一. 代持股份及其出资和收益1. 由乙方代持甲方在公司(下称“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份,对应

13、出资人民币万元。2. 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出资,乙方并未 实际出资也未支付任何股权转让价款,仅是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 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人 益。二.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享受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 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承担股东义务。2.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 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14、。3。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4。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 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三.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在代持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 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 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2. 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 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3. 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 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4. 在代持

15、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 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 权上设定质押等。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 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6. 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四. 代持股份的费用1. 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乙方在代持股 期间在公司的薪酬待遇依照公司规定办理。2. 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 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 费用也由甲方承担。五. 代持股份的转让1. 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提前通知乙 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2. 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 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 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3. 因代持股份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六. 保密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负有严 格的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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