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教育脱贫宣传政策内容(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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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脱贫宣传政策教育脱贫是当前全市教育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是追赶超越的底线要求。习总书记指出:拔掉贫困的根,要重视贫困人口子女教育,不要让贫困地区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这是阻止贫困代际相传最有效的办法。扶贫工作必须务实,脱贫过程必须扎实,脱贫结果必须真实。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保障困难学生上得起学,让暂时处于困难状态的家庭看到希望,让所有的孩子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通过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教育脱贫政策包括四大类。一、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1、控辍保学目标任务

2、。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以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为重点,保障贫困家庭孩子都有学上。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通过教育扶贫、精准脱贫,到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2、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一)月报季评制。全省教育扶贫季度考核点评主要内容:控辍保学体系建立和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建立情况,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落实情况,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台帐建立情况,计划脱贫退出户无辍学学生达标情况。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实行月报制,自2017年5月起,各市(区)教育局务必每月底向省教育厅报告控辍保学工作实

3、施情况。(二)“七长”责任制。建立县(区)长、县(区)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明确每一个岗位的控辍保学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贫困户无辍学学生作为贫困县退出的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三)台账销号制。对已经出现辍学学生的县区、乡镇、学校、班级和个人建立台账,加强劝返工作,实行销号制度,扩大无辍学学校、无辍学村、无辍学乡镇、无辍学县范围,并且保证不再出现新增辍学学生。(四)辍学报告制。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生管理,随时掌握学生在校情况,对48小时未到校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一经发现学生辍学,应当立即向学生所在地

4、乡镇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五)责任督学制。各级责任督学要把控辍保学作为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随时掌握学校控辍保学情况。学校报告辍学情况,责任督学要同时签字。(六)专项督导制。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控辍保学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双高双普”县、316督导评估体系,实行一票否决。每年组织2次控辍保学专项督导。(七)结对帮扶制。建立党员干部帮扶制度,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义务教育学生安排给党员干部进行帮扶,帮助他们解决思想、经济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详细了解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动向及家庭状况,对有辍学苗头的学生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发现辍学动向,严防学生因贫困而失学,从源头杜绝辍学发生。(八)

5、家访登记制。要发挥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作用,开展“大家访”活动,通过谈心和单独辅导对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学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九)群众监督制。各级教育部门要公布控辍保学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监督举报,确保不遗漏一位辍学学生。(十)信息公开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要在保护学生隐私的情况下,在一定范围公开、公示,帮扶情况、劝返情况要及时公开。二、学生扶贫助学资助政策学生资助政策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大学教育,包括国家免补类政策、资助类政策和社会捐助类项目。1.学前教育阶段学前一年免保教费:学前一年

6、幼儿每生每年实际免保教费1400元。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50元(每天3元,每年250天),幼儿园抵扣伙食费。覆盖面占20%。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学前一年每生每年补助600元,中班、小班每生每年补助400元,小学附设学前班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2.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免教科书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天4元、全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全年1250元,学校以饭票“代金券”形式发给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8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特殊教育每生每年6000元。营养改善计划:每生每年补助800元,每生每天4元、每

7、年200天计算。农村义务段学生全覆盖。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免除学费:每生每年按照省级标准化高中1600元、城市高中700元、农村高中400元的标准免收学费。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为两档:建档立卡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学校以资助卡的形式发给学生,资助面占30%。 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部(班)和随班就读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生的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4.中职教育阶段中职免除学费:每生每年1600元。中职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每生每年2000元,学校以资助卡的形式发给学生,资助面占20%。扶贫助学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中等职业

8、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除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外,每人再一次性给予3000元扶贫助学补助。5.校级资助帮扶各普通高中学校和中、高职学校(院)从事业收入当中提取3%5%建立助学资助专项基金,用于本校贫困学生资助补助。6.积极实施北四县助学奖教项目中国银行和香港慈善机构、爱心人士共同设立中银咸阳“北四县”助学奖教基金,永寿、长武、旬邑、淳化4个县各20万元,给予在校孤儿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困难补助,给予在校残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困难补助,给予长期扎根乡村一线的优秀教师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7. 本、专科教育阶段由县市区教育局实施的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贷款上限每生每

9、年8000元,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宽限期只还利息,宽限期满,开始还本。新生入学资助:2017年对泾阳县、三原县、淳化县、长武县、永寿县、旬邑县六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一次性补助入学交通费及短期生活费,省内上学每生500元,省外上学每生1000元。 泛海计划助学行动由中国泛海控股有限公司每年出资5000万元,资助我省10000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考大学新生,每人无偿给予助学金5000元。此项目资助对象为:当年参加高考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且在国家统招计划范围内被正式录取的高考成绩排名前10000名的优秀学生。资助对象由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省考试管理中心共

10、同确定,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发放资助卡。由就读高校实施的资助: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以享受,且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

11、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必须享受最高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精准资助项目这项政策是陕西省2016年出台的,资助对象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其中3500元来源于国家助学金,2500元由学校从6%教育事业收入中支出),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以及助学金生活补助超出国家助学金标准部分由所在高校从资助专项基金中全额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精准识别依托省扶贫办“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进行查询。国

12、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享受。基层就

13、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

14、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

15、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

16、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享受。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8.研究生阶段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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