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法律法规.doc

上传人:公**** 文档编号:543553855 上传时间:2022-10-01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8.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法律法规.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法律法规.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法律法规.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法律法规.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法律法规.doc(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我厂职业病防治目标是:有效使用防尘防毒技术,提高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尘毒物质监测合格率,提高健康监护水平,降低职业病发病率,杜绝重大多人中毒和死亡事故。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 设立厂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技安处,由下列成员组成:组 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厂长助理)副组长:厂工会主席、职工医院院长、技安处长(兼办公室主任)成 员:技安处主管干事(兼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会

2、劳保干事、职工医院职防医生、综合处长、环保处长、生技处长第四条 厂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职责:1、 分管厂领导要掌握全厂整体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处理请示报告。2、 制定和修改厂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审定厂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第五条 技安处负责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提出厂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目标,推进和监督管理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并处理日常对外报表工作。监督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护预案的实施。第六条 生技处负责各项防尘防毒技术措施的具体落实,统一调度指挥突发性泄漏、中毒等事项的应急救护工作。第七条 职工医院负责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护预案的建立及落实。内容含第一部份 : 应急救护制度、医院急救

3、室管理制度、现场急救箱管理制度、急救站工作制度;第二部份: 化学毒物急性中毒现场急救及初级治疗;第三部份 : 急性职业中毒诊疗常规。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提高、改进。负责完成职工健康监护定期体检工作,建立完善职工健康体检档案管理工作。并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第八条 环保处负责对全厂各车间岗位的“三废治理”及达标排放的管理,对所有职业危害因素定时、定点进行监测,建立监测数据档案(含外来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月末报技安处。第九条 厂工会负责宣传、维护职工劳动保护的合法权利,收集职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女工四期保护、女工结婚、分娩、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第十条 综合管理处负责新进人员上岗前职业健康的

4、把关;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告知新进人员本厂职业危害因素;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排。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第三章 职业病防治管理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1、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职业病防治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竣工,需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

5、第十二条 企业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按照规定设置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第十三条 本企业所涉及职业病目录中的职业病种类:1、尘肺(煤工尘肺、电焊工尘肺),2、职业中毒(氯气中毒、光气中毒、氨中毒、一氧化碳中毒、苯中毒、四氯化碳中毒、苯胺、硝基苯中毒、甲醇中毒、酚中毒),3、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化学性皮肤灼伤),4、职业性眼病(电光性眼炎),5、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6、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第十四条 应按照规定向职工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断改善工作条件。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职工上岗前三级

6、(厂级、车间级、班组级)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转岗职业卫生培训。第十六条 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第十七条 认真接受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第十八条 对车间岗位落实职业病防治防护措施不力,对个人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应及时纠正、整改。必要时给予处罚。第四章 职业健康监护第十九条 对新进和离岗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和离岗后职业健康检查。第二十条 由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或由职工医院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职业健康体检。 第二十一条 本企业职业健康检查周期规定:1、对接触氯气、光气、氨、一氧化碳、苯、四氯化碳、苯胺、硝基苯、甲醇、苯酚、双酚、噪声等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1年进行体检;2、对接触煤尘、电焊烟尘人员,从事电工作业人员2年进行体检。第二十二条 患职业病的职工,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第二十三条 职工医院对体检的各种资料、表格,统一归档管理,并设专人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对体检结果,如实告知职工。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重长风化(1988)158号文工伤职业病管理规定、重长风化(1988)003号文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修订同时作废。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厂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