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随时代而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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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随时代而变,文章得风气之先梁启超宪政思想初探2009年04月23日 05:13凤凰网历史综合【大 中 小】 【打印】 已有评论0条或者,在大多数人看来,梁启超作为清末民初的显赫人物,其之“暴得大名”,大抵不过是因为他追随其老师“康大圣人”导演了那一场短命的“百日维新”的缘故。即使要承认当旧学术迅速式微、新学术草创时,他所作出并为自己 “百科全书”式的无可伦比的天才学人的地位所奠定的在哲学、佛学、史学、先秦诸子学、文学等传统的领域的成就,也决不会想到他的什么法学上成就的。或者,一谈到梁启超与法学的关系,脑子里便条件反射般地想到且只能想到短命的“百日维新”,而不能稍进跬步。事实上,笔者也一度停

2、留在这样的认识水平上,但在拜读任公诸论后,却自感井底之蛙,实在是可笑可叹。任公之于中国现代法学,实在不仅是热忱的实践,其于理论上的建树,学术之广博,影响之深远,也实在可当彼时第一人之称的。而其在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乃至国际法学上之建树,也实是彼时当之无愧的的最高水平。其中,他所作的中国国会制度私议、各国宪法异同论等有关宪政建设诸文,高瞻远见,为我国百年宪政史是留下了极浓极厚的大写意的一笔的。笔者不才,愿略列文如下,以就教于方家。一、引言:梁启超之生平简介及开题略述生于耕读传世之家的任公自幼便习读中国传统儒学,其于三十自述中曾言到,自己四岁习四书五经,六岁后“五经卒业”,九岁“能缀千言”,十

3、二岁中秀才,十六岁中举人的经历。可谓一时神童。1890年十七岁,入万木草堂师从康有为习陆(九渊)王(阳明)心学、史学和西学。同时览阅西方声、光、化、电等自然科学书籍,并对容闳、严复等翻译的西方社会科学和外国传教士傅兰雅、李提摩太译的历史著作反复研习,同时亦学习了其师康有为运用西学批判中国封建文化政治的方法。1894年6月,他随康有为入京参加会试。7月,中日甲午战争爆发,次年中国战败,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康有为、梁启超联合在京参加会试的1300多名举人,发动“公车上书”,提出拒签和约、迁都抗战、变法图强等要求,名动一时。7月,中外纪闻在京创刊,梁启超作为“康门高弟”,当然地成为这一维新刊物

4、的主要撰稿人。稍后的维新团体“强学会”成立时,梁更是担任书记之职,一度成为康有为维新活动的倚之为臂膀的得力干将。变法失败后,梁启超流东渡扶桑,协助康有为组织保皇会,创办清议报、新民丛报、新小说等杂志,并通过以上刊物积极上撰写多篇文章和专著,全方位地向时人推介了西方资产阶级的先进政治法律理论和思想,猛烈地抨击了清王朝的腐朽黑暗,深刻地批判了中国数千年的封建专制主义和封建伦理道德,为资产阶级正宪政思想的传播,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所谓“惊心动魄,一字千金,人人笔下所无,却为人人意中所有,虽铁石人亦应感动。从古至今文字之力之大,无过于此者矣。”912年回国后,梁启超也一直置身于当时参政议政的潮流的最前沿

5、。中间他虽然也几度宣布退出政坛,并也最终返回到学术的象牙塔中。但所谓“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期间他也是自觉不自觉地被卷入到20世纪初那场激烈的思想和社会动荡中。当然,从整个思想体系来看,梁启超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宪政理论系统,然而这并不妨碍其宪政思想的创见性。事实上,他用新民说、少年中国说、中国不亡论诸名篇,在前“五四“的一代青少年心中,埋下的个人自主的观念和对国家民族的情感所带来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 因此,研究梁启超的宪政思想,无疑对研究我国百年宪政史具有了另一层意义。另外,从本土资源论的角度出发,我们要追求宪政,首先需要的也必然是回到一国本土的历史资源去搜寻一些根源,此时,选择身历戊戌变

