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税务基础管理(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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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2年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税务基础管理(2)(1)变更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重要变化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手续。(2)纳税人已经在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照实供应以下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其他(3)纳税人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税务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

2、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其他(4)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5)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3.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的,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不需要在工商治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治理机关申报办理;纳税人被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撤消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撤

3、消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因住宅、生产、经营场所变更而涉及转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自向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宅、生产、经营场所变动前,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供应劳务的,应当在工程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4.停业、复业登记停业登记适用范围: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诞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治理证明税务机关根据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该证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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