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财务管理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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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支机构财务管理要求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分支机构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管,保证分支机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资产的完整性,明确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内部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现金管理分支机构现金使用必须符全现金管理制度,备用金超过额度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收取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账户。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月终了报送总公司财务部备案。第三条 银行账户管理为及时掌握资金运营情况,分支机构在当地银行只能开设基本帐户,由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双方进行管理,分支机构不得随意开设其他账户和变更开户银行预留印鉴。如须变更开户

2、银行预留印鉴,必须报总公司同意后方可变更、开设账户。总公司财务部审核银行业务往来,付款管理权限归属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应按银行相关规定使用支票及其他银行票据,妥善保管支票及其他银行票据。及时登记银行日记账,每月终了报送总公司财务部备案。分支机构的银行账户U盾由总公司财务部门保管和授权。第四条 印鉴管理分支机构财务专用章、银行预印章和发票专用章需有专人保管。第五条 发票管理发票应由专人购买并妥善保管,及时将发票领、用、存情况汇总,报送总公司财务部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使用发票,不得违规使用发票。每月向总公司财务部报送发票使用情况表,内容包括日期、发票号码、项目名称、开票

3、单位、金额等。第六条 管理费的计提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应于次月一日提交上月开出的发票复印件给总公司,总公司财务人员根据分公司提交的相关数据进行财务核算出分支机构实际业务费用、到账金额和应交的管理费等,管理费计提参照分支机构经营协议书附件一。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在核算后3天内将管理费转入总公司财务人员指定账户。分支机构财务人员也应做好管理费核算的记录,以便核对。每月报送总公司备案。第七条 纳税申报分支机构财务人员需熟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当地相关的财税法规,每月做好纳税申报工作和报送相关报表。分支机构需提供税号和报税密码给总公司指定财务人员,以便审核分支机构是否是按发票开据的金额交纳税款并进行申报纳税。第

4、八条 总公司与分支机构款项往来管理总公司与分支机构款项往来包括总公司为分支机构代垫的款项、借款、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金、履约保证金及分支机构向总公司缴交的经营保证金。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必须做好以上款项往来的登记,每月及时报送总公司备案及与总公司核对。第九条 账务管理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国家会计制度和税法进行账务核算。总公司审核分支机构账务情况,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合法、规范。分支机构次月10日前,将当期往来明细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上报总公司。年度终了40天内,应将本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上报总公司财务部,必要时需配合总公司及时

5、提供相关的财务数据资料。第十条 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变动管理分支机构主要会计人员离职或调离时,总公司财务部派人进行离任监督,交接完毕后方可离职或调离,分支机构经理到场监交。出纳离职或调离时分支机构经理及会计到场监交,交接完毕后方可离职或调离。离职或调离人员须与分支机构结清经手的所有往来款项。会计、出纳离职或调离时,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处签名或者加盖其印章。同时,会计、出纳须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发票和其它会计资料,接受人须依清册逐项核对无误;对未了事项写出书

6、面说明。出纳离职或调离时需当面盘查现金,如实填写“库存现金盘点表”和“银行存款余额表”。对移交的财务数据资料要进行账款、账证、账账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移交双方和监交人须在所有的移交文件上签字且注明正式移交的日期。 如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离职或调离手续,就不属于正常情况下的离职或调离,总公司有权对此做出相关的处罚规定。第十一条 总公司财务部指派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到各分支机构稽核。重点就分支机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应收帐款等进行现场查核。对在查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分支机构限期改正。如涉及到重大异常情况,总公司财务部人员有责任上报领导,必要时总公司可派人随时稽核。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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