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安全用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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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安全用电为了加强井下电气管理,减少井下电气事故,消灭失爆现象,杜绝因电气火花造成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使用、操作电气设备。一、井下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1. 井下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1)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2)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3)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4)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

2、5)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护工进行。(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要求。2. 安全供用电的要求(1)不准带电检修;(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5)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7)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8)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9)失爆电气设备,不准使用;(10)不准在井下拆卸和敲打矿灯。3.安全用电作业制度1)停、送电制度严格执行

3、停、送电制度,停送电期间不得换人;在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停后应设专人看守。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严禁约定信号停、送电。2)验电、放电、接地、挂牌制(1)验电前,应先检查周围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低于1%时,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验电。(2)当验明确实停电后,用短路接地线先接地,然后将被检修的设备、导线三相短路。(3)工作前,应将电气设备的闭锁装置锁好,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二、井下电气火花事故的预防(一)电缆火花1.产生的原因(1)电缆的接法不正确,发生短路。(2)电缆使用时,受挤、压、碰、砸而损伤造成短路。2.预防措施(1)加强对电缆的维护与管理。应建立巡回检查专职制度,由

4、专职电工按标准定期检查电缆悬挂、负载电流、绝缘电阻及损伤情况等。(2)加强对继电器的维护与管理。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闭锁,严禁甩掉不用。过负荷和短路保护装置,要动作灵敏可靠,整定正确。(3)屏蔽电缆与检漏继电器配合作用。(4)电缆发生故障不可采取强送电的方法进行寻找。(5)低压橡套电缆采用冷压连接。(二)带电作业产生电火花防止违章带电作业和带电搬迁电气设备产生电火花的措施有:(1)严格执行不带电检修的规定。检修和处理故障必须切断电源,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后都要闭锁,并要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作业点前方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2)不准带电搬迁电气设备。如必须带电搬迁时,要制定安全措施,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能进行。(3)停、送电要有明确的责任制定。应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防止误送电或随便停、送电的情况发生。(三)矿灯引起电火花1.产生的原因使用了未经国家制定的防爆部门签发防爆许可证的矿灯,致使工人在井下地点工作时,矿灯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矿灯管理不善,矿灯不完好,灯锁不良,工人在井下能打开矿灯。矿灯亮度不够,灯头密封不严,发出的矿灯不能连续使用11小时。2.预防措施(1)矿灯必须完好,才能发放下井人员使用。(2)如果矿灯有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严禁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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