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业发展状况之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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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行业发展状况之调研报告内容提要 :本文针对近年来某市律师队伍人数减少, 律师业发展缓慢的现象进行了调研 分析,总结出几大扼制律师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措施。关 键 词:律师行业 发展 机制 改革 措施一、某市律师行业发展现状某市律师行业在 2000年以前人数众多,队伍壮大,发展比较迅速。2000 年,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 全国律师事务所均进行了脱钩改制, 改制后的律师事务所淡出了司法行政机关, 进 入法律服务市场,开始了新的发展。 经过改制,某市一部分律师脱离了律师行业, 使得律师 人数有所减少,此后几年间,某市律师事务所数量以及专职律师人数变化不大,截至目前, 较十余年前的律师人

2、数减少了近四分之一。 此前,我们也针对某市律师流动情况进行了调研, 结果表明: 许多律师通过种种渠道流转到了其他地域或者其他行业, 直接导致我市律师人数 下降, 律师队伍缩减,律师行业发展缓慢,甚至一度停滞不前,成为困扰某市律师行业发展 的一个重要问题。二、分析某市律师行业发展缓慢的原因近年来, 某市律师行业发展缓慢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律师人数变化不大, 甚至呈逐年减少的 趋势,通过调研,我们发现造成这种现象有多方面的原因,具体如下:(一)地域经济原因某市是一座中小城市,人口不多,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因此,部分想取得更大发展,收获更 多利益的律师并不满足于在本地执业, 转而通过跨地域转所等途径转向

3、经济发达地区, 有的 律师甚至选择脱离律师行业,转而从事其他行业, 以谋取更大发展空间和机会。据统计,近 年来某市跨地域转所的律师七十余人, 这部分人员基本流转到了经济发达地区, 属于律师执 业的正常流动。 另有部分年轻律师通过考取公检法公务员等途径转行到了其他行业, 直接脱 离了律师队伍。 由此以来,造成了律师总人数减少,律师队伍逐年缩减的现状,影响了律师 行业的发展壮大。(二)管理体制原因目前, 某市律师的流动主要有两个方向: 经济发达地区和公务员队伍, 究其原因, 跨地域转 所系律师执业的正常流动,而年轻律师的频繁流动转行则属现今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问题, 现有的律师事务所分配机制不适宜年

4、轻律师的发展。 目前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仍是传 统的“个体户”模式, 即律师个人虽然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外签订代理合同, 处理事务时 打着律师事务所的旗号, 但实际上律师只是向律师事务所交纳管理费, 律师事务所并不向律师分配任何利益,律师收入完全来源于自己代理案件的收费,其收入直接与个人的案源能力挂钩,而律师能否接到案件, 其实与律师事务所的招牌并没有多大关系,而是与律师的个人能力、社会资源密切相关。在这种利益分配模式下,缺少社会关系的年轻律师基本无法找到 案源,而那些从事律师工作时间较长的律师也始终处于原始积累阶段,无法顾及或很少顾及年轻律师,因此年轻律师收入得不到保障,对于他们来说,虽

5、然律师有可能是一份发展前景可观的工作,但他们首先要面对的仍然是生存问题,为了生存,许多年轻律师不得不忍痛割爱,放弃初衷而投入其他行业,从而使律师队伍人数下降,律师业发展缓慢。(三)法制体系原因我国现有的法制体系并不健全,法制环境也并不完善,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仍然会遇到许多阻 力,比如众所周知的律师“会见难”问题,新律师法已经对这一问题做了相应的规定, 以方便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但是目前全国范围内仍普遍存在律师“会见难”问题。在我市,据部分律师反映,在个别县市律师持“三证”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仍然遭到拒绝和阻 拦,给律师办案造成了极大的困难。除此之外,据调研,律师办案还遇到了许多问题,比如

