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技术转让的相关问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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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健食品技术转让的相关问题解释定义:保健食品的批文转让和技术转让,实际上说的是一个意思,即是指保健食品批 准证书的持有者,将产品生产销售权和生产技术全权转让给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并与 其共同申请为受让方核发新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行为。转让方的工作内容:1. 提供产品整套纸质版及电子版申报资料、补充资料2. 指导受让方生产出三批合格样品3. 填写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表4. 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5. 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订的有效转让合同原件。6. 提供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变更 批件)。7. 提供转让方

2、 2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8. 编写整套转让资料9. 协助受让方完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等工作10. 跟踪审评进度及时完成补充资料受让方的工作内容:1. 按产品技术资料要求购买原辅料并生产三批样品2. 按企业标准进行三批企标全检3. 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4. 提供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受让方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5. 提供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受让方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的证明文件。6. 将整套转让资料交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待现场核查7. 跟踪审评进度及时完成补充资料保健食品批文转让和技术转让周期:现在的保健食品批文基本

3、上从申报中开始预定的,受让方可以先依据产品的配方、工 艺、技术要求等资料进行小试,这期间可以要求转让方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可现场 指导。小试完成后,即可购买原料等待中试生产。这样做,可以节省转让周期。待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下发后,受让方按照批件所载内容进行中试生产,自检合格后, 整套转让资料交省局,省局现场核查抽样后,进行复核检验,跟踪国家局审评进度及 时补充资料。这样做,整体转让周期大约会在八个月到一年半左右不等。总之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 积极配合才能推动转让的进度,批件转到受让方名下后,才可以正式生产。部分企业 在转让成功之前就开始大生产,此时产品出现任何问题,批准证书持有者是负有不可 推卸的责

4、任的。现在的保健食品批文基本上从申报中开始预定的,受让方可以先依据产品的配方、工 艺、技术要求等资料进行小试,这期间可以要求转让方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可现场 指导。小试完成后,即可购买原料等待中试生产。这样做,可以节省转让周期。待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下发后,受让方按照批件所载内容进行中试生产,自检合格后, 整套转让资料交省局,省局现场核查抽样后,进行复核检验,跟踪国家局审评进度及 时补充资料。这样做,整体转让周期大约会在八个月到一年半左右不等。总之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 积极配合才能推动转让的进度,批件转到受让方名下后,才可以正式生产。部分企业 在转让成功之前就开始大生产,此时产品出现任何问题,批准证

5、书持有者是负有不可 推卸的责任的。保健食品批文转让和技术转让费用:保健食品批文转让和技术转让合同需要经公证机关公证,公证费由受让方承担或双方 协商,转让合同属于经济合同,依标的金额不同,收费标准不同。就目前批文价格而 言,公证费一般需要 3000-5000不等生产三批样品的原料购买费用、省局抽样后复核检测费用这些加起来大约2万-3万不保健食品批文转让和技术转让申报资料:(一)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表。(二)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三)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订的有效转让合同原件。(四)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受让方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

6、复印件。(五)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受让方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 证明文件。(六)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变更批 件)。(七)转让方 2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八)保健食品的通用名称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九)有助于试制现场核查的相关资料。9-1产品配方;9-2 生产工艺简图和生产工艺说明;9-3 产品质量标准;保健食品批文转让和技术转让需要检测的项目:1. 感观2. 标志性成分3. 理化指标4. 微生物指标5.净含量注意事项(一)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中,对于申请人自身名称、地址与原批准证书不一致的 情况,如该产品已经

7、国家局备案,应当提供备案相关证明资料(加盖申请人单位公 章);如该产品未经国家局备案,应当先报国家局备案后再申请技术转让。(二)对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由多方(含双方)申请人共同持有变为单方持有的申 请,按照技术转让注册申请办理。多方申请人均不具备生产能力的,可以转让给其中 个申请人。拟接受转让的申请人可以委托具备产品生产能力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 产,并提供受委托方具备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多方申请人中部分申请人注销 的,应当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注销的证明文件。(三)对原料和主要辅料相同、口味或颜色不同的保健食品,如在新产品注册时 未开展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和功能学评价试验,申请人在申请技术转让产品注册时, 应当补做该两类试验。(四)非首次申请的申报资料应提供撤审通知书或不予批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 申请人公章),还应提供再次申报的理由,附于申报资料的首页。(五)对于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当在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 3个月前提出;再注册申请已受理的,不再同时受理该产品的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六)以上内容将根据最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调整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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