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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规范商业建筑项目管理 防止变相建设住宅类建筑摘要:东莞市规划局、住建局、房管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 规范东莞市商业、办公类建筑项目管理,防止变相建设公寓、住宅类建筑。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试行)各有关建设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业、办公类建筑项目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防止变相建设公寓、住宅类建筑,结合我市实 际,现对加强商业、办公类建筑项目管理通知如下:一、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建设、销售和 使用,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二、关于建筑设计方面的要求(一)商业、办公类建筑(不包括酒店)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 式设计。(二)商业、办公类建筑通常应采取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 不得设置厨房。卫生间、茶水间(饮水供应点)、阳台(含露台)及各类型管 井、烟道、风井等应集中设置。(三)商业、办公类建筑的平面形体应规整,不应设置供套间办公单 元使用的开口天井,如需设置阳台、空中花园等共享休闲空间,只能设置在 与公共走廊、电梯厅等公共空间相连的位置,不能设在商业、办公单元内 部。(四)建筑立面需进行公建化处理。三、关于套内建筑面积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