6、律师取证难的问题,还有律师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材料遭拒绝阻拦的问题等等,这些都给律师办案造成了一定的阻力和困难,长此以往,极容易使律师对自己所从事的行业失去信心,从而转往其他地市或者转行从事其他行业,造成律师队伍的缩减, 不利于律师行业的发展。(四)社会观念原因律师是社会中一个特殊的群体, 他们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 不掌握任何国家权力,但是, 却同样担负着维护公平正义,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使命,因此,在发达国家, 律师的社会地位非常高,非常受人尊重,但是,在我国,这一点却并不尽如人意。我国传统政治文化 的特点是“权力崇拜”和“官本位”,这就使得人们很难将不是“官”的律师置于一个很高的

7、社会地位,现实是许多人不能平等地对待律师、尊重律师,特别是一些行政机关单位和企业单位,他们对律师往往并不欢迎,甚至认为律师是“被雇佣者”,为“雇主”服务是应该的,“雇主”只需付钱给律师,哪还有“尊重” 一说?另外,政府职能的设置不利于律师社会作用的发挥。比如国企改革工作,该项工作中许多有关材料的合法性审查以及依据法律 出具改制意见等事项都非常需要律师的参与,但这些工作通常都由政府职能部门“一手包揽”了,律师往往参与不进去,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作用,也就无法彰显其社会地位。至于普通百姓,他们对律师的认知也并不全面,有时因为律师为之辩护的当事人犯有滔天大罪,百姓便会认为这个律师是在“助纣为虐”、“

8、善恶不分”,认为律师与那个“罪人”一样“简直就是个魔鬼”!其实,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而只是个中立者,他们用 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应该受到尊重的。(五)业务风险原因 和其他许多行业一样,律师行业也并非风平浪静, 其中充满了风险,身处其中的律师们,兼 为社会人与法律人, 其风险是双重的, 他们除了要面对生活中的种种风险以外, 还要面对因 为执业所带来的职务风险,这种风险大致分为两类:首先, 是安全风险, 即律师因执业而导致的人身安全风险,它可能来自对方当事人,也可能 来自律师自己的委托人, 还有可能来自民间群众。 如今, 当事人因对案件处理结果不满而迁 怒于律师并对律

9、师造成人身伤害的事件屡有发生, 尤其是伤害对方律师的事件, 往往性质恶 劣,后果严重, 给律师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而普通百姓因为对律师的误解而伤害律师的事件 也偶有发生, 他们认为律师只能替“好人”说话, 而那些替“恶人”说话的律师, 就如同“魔 鬼”,让他们深深憎恨。其次, 是责任风险, 即律师因为执业过错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是刑事责任, 也可能是 民事责任, 还有可能是行业处罚和惩戒。 比如刑法 第 365 条和 刑事诉讼法 第 38 条, 就是悬挂在律师头上的两把利剑, 律师因此被判刑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民事案件代理中, 如 果律师因严重失职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将承担民事赔偿责

10、任, 这有可能使一个收入菲 薄的律师倾家荡产。 另外, 如果律师在执业中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可能遭受司法行政 机关及律师协会的处罚,严重违规的律师还有可能被司法行政机关吊销执照而砸了饭碗。所有这些风险, 都决定了律师这一行业干起来并不轻松, 也正因为如此, 才有许多才学丰富 的人对这一行业望而却步, 想进来又不敢进来, 或者有进来了又因不能承受其责任之重而退 出的,也因此造成了律师业人数逐渐减少,发展缓慢的现状。三、解决措施要想解决以上扼制律师业发展的种种瓶颈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加强律师法宣传,特别强化领导干部法律普及程度。造成律师业发展缓慢的现象有许多原因, 归根究底是法律

11、普及程度不够, 法律以及律师的重 要性并没有被提升到一个应有的高度上去, 要改变这种现象, 就要加强普法宣传, 特别是律 师法的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于 2007 年 10 月 28 日经十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 6月 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律师法适应新时期我国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对原律师法作了较大调整、 补充和修改, 新增、 修订条款 40 余条,从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律师业 务和律师执业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 对便利律 师办案、 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规范律师执业

