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炉煤采制化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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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燃料采制化及煤场盘点管理实施细则批准: 审核:编制: 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电厂2013年03月燃料采制化及煤场盘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入厂、入炉煤采制化与煤场库存盘点的管理工作,提高入厂、入炉煤采样及其分析结果的代表性和煤场库存盘点的准确性,更好服务于能耗指标分析计算与管理,特制定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电厂燃料采制化及煤场盘点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对本厂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程序进行了细化,并对入炉煤采制化及煤场库存盘点工作的检查与考核进行了具体的规定。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神东电力公司发电业务生产管理控制体系与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2、实施细则。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一条 条款编号应连续生产技术部职责(一) 负责对燃料采、制、化监督和考核管理;(二)负责参与、监督煤场库存盘点管理;(三)负责定期对煤质化验、入厂进煤数量、入炉耗煤数量、煤场库存和入厂入炉煤热值差等相关数据对生产经济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调查,提出解决措施,并将结果汇报相关领导。第二条 输煤办公室职责(一) 对入厂煤、入炉煤日常取样和送样操作、监督管理;(二)负责对取样相关设备巡回检查,及时联系检修部门处理;(三)负责煤场库存盘点现场操作,提供库存盘点相关数据。第三条 发电运行部职责(一) 负责对入厂煤、入炉煤煤样按相关规定进行制样工作;(二) 负责对入厂煤、入炉煤

3、煤样按相关规定进行化验工作;(三) 负责对化验数据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报送;(四) 负责定期进行煤样化验比对分析工作。第四条 设备维护部职责(一)负责对燃料采样设备日常维护工作。第五条 计划经营部职责(一)负责组织煤场库存盘点工作。第六条 财务部职责(一) 负责参与煤场库存盘点工作;(二) 出具盘煤报告。第七条 物资供应部职责(一)负责监督煤场库存盘点管理工作;(二)负责定期整理统计矿方入厂煤货票数量与化验分析数据;(三)负责比对入厂煤矿方与我厂实际计量、化验数据,进行偏差预警汇报与协调结算。第三章 入炉煤采样第一条 入炉煤采样为每班采样,采样设备为输煤#9皮带入炉煤自动机械采样机,须在每班上煤结

4、束后30分钟内将样品送往化学集控室。第二条 入炉煤样品必须现场进行掺和、混匀、缩分过程,严禁直接抓取或随意倒出部分样品,样品须封存至专用密封取样桶,贴上标签,标签内容须含有上煤开始时间、上煤结束时间、送样时间、上煤数量、班别。第三条 入炉煤取样频率为“4分钟/次”,运行人员不得更改。特殊情况须联系检修维护人员,由其联系生产技术部节能主管同意后进行修改。第四条 入炉煤取样应尽可能皮带全截面采样,以保证入炉煤样品的代表性,检修维护人员应定期检查采样头位置,及时调整。第五条 运行人员须按照巡回检查制度要求定时对采样设备进行巡视,发现缺陷及时联系检修进行处理,如影响取样时须切换至正常皮带上煤取样。如双

5、侧采样设备均故障时须严格按照GB 475-2008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 进行人工采样,人工采样须汇报生产技术部节能专责,并做好记录。第六条 每班取样结束后须将集样器、二分器、地面积煤清理干净,严禁积留至下一班组。第七条 入炉煤采样间禁止投运暖气设备;门、窗需密闭,严禁通风。第八条 采样设备维护人员须及时处理相关缺陷,单侧取样设备故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双侧取样设备故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8小时。第九条 采样设备维护人员须合理调整采样机缩分范围,严禁取样过程中集样器满煤、皮带提升机堵煤造成不能正常取样。第十条 送样人员将样品送至化学集控室,值班人员验收核对无误后,双方在煤样交接记录上签字。同时

