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屋买卖合同汇编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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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房屋买卖合同汇编10篇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加,越来越多事情须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我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保藏。房屋买卖合同 篇1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因乙方施工须要,现需租赁甲方房屋作为漳浦驻地办公生活用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允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样,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出租房屋座落地址、出租范围房屋地址:福建省漳浦县绥安镇东大街印池塘43号,出租范围:1、自有产房一栋,住房家具及电器归乙方运用,详细数量见附表,同时在第一次缴纳租金时交付家具

2、电器押金元整(元),租赁到期退出租房并清点数量后由甲方返还给乙方。其次条、租赁期限1、甲方从20xx年月日起到20xx年月日,期间将上述指定出租房和产平屋承租给乙方运用。2、如乙方租赁期满后要求续租,甲方须在同等条件下按优先承租给乙方,乙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明确延长时间。第三条租金交纳方式1、房屋租金从合同签订日起一个星期内支付、房租费每年为人民币整(元),每年支付一次,第一次支付为元整(元含中介费),由乙方按银行转账到乙方指定账号。2、乙方运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不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乙方应每月按实际运用数量交费。第四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应供应乙方有效的房屋产权及相关合同的有效证明复

3、印件,并保证证件真实有效,应保证出租房屋无任何债权关系及银行抵押关系,如房屋出租方所造成其他生纠纷,发生上述状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负责赔偿。2、甲乙双方必需按所提出的要求履行职责,确保和维护双方的正常工作与生活居住环境。3、租赁期间,房屋设施配置如正常损耗,不做赔偿。如因人为缘由损毁,由乙方照折价赔偿。第五条、乙方的责任1、乙方依约按期交付租金,如有特别缘由延期,最迟不得超出一个月内付清。2、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转让或转租给他人运用。3、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的结构及用途。第六条、违约责任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如强行违约,除赔偿损失外,还需由违约方按年租金总价50进行

4、违约赔偿。第七条、房屋因不行抗力的自然灾难导致毁损,甲乙双方均不担当责任。乙方在运用期内,如遇政府拆迁等,按政府规定通知执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搬迁,本协议终止,甲方不负违约责任;甲方按乙方实际运用时间收费,多收部分退还。第八条、合同解除乙方租赁期满后,如无续租要求,并已付清租金及水电费后合同自动解除。第九条、合同生效此合同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条、合同份数此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两份。本合同如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执行中如有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人民法院裁决。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

5、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房屋买卖合同 篇2卖方(简称甲方):_身份证号码:_买方(简称乙方):_身份证号码:_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甲方将自己在(房屋地址)拥有的回迁房出卖给乙方,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左右。其次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假如实际建筑面积和房产证面积有误差,不影响房屋总价。第三条、付款时间与方法:乙方在年月日之前首付甲方_房款,余款元整在年月日之前支付。乙方自年月日之前首付甲方_房款日取得该房屋实际支配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行使

6、该房屋支配权。第四条、甲方保证有权利出卖该房产,如出现其他权利人对该房产主见权利,造成乙方损失的,均由甲方担当责任。第五条、甲方应当自该房屋可以过户之日起内帮助乙方办理过户。乙方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的须要,甲方应当供应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乙方延期办理房产证的,甲方需向乙方额外担当贰万元的赔偿责任。第六条、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乙_方担当。房屋买卖合同 篇3出卖人的权利主要有: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取房屋价金。出卖人可以自己恳求买受人交付,也可以诉诸法院恳求追

7、交,甚至可以因买受人未按规定交付货主而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同时,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2、出卖人有按规定的时间和方法向买受人交付房屋的权利。假如超过规定的时间买受人不接受房屋,在此期间房屋发生意外而毁损、灭失,出卖人不必担当责任。出卖人的义务主要有:1、按约定的数量(间数、面积等)交付房屋。这是出卖人一项基本的义务。即出卖人应当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交付符合合同规定的面积或间数的房屋,否则就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2、保证房屋全部权的转移。保证将所出卖房屋的全部权转移给买受人,亦是房屋出卖人的一项基本义务。以下几种状况的房屋买卖一般不能保证房屋全部权的转移:出卖人不是房屋全部

8、人;出卖人将产权人去向不明或房屋全部权正处在争议中的房屋出卖的;设有抵押权、典当权等他项权利的房屋,未征得他项权利人的同意状况下出卖的房屋;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滥用代理权所进行的房屋买卖出卖人在没有征得共有人同寻状况下把共有房屋出卖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房屋共有人主见优先购买权的状况下将房屋售与他人的;国家批准证用或拆除的房屋出售的,不能转移房屋全部权;违反有关法规规定出售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 篇4一、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合同当事人必需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担当义务的资格。(1)一般主体要求

9、。依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房屋买卖行为困难,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和无民事行为实力人参加,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2)特别主体要求。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肯定条件和限制,必需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需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运用权证书、土地运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说明,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同等的

10、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志向。因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皆非买卖当事人真实意思,原则上视为无效。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遵守法律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瞒报房屋买卖价格偷逃税收,不得买卖拆迁房屋等。二、房屋买卖合同的类型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实行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

1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依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说明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需采纳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运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

12、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运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需运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供应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依据协商一样的看法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运用。(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说明)第五条规定:“商

13、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根据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平安,爱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说明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首先,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

14、,同时具备该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买受人依据该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并不多见。其次,认定合同性质的依据为合同内容,而非合同名称。预约合同假如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理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质。第三,“出卖人已经根据约定收受购房款”,表明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即使预约合同未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标的物明确、价款确定,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假如机械适用该条司法说明的规定,就会导致依据合同法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依据该条司法说明则不能认定合同成立。(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合同法第

15、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依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解除了以“数据电文”为表现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现的信函等双方往来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些状况下,没有书面合同,也无法认定口头合同存在,买受人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主见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既是书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实际履行证据,假如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详细、房屋价款明确,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笔者认为,认定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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