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中的热点税务问题探讨-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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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PPP模式”中的热点税务问题探讨-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编者按】随着PPP模式在国内的不断推广,带来了社会资本在税务处理上的一些困惑和问题。目前没有统一的税收法律法规或文件对PPP模式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税务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而散布于多个税种的诸多文件中。本文尝试从项目架构的角度出发,对PPP模式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可行的税收筹划进行分析。希望引起参与PPP的社会资本的共鸣,为PPP的推广创造更好的税收环境。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指的是政府机构与私营部门主体之间通过合同约定,允许私营部门更广

2、泛地参与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共同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PPP模式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出现的一种新的融资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建设新公共设施及改善现有设施(如学校、医院、公路及废物和污水处理厂等)。在该模式下,政府的贡献着眼于提供资金(来源于税收)、资产转让、其他承诺或实物捐助等形式,以及履行社会责任、培养环保意识和提供政治支持;私营部门的作用则在于发挥其在商业、管理、运营和创新方面的专业知识,实现项目的高效运营。显然,PPP模式的有效实施需要有与其相适应的配套机制予以支持,包括投资机制、土地使用、信贷政策、税收政策等。尤其,在税收政策方面,PPP模式能够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如何从架构层面进行税

3、务筹划?这是在项目论证阶段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一、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的规定,投资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

4、通、电力、水利等项目,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的规定: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的,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5、(1)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2)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3)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二、行业性、区域性税收优惠区域性税收优惠方面。比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2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比如,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

6、01451号),西藏自治区在统一执行西部大开发15%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基础之上,对地方分享部分予以减免。再如,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试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行业性税收优惠方面。根据税法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同时根据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科技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大大扩大,除了以下7中行业:1.烟草制造业;2.住宿

7、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均可以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也即对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三、PPP模式中架构选择与税务筹划PPP模式下,经营者可以借助以上的相关税收优惠进行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对于实务中涉及到的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问题,分析如下:四、地方政府补贴、奖励除上述优惠政策外,企业还可以通过税收返还、财政性资金等方式获

8、得税收减免。但是,由于地区性税收返还或财政补贴政策通常仅停留在政策导向层面,对于具体的适用条件以及确切的税收返还、财政资金发放、税收减免金额等的规定比较模糊。因此,企业在申请相应的税收返还、财政资金发放或税收减免时,需要结合自身具体情况与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并争取获得相关书面协议。必要时,应寻求专业机构的合作。五、PPP模式中名义持股问题在PPP模式中,由于融资、担保、信誉等现实因素,一方通过名义持股的方式进入项目公司的情形经常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名义持股方不参与公司的运营决策,本质上不属于股东的范畴。但是在目前税收立法以及实践中,待相关条件达成,名义持股方退出公司时,可能面临缴纳税款

9、的风险。因此,PPP模式中,如果需要通过名义持股的方式实现特定目的,需要在相关合同中确定交易的实质,同时在定价、退出等方面条款约定中充分考虑税务风险。总结:国家针对PPP模式出台了为数众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其目的在于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品供给的经济效率。其中,配套的税收政策的设计对于PPP模式的推进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随着政府简政放权的不断推进,公共物品的提供越来越突出社会资本的投入,PPP模式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税收优惠政策与长期税制改革相配合。华税律师建议,对于社会资本而言,重视PPP模式中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将有助于降低成本,促进资本流动。结语: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的因素还很多,远不止本文上面所提到的内容,因此,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我们一定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税务筹划观念,深入研究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税法精神,做到合理筹划并纳税,以达到合理运用企业有限的资金,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稳定长远的发展。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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