6、由送样人员取回化验余煤,倒入煤场。第十一条 值班人员在未进行煤质全水分分析前须对样品密封,禁止通风、敞口晾晒,防止水分损失。第四章 入厂煤采样第一条 入厂煤采样为每列火车采样,采样设备为翻车机火车轨道采样机,须在每列火车卸煤结束后30分钟内将样品送往化学集控室。第二条 入厂煤样品必须现场进行掺和混匀、对称取舍缩分,严禁直接抓取或随意倒出部分样品,样品封存至专用密封取样桶,贴上标签,标签内容须含有卸煤开始时间、卸煤结束时间、送样时间、火车首尾号、班别。第三条 入厂煤采样为随机采样,采样频率暂按“1个点/每节火车”、“10节火车/每列火车”,不得擅自降低采样次数。第四条 入厂火车煤采样深度须超过0

7、.4米,保证入厂煤样品的代表性。第五条 入厂煤采样样机故障不能采样时,及时联系设备维护人员处理,汇报生产技术部节能专责,并做好记录。第六条 每列火车取样结束后须将集样器积煤清理干净,严禁积留至下一班组。第七条 火车采样设备维护人员须及时处理相关缺陷,取样设备故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8小时,超出时间则按照考核细则进行处罚(无法处理经厂内确认的除外),下面写条处罚条款或者改为如若超出处理时间则按照缺陷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第八条 送样人员将样品送至化学集控室,值班人员验收核对无误后,双方在煤样交接记录上签字。第九条 值班人员在未进行煤质全水分分析前须对样品密封,禁止通风、敞口晾晒,防止水分损失。第五章 煤

8、样制样与化验第一条 煤样的制备必须按照GB4742008煤样的制备方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操作。应遵循破碎、过筛、掺合、缩分的程序过程逐步进行。第二条 制样前应先检查制样设备内部有无积煤。制样后必须将制样设备清扫干净,严禁设备内部挂煤、存煤、以防止混样。 第三条 当在一个煤样中取用部分煤样而不能将全部煤样都取用时,应充分掺合好,再用对称取舍或利用二分器进行缩分,严禁直接抓取或随意倒出部分样品。第四条 煤样经过规定的破碎、缩分程序,制出不少于100克的工业分析样,并备有500克以上存查煤样。第五条 化学运行值班人员须将前一班组入炉、入厂煤样掺和均匀后抽取不少于1.25千克样品进行全水分化验分析,剩余

9、样品和全水分分析数据一并交由煤质化验室人员进行工业分析、发热量测定。第六条 煤质的化验、分析操作过程必须严格依照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 2122001)、煤中全水份的测定方法(GB/T 2111996)、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 213)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第六章 统计与分析第一条 入炉、入厂煤工业分析和发热量测定数据须在每日18:00前经化学主管审核无误后报送相关人员。第二条 当日入炉煤质化验结果应以当日白班、前夜班和当日后夜班入炉煤工业分析、发热量化验结果与对应输煤#9皮带上煤数量加权平均计算,做为当日煤耗指标计算依据。第三条 入炉煤上煤数量应以输煤#9皮带电子皮带秤计量就地表累计流

10、量为准;输煤运行值班人员须记录接班、交班#9皮带累计表码,计算算数差作为当班上煤量;将当日0时与上日0时#9皮带累计表码算数差作为当全厂日耗煤量与煤耗指标计算依据,为保证其准确性,输煤运行人员前夜班必须在次日0时前将运行锅炉原煤斗上满。以上算数差均应扣除皮带上石灰石量。核实皮带秤核验对就地表计和远方表计的影响第四条 入厂煤进煤数量应以矿方提供的票据来煤数量作为指标计算、分析、上报的依据,生产技术部、物资供应部每月须用输煤#2电子皮带秤累计表码算数差计算进煤量与矿方进煤数量进行对比,检验入厂煤量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司相关领导预警汇报。第五条 输煤#2、#9电子皮带秤应严格按照神华亿利能源公司电

11、子皮带秤定期维护与校验规定进行校验,保证误差精度在0.25%以内。每月最后一天输煤运行前夜班上完最后一次煤并记录现场底码后将#2、#9电子皮带秤累计表码复位归0。#2、#9电子皮带秤故障,输煤运行人员应切换至正常皮带对应电子皮带秤进行计量,并及时联系维护人员处理,登陆缺陷管理系统,汇报生产技术部节能专责,严禁电子皮带秤故障人为估计煤量。第六条 生产技术部每周、每月应进行入厂煤、入炉煤进行热值差分析,计算热值差时须考虑燃料收到基外水分变化的影响,应将入炉煤收到基周期内加权全水分修正到入厂煤收到基周期内加权全水分的状态下进行。热值差应低于上级公司下达的目标值,否则应及时查找原因,并提出解决措施。入

