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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工作的通告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从7月16日开始,在市内四区开始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受理对象1.市内四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的家庭。2.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全日制本科毕业不满5年的职工(简称新就业职工)。3.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有稳定工作的无房家庭;申请人为单身的,须年满35周岁。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仍按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执行,已另行受理,不在此次受理范围。二、受理时间1.申请租赁补贴受理时间2012年7月16日至2012年7月24日,每周一至周五早9:00至16:30(周六、周日除外)。2.申请实物配租受理时间2012年8月8日至2012年8月17日,每周一至周五早9:00至16:30(周六、周日除外)。三、受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新就业职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四、工作流程1.申请人到相应街道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或登录大连住房保障网()下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3.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完整的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相应街道受理部门。大连市公租房办法、公租房受理须知等详情可登陆大连住房保障网()查询。 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 二一二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