6、法、辛亥革命诸变,并作为其时一代“青年导师”的梁启超,也就是很自然的事了。依稀记得保罗雷兰在中国的现代化:从1800年到现在的反思中说,清末的变革是一个有根本意义的变革,由于其在政治,教育,军队等方面有了实质性的变化,社会有了质的改变。本文基于这样的出发点,希图通过对梁启超宪政思想的考察,摸清我国宪政思想上的一些脉络,并力求能在拙文中挖掘到一些梁的宪政思想对我国目前的宪政仍有助益的可宝贵的养分。如此,则予愿足矣!二:宪政的一般原理及梁启超宪政观大略既然谈到梁启超的宪政思想,那么首先要弄明白的一个问题是何为宪政?一般的看法认为:宪政就是宪法的政治,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

7、的宪政,而宪政则是动态的宪法。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一纸空文。总之宪政应当是一种“拿宪法规定国家体制、政权组织以及政府和人民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而使政府和人民都在这些规定之下,享受应该享受的权利,负担应负担的义务。无论谁都不允许违反和超越这些规定而自由行动的这样一种政治形态。” 可见,宪政首先与宪法密不可分。那么有了宪法是否便意味着宪政的当然产生,宪法和宪政是否孪生呢?陈独秀说不, “挂了共和招牌”,有了宪法,并不等于实行了“宪政”。当然对于相关的问题,任公也自有其思考的内容。在立宪法议他曾经如此说道:“宪法何物也

8、?立论出何令,更何法,百变而不许离其宗也”。他认为宪法作为“国家法律之根本大典” ,是一国其他法律产生的依据,为“一切国家法度之根源” ,是一国内社团个人共同的最高的行为准则,具有无上的权威。“无宪法不足以为国” 。据此他还将世界各国所施行的政治制度分为两种,“一曰宪法之政(亦名宪政之政)二曰无宪法之政(亦名专制之政) ”可见,梁启超的宪政观,首先是将宪法作为政治法来看的,他积极鼓吹宪政,显然也正是希图发挥宪法的政治法功能来限制君权,充分的开拓民权。虽然梁启超一直是以君主立宪制积极鼓吹者的面孔出现的,但对于绝对的封建专制制度,他却是深恶痛绝之,他指出,在这样的专制制度下,君主“使治人者有权,而

9、受制者无权,收人者自主之权,而归诸一人”“议一人独相天下人之利” ,是最可痛恨的民贼专制政体,“使我数千年历史以脓血充塞,数万里土地为虎狼堀穴数百兆人民向地狱过活,有拂人性藐视国法,盗公产等十大罪状,是我辈之公敌也,大仇也。因此我辈实不可复生息于专制政体之下因此他专门指出,欲君权有限,不可不用民权,欲官权有限,更不可不用民权,宪法和民权,二者不可分离,此实不易之理,而万国经验而得之也。”众所周知,现代宪政的理想是人民主权、法治国家,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着两种基本思路,一是以绝对的个人权利限制政府权力的洛克模式,其二是以普遍的公共意志支配政府意旨的卢梭模式。从笔者对梁启超的考察来看,就他所接触的范围

10、和个人的倾向而言,他更愿意选择事实上,从他学说的主张上和一度的保皇运动来看,也是如此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制(虽然日本模式可能在当时更受保守派的欢迎,但日本模式在梁启超看来过于集权,缺乏理想的空间),笔者私下谓之修正了的“卢梭模式”。此外,梁启超对宪法的稳定性也给予了强烈的关注。他指出:“宪法与寻常法律异,宜有永久之性质,非可以朝令而暮改,此人人所同知也。” 事实上,从临时约法起,无论是革命党还是北洋军阀一系对宪法都缺乏必要的尊重。从革命党为限制袁世凯而特别将原先的总统制改为内阁负责制,到之后袁世凯、曹锟诸人掌政,期间宪法更迭频繁。有鉴于此,梁启超痛心疾首道:“大抵一制度之颁,行之平均不盈半年,旋即

11、有反对之新制度起而推翻之,使全国国民彷徨迷惑,莫知是从,政府威信扫地尽矣。”三、梁启超的理论之源泉从梁启超的一生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其一为戊戌变法失败之前,这一阶段他主要是追随康有为并随其积极鼓吹各种改制的学说,其思想还基本上在康有为思想大树的阴影笼罩之下,尚未形成自己独立的思想体系;其二为变法失败后东渡扶桑,积极学习翻译西方政治法律学说时期,这一时期是其思考和独立思想形成和发展的时期,也可以说是他一生的黄金时期;其三是大概20世纪20年代及其后他远离政治,潜心学术的时期。本文主要考察的是其前两个时期。1、“康有为时代”的改制儒学据其在三十自述中言“四五岁就王父及母膝下授四子书、诗经,