12、炉煤(修正后)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式中:M入炉入炉煤收到基全水分加权平均值,%;M入厂入厂煤收到基全水分加权平均值,%;Q入厂入厂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值,kj/kg;第七条 生产技术部每月须进行一次直通热值、重量对比试验,即火车来煤后直接上至锅炉原煤仓,入厂煤按“2点/节火车”频率取样,入炉煤按“1次/4分钟” 频率取样,样品经化验后对收到基全水分、低位发热量进行比对,如差异较大,查找原因,及时提出解决措施。第八条 发电运行部每月须进行一次入厂煤与入炉煤互换煤样工业分析与发热量测定对比试验,即在入厂煤、入炉煤样品中取出部分送检样品,送至兄弟单位或权威机构进行工业分析与发热量测定,化验结果与

13、我厂化验结果出现偏差较大时,由生产技术部下达化验设备标定通知,同时启用备用样品化验进行复查。生产技术部不定期进行对比试验抽查。第九条 物资供应部须每月进行矿方与我厂入厂煤工业分析成分与发热量对比,检验入厂煤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司相关领导预警汇报。第七章 煤场库存盘点第一条 煤场库存盘点由计划经营部组织,由输煤运行办公室具体实施,生产技术部、财务部、物资供应部组成盘煤小组共同参与盘点全过程,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第二条 每月最后一天对燃煤库存进行盘点,如遇节假日可作相应调整,但只允许提前或推迟一天。第三条 煤场库存盘点必须按煤堆整形、统计盘煤前当月入厂煤量与入炉煤量、测量体积、测定堆积密度、计算

14、存煤量、计算月盈亏量、出具盘煤报告等工作步骤进行。第四条 盘煤时禁止煤场进煤和给锅炉原煤斗上煤,计划经营部、输煤办公室应统筹考虑生产情况,合理安排盘点时间。第五条 为便于煤堆整形,计划经营部应在盘煤前一天通知输煤办公室,输煤办公室应提前计划、准备煤场整形工作。整形后的煤场应为较规则的梯形体,倾角呈45-50度。第六条 盘煤前须统计本月矿方票据进煤数量与入炉电子皮带秤累积耗用煤量,并记录备案。第七条 盘煤必须使用便携式激光盘煤仪测量煤堆体积,使用便携式激光盘煤仪应严格遵守厂家使用规范,以提高盘煤的准确性。测量体积应绘制煤堆三维模型,模型应符合现场实际造型,并记录在盘煤报告内。第八条 测定煤堆堆积

15、密度应按沉筒法进行,并对沉筒样品取样送检化验全水分、灰分,详见附录1。第九条 煤场存煤量计算:煤场存煤量计算=煤堆体积煤堆积密度。第十条 实际存煤量计算:实际存煤量=煤场存煤量+汽车卸煤沟煤量,原煤斗存煤量不计入。第十一条 当月入厂来煤量以矿方货票来煤量累计相加所得;当月日统计累计消耗煤量以#9皮带秤日累计上煤量相加所得。第十二条 当月运损计算:运损=本月来煤量1.2%。第十三条 当月存损计算:存损=当月日平均存煤量0.5%,如当月盈煤则不再计算存损。第十四条 当月耗煤水分差调整量计算。因入炉煤与入厂煤水分差别较大,必须将入炉煤全水份修正到入厂煤全水份基础上计算盈亏,否则造成库存虚盈虚亏。当月耗煤水分差调整量=(#9皮带秤月累计耗煤量)式中:M入炉入炉煤收到基全水分加权平均值,%;M入厂入厂煤收到基全水分加权平均值,%。公式可能有问题第十五条 当月盘点财务出库煤量计算:当月盘点财务出库煤量=上月结存+本月来煤-实际存煤量。第十六条 当月盘点实际消耗煤量计算:当月盘点实际消耗煤量=上月结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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