12、行为, 推动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积极的 作用。因此,不仅要在律师中积极宣传新律师法,还要在社会上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 摆正对律师的认知, 加强对律师重要性的认识。 同时,也要特别在领导干部中加强包括新 律 师法 在内的法律宣传, 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普及程度, 因为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和决策直 接影响甚至决定了绝大部分民众的认知导向, 在这个依法治国的社会, 一切都应依照法律行 事,而这离不开律师的参与, 只有广大民众认识到了法律和律师的重要性, 律师的存在才有 意义,律师的作用才能发挥出来,律师业也才能随之迅速发展。因此,要加强普法宣传,在 领导干部和广大民众中宣传新律师法,扩大法律普及程

13、度,强化大家的法律意识,凸显 律师的重要作用,这样才能促进律师事业的快速发展。(二)改革律师事务所管理机制,为年轻律师创造发展机会。目前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并不利于年轻律师的发展, 要改变律师业发展缓慢的现状, 改革势 在必行。 目前一些有效的改革措施已经萌芽, 比如合作律师事务所的改制、 律师事务所公司 制改革的尝试等等,这些都有利于律师业的发展。除此而外,还要注重以下几方面的改革:1、执行机制的改革。某市几乎所有律师事务所现行的执行机制都是主任负责制及合伙人管 理制, 主任直接指挥内勤, 合伙人既负责决策又负责日常管理, 甚至主任自己直接来实施管 理,其他聘用律师从不参与律师事务所管理, 只

14、关注自己的业务和收入。 使“平等的介入管 理”成为一句空话。 在部分大城市, 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比较科学: 部分合伙人组成管理委员 会,由一个合伙人 (一般是主任) 来负责, 而如果主任不是负责人, 就只作为一个形象代表; 建立行政办公室,聘请一名行政主管(一般非执业律师),上对合伙人负责,下负责处理日 常行政事务。 这样既可以减少合伙人的管理成本, 同时避免了合伙人之间因日常管理而产生 的矛盾, 又减少了管理的层次和环节, 提高了管理效率。 如此的执行机制达到了淡化主任和 合伙人在具体执行中作用的目的, 强化了合伙人、 行政主管在执行中的地位和作用, 从而提 高了执行效率, 有利于律师事务所的

15、快速发展。 我们应该借鉴这种管理模式和执行机制, 使 我市律师事务所也能够规模化、科学化发展。2、分配机制的改革。目前某市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采取分配方式是“提成制”,即按照律师 个人所承办业务收费的一定比例作为律师劳动报酬的分配方式。 这种分配方式并不利于律师 间的业务合作和新律师的培养。 它使律师事务所形成了“个体户”式的大联合, 律师之间不 仅没有良好的协作关系, 反而因为争抢案源而矛盾重重。 同时, 这样的分配方式直接决定了 新律师收入偏低甚至得不到保障, 一些素质很好起点很高的新律师甚至因此长期得不到发展, 这必然造成律师事务所发展后劲不足的结果。 因此,改革分配制度十分必要。当前,一些

16、大 型律师事务所实行“效益工资制”的分配方式, 即以律师工作的综合绩效作为确定律师收入 分配的依据。 这种分配方式能够比较全面地考虑律师的综合素质, 有效地鼓励了律师的主观 能动性,有利于律师之间业务协作,也有利于年轻律师的发展,不失为一个良性分配机制, 对我们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笔者认为, 一个合理的律师事务所分配制度应该不仅能体现律师 事务所的效益, 也要能够体现律师个人的效益,充分考虑到律师的个体经济利益, 这样,才 能激发律师的主动性, 从而创造更大的效益。 我们应该淡化单纯以收费额为效益和能力指标 的观念,强化综和素质、综合效益为指标的观念,以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3、人才机制的改革。 好的人才机制应该包括人才的认定、 引进、培养、 分工、使用、 晋升、 淘汰等多方面的制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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