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平能化医疗集团总医院实习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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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池州市中医医院实习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临床实习是医学教育的重要阶段,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关键环节。为确保毕业实习任务的圆满完成,培养合格的医学人才,结合医院及实习生所在院校的实习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学生实习应达到的总要求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爱岗敬业精神,巩固和加强所学的理论知识、技能,熟悉临床工作,培养临床实际工作能力。第三条 实习生的接收,按照教学协议,由我院科教部统筹安排,护理部统一制定实习轮转计划,未经我院科教部、护理部批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随意接收实习生。第四条 本院只接收正规医学院校的实习生。实习协议院校在实习前2个月,须将实习计划、实

2、习大纲和实习人员名册一式2份交至我院科教部、护理部。第五条 实习生应凭学校介绍信和实习报到通知书按时到科教部报到。实习费用应在报到前或报到时凭科教部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到财务部一次性交清。中途退学或被终止实习者,不予退款。拖欠费用者,不再接收其院校实习生。第六条 接收实习生的科室应指定专人带教。带教老师应按实习计划和大纲的要求,认真拟订带教计划,做好教学课件并具体实施,同时负责管理带教学生的考勤和劳动纪律。第二章实习生职责第七条 严格按照毕业实习大纲要求进行工作与学习。第八条 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学术讲座、护理查房、义务劳动等)。第九条 实习生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发扬救死

3、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形成谦虚谨慎、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慎独素养。第十条 实习中要随时注意病人的病情和心理变化,关心体贴病人。努力学习钻研业务,认真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第十一条 服从科室安排,尊重老师,并按照我院相关规定,同带教老师一起参加门诊、急诊、感染科、供应室及专科病房的轮转及夜班值班等各种形式的护理工作。 第十二条 进行临床工作要有带教老师负责,一切护理活动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实施。第十三条 实习生应提前10-15分钟上岗,帮助科室及带教老师做好准备工作,及时巡视病人,主动向带教老师汇报病情及其变化情况,并提出自己的意见。第十四条

4、经常巡视病房,依据护理级别对病人进行病情观察,尤其危重病人的病情观察,并及时报告带教老师。第十五条 积极参加教学查房及护理会诊,并做好发言准备。第十六条 虚心向所有医务人员学习,主动搞好团结。第十七条 主动搞好科室、病房的清洁卫生,并积极参加其他义务劳动。 第三章政治思想和道德修养第十八条 实习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注重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及医院的声誉。第十九条 自觉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准泄露病人隐私,严禁将病人的不良预后及其它有碍身心健康的情况告诉病人。第二十条 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和自身形象,不准以任何方式通过病人及其亲属谋取私利,一旦发现,必严肃处

5、理。第二十一条 尊敬师长,团结同志,爱护医院设施,爱护伤病员,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理念。第四章实习组长职责第二十二条 实习组长,负责在院实习学生所属小组人员的全面管理考核和与医院的协调工作,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护理部、科教部请示汇报,必要时经科教部向所在学校教务科请示报告。第五章行政管理第二十三条 学生实习期间的行政管理由医院护理部负责。学生必须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各级管理,服从实习组长的安排。第二十四条 学生实习期间,严禁结交社会朋友,禁止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准违规使用各类电器,禁止赌博,不准酗酒滋事,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将严肃处理并终止实习。第二十五条 实习结束时

6、,按照学校和医院要求,办理完善交接手续后方可离院返校。第六章专业学习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医院根据实习大纲制定的实习轮转计划,不得擅自更改;充分利用医院的各种有利条件,努力学习,积极完成实习任务。认真参与医院组织的出科考核、实习阶段考核及实习结业考核。第二十七条 在上级护士的指导下,对分管病人进行全面管理,早上提前10-15分钟进病房,巡视病房病人,并做好上班前的准备工作。第二十八条 实习学生无独立处理医嘱的权利,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开展护理工作,严禁模仿或替代老师签名,严禁私自处理实习生无权处理的业务技术问题。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医院的护理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实习学生职责,增强责任心,杜绝实

7、习期间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第三十条 每位实习学生在每个支部实习期间,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完成1份护理病历和1份护理计划,由带教老师或护士长修改并签署日期和姓名,交所在支部的教学主管(科护士长)统一保管。第三十一条 各科实习结束前,必须按实习大纲要求进行“三基”考核,并做出鉴定。第七章实习纪律第三十二条 实习学生必须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串科,不脱岗,不会客,不闲聊,不看与实习无关的小说杂志等。第三十三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科主任、护士长和上级护士的安排。对违章违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终止实习,并将有关情况通知校方。对一切不良行为造成的后果

8、,责任自负。第三十四条 耽误实习超过两周者,需补足实习后方可办理离院手续。第三十五条 学生本人在实习期间提前找到就业单位,与用人单位达成明确的用人意向并签署就业协议后,可按正常程序办理转实习手续。第八章 请假制度第三十六条 实习学生在我院实习期间请假,均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第三十七条 实习期间原则上无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由本人写出请假报告,由带教老师签名。请假1天者,由病区护士长批准;请假2天者,经病区护士长签署意见后,由教学主管(科护士长)批准;请假3天1周,经病区护士长和教学主管(科护士长)同意后,由护理部批准备案;请假1周以上者,由所在学校教务批准备案,报医院护理部审核,请假

9、手续办妥后,方可离院。每次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1周,累计不得超过实习时间的1/12。第三十八条 实习期间,因病请假者,需按医院相关规定出具诊断证明和病假条(急诊后补)。凡弄虚作假者均按旷课处理,情节严重者,交所在学校教务科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九条 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按旷课处理。第四十条 在请假期满后,如因特殊原因不能返院实习,须及时告知学校及我院护理部,并征得同意后方可续假,予返院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并提供有关证明。第四十一条 实习生请病假,在实习结束后按照实际请假时间补实习。第四十二条 凡未经请假和超假、补假未批准者,均作旷课论,每工作日按8学时折算;对旷课学生,根据

10、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上报所在学校教务科。第九章 实习考核第四十三条 实习生在每个专业科室实习结束后,认真完成实习报告(包括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作风和纪律等方面的全面总结),带教老师要认真审阅并如实写出实习鉴定。第四十四条 带教老师对实习生进行的“日常考核”应在本科室实习结束后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根据等级量表(内容由所在学校教务处制定,评定等级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第四十五条 日常考核合格者,带教老师方可对其进行专科考核(理论知识和技术操作考核),此考核结果作为该科出科成绩。实习结束后,各科出科平均成绩作为毕业实习出科成绩。第四十六条 在每个专业科室实习缺席时间超过本科室安排总时间1/3的实习学生,不准参加出科成绩评定,待补实习后再参加评定。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总医院护理部负责解释,若有变动,以实习学校实习计划与大纲要求为准。第四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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