12、夜则就睡王父榻,日与言古豪杰哲人嘉言懿行,而尤喜举亡宋亡明国难之事,津津道之。六岁后,受中国略史。五经卒业。其爱国民族之心已初步萌发。八岁学为文。九岁能缀千言。“十二岁应广州学院试”,中秀才,“补博士弟子员”。十七应广东乡试,中举,榜列第八。而初读史记纲鉴易知录,成民主大业之心益发坚定。其后受业于康有为,对其一生更是有着重大的影响。事实上也正是如此。在戊戌变法之前,作为“康圣人”的得意门生,“启超之学,实无一字不出于南海” 。这时候的梁启超作为康有为的附庸,还很少有自己独立的思想主张,他鼓吹变法,批判守旧的理论武器仍然还停留在康有为鼓吹的“三世说”、“改制论”,并没有突破传统文化主义的视野。2

13、、“梁启超时代”所受泰西学说的影响东渡前,梁启超虽也曾接触过一些当时有关的西方学说。如在三十自述一文中,他曾写道,在他中举的第二年(1890年)春天,他去北京会试,下第。经过上海时,购得徐继畲编著的瀛寰志略和上海制造局译的一些西书。读之,“始知有五大洲各国” 。而在万木草堂学习期间,康有为为其诸弟子指定的业课中,春秋公羊传和董仲舒的春秋繁露等今经文学典籍固然重要,而许多西学书籍也是必读的,其中包括江南制造局翻译的西方声、光、化、电等自然科学;容闳、严复译的社会科学和外国传教士傅兰雅、李提摩太译的历史著作等。梁启超不但在这里读到了当时译出的西书,而且还从老师康有为学习了运用西学批判中国的封建文化

14、和政治。而1884年康有为展示给梁启超、陈千秋等少数几个得意弟子看的大同书初稿人类公理,其中提出的破国界、去产界的大同理想,包含着西方空想社会主义和资产阶级民主思想,深刻地批判了封建专制主义和极端的不平等制度,也使梁启超受益匪浅。当然,梁启超对泰西政治法律学说营养的汲取和吸收,更重要的是集中在变法失败后流亡海外时期。东渡后,梁启超“日倡革命排满共和之论”,不谈伪经,不甚谈改制,而是致力于对传统封建主义旧文化的批判和西方资产阶级新思想的传播,这一时期开始进入史家所谓之“梁启超时代”。而他对泰西学说的景仰和学习也正于这一时期达到顶峰。在原序一文中他甚至如此说道,“末学肤受如鄙人者,偶有论述,不过演

15、师友之口说,拾西哲余唾,寄他人之脑之舌于我笔端而已。”虽有些过谦的嫌疑,却也恰好验证了他内心深处对西方政治法律学说的取向及受影响的程度了。当然囿于当时其所能接触到的和其思想所能接受的,据笔者的观察,与大多数刚刚“开眼看世界”的仁人志士相似,他所接受的西方政治学说,大致仍不外乎以下几种:其一,为社会达尔文主义自严复翻译赫胥黎天演论时,由于理解上的偏差。赫胥黎在该书中大量引用的其论敌“社会达尔文主义”代言人斯宾塞的观点被严复作为正文译出,在当时得到了广泛的传播。而斯宾塞将生物进化的观点运用到人类社会之中,并用“最适者生存”代替了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更是受到了当时人们的信任。与其师友

16、康有为,谭嗣同等一样,梁启超对严复所翻译的天演论一度推崇备至,并盛赞进化论的始祖达尔文道“前人以为黄金世界在于昔时,而末世日以堕落,自达尔文出,然后知地球人类,乃至一切事物,皆循进化之公理,日赴于文明。前人以为天赋人权,人生而皆有自然应得之权利,及达尔文出,然后知物竞天择,优胜劣败,非图自强,则决不足以自立。”(论学术之势力左右世界)因此,他坚信“世道必进,后胜于今”(严复天演论按语)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并以此作为其变法改革的理论基础。其二,为卢梭的契约论众所周知,现代宪政的理想是人民主权、法治国家,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着两种基本思路以绝对的个人权利限制政府权力的洛克的思路和以普遍的公共意志支配政府意旨的卢梭的思路。由于视野诸因素的影响,相对而言,梁启超对卢梭的契约论更情有独衷。他盛赞卢梭的民约论“如旱地起一霹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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