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细则范文(五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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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细则范文送检流程一、网上文件提交1.企业信息1.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含年检情况)扫描件。文件为jpg格式。(大小不超过600k)1.2_机构代码证书扫描件。文件为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1.3申请企业概况:文件格式为doc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1.4厂区平面图:文件格式为doc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1.5生产检验人员资质情况:文件格式为doc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1.6特殊岗位人员资质情况:如电工证,焊工证等,文件格式为doc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1.7_机构图及与其对应的部门职责:文件格式为doc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1.8设备布局

2、平面图。文件为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000k)1.9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文件格式为doc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1024k。(从网站上下载标准表格)1.10企业符合安全要求、劳动保护要求、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材料:文件格式为doc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_m1.11关键件或关键原材料的相关检验报告:文件格式为doc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_m1.12产品销售流向信息上报情况表:文件格式为doc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500k.(从网站上下载准志表格)1.13已获证产品情况:文件格式为doc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_m(从网站上下载标准表格)1.14产品工艺流程图:注明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文件格式为doc格

3、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1.15原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产品信息2.1产品设计文件如。产品图纸、实际计算说明书等。文件格式为dwg,doc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_m,cad文件过大的,可使用purge指令。设计说明文件可以是word文件,图纸必须为dwg格式.2.2产品图片:文件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命名方式为:“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名称”,规格型号名称参考相关国家标准,例如,防火门产品为“单扇带玻璃钢质丙级防火门gfm-0921-bslk6a1.5-1.jpg”2.3关键件或产品特性描述填报表。文件格式为doc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_m(从网站上下载标准表格)附带照片。3.其

4、他信息请参看网上申请说明。及网上提示。二、工厂检查抽样1.检验合同,付款。2.产品特性描述表(和网上提交内容一致),可以直接从网上打印。2.1生产厂家提供一个,多提供一个厂家需要多抽样一个产品。2.2特性描述表后面附产品照片。(和实际产品一致),吊装产品要看到吊环,子母灯产品要看到子母灯的接线。3.准备检验申请表3.1每个主型填报一份,分型在后面写出。3.2填报日期在抽样日期之前。3.3申请表在抽样结束后随接线人员一起带到_中心。(是否可以和样品一起走未确定)3.4检验申请表要附照片。(照片处理)4.帮助完成一致性检查表和工厂检查报告。5.完成技术资料:5.1每种主型分型附一份:使用说明书,技

5、术说明书、电路原理图、印制线路板、元件清单、程序框图、机械图。5.2如果主型和分型有相同以上条件分型和主型有一份就可以。6.产品抽样。7.产品抽样后_日之内货到_中心。三、_中心1.样品入库,(拍照看封条是否有损坏)2.登记抽样单和物品的对应情况。3.根据检验申请表下达任务单。四、注意事项1.上传文件并提交之后就不可以更改。2.上传文件被退回之后,只可再原来基础上更改,不能再新增产品。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细则范文(二)通则部分_-06-29发布_-06-20第二次修订_-07-01实施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目录1总则(1)2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1)3工厂条件检查(1)4型式认可发证检验(

6、3)5审核发证(4)6证后监督和换证(4)7证书和标志的管理(7)8投诉和申诉(10)9收费(10)10附则(10)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细则范文(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_消防法和_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除列入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和消防_告管理以外、在_境内使用、境内外生产的所有消防产品。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是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的通则,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称秘书处)应按照各类产品的特点,分别制定补充细则,明确本细则未尽事宜。第二章、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第四条企业向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申请消防产品型式认可,需将下述申请资料(一式三份)提交所在地

7、的省级公安消防机构。省级公安消防机构在_个有效工作日内将审核合格的申请资料(一式二份)寄送秘书处。1.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申请书(见附件1);2.企业注册证明(1:1复印件,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3.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第五条秘书处接到企业的申请资料后,对符合要求的,即派专业人员进行工厂条件检查,同时将申请资料(一套)转秘书处下设的相关文件审核部(以下称文件审核部)。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进行补充、完善。第三章、工厂条件检查第六条工厂条件检查由秘书处_安排。检查组的人员由消防监督部门和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称质检中心)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秘书处确定组长,选择若干名相应专业的检查

8、员,具体检查时间由秘书处、检查组长和企业共同商定。第七条工厂条件应满足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基本条件(见附件2)的要求。工厂条件检查的方式、方法,按照秘书处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工厂条件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填写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检查报告(见附件3),由检查组的组长、检查员和受检查方领导签字确认。组长应在检查结束后_个有效工作日内将该报告寄送指定的文件审核部。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通过的企业,检查组按照本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抽封样品。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企业,组长应迅速报告秘书处。第九条工厂条件检查结束后,企业视检查工作情况,自愿填写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检查工作意见反馈表(见附件6)

9、寄送秘书处。第十条工厂条件存在问题较少,检查结论为通过的企业,应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在检查结束后_天内将整改报告经省级公安消防机构寄送秘书处。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企业应尽快整改,整改完毕应经省级公安消防机构向秘书处提交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重新检查申请书(见附件4)和整改报告(并附不合格整改记录)。第十一条秘书处对企业提交的不合格整改记录进行核对,从收到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重新检查申请书之日起,_个有效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视具体情况确定再次派检查组进行重新检查。第十二条重新检查应按照本章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重新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企业,从确认检查结论之日起,_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该类产

10、品的型式认可。第十三条对己获得型式认可的产品,申请同一类别不同型号的产品型式认可,不需进行工厂条件检查;申请新的类别产品型式认可,应按本章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工厂条件检查。第十四条在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进行工厂条件检查:1.产品停产一年;2.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3.生产条件变更,生产线重新布置;4.产品标准更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5.产品型式认可所要求的工厂条件发生变化。第十五条实施工厂条件检查前,企业应向秘书处缴纳型式认可申请费和工厂条件检查费。检查人员的差旅费由申请企业支付。第四章、型式检验第十六条型式检验应按照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其检验样品由工厂条件检查组在现场检

11、查结束后抽封,并应满足以下条件:1.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通过;2.样品基数应满足规定的要求;3.样品必须是本年度或近_个月内生产的产品;4.须由二名或二名以上检查员抽封并在抽样单上签名确认;5.抽样单上须由被抽样单位领导签名或加盖单位印章确认。第十七条企业将抽封的样品寄送指定的质检中心,填写消防产品检验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技术文件。质检中心按照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型式检验,并按规定的标准收取检验费。第十八条质检中心必须按照规定的检验周期完成产品型式检验。检验结束后,质检中心向文件审核部提交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文件审核部应及时报告秘书处),并将型式检验结果通知企业和省级公安消防机构。第

12、十九条对型式检验合格的产品,按照本细则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核发证书。第二十条对型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企业应在完成全部不合格整改之后,从检验报告签发之日起,_个月后经省级公安消防机构向秘书处申请重新检验,超过_个月不申请重新检验的,则作为自动退出型式认可处理。重新检验由秘书处指派人员再次抽封样品,原检验机构实施检验。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产品,从重新检验报告签发之日起,_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该产品型式认可。第二十一条检验报告必须满足公安部、原国家技术监督局_下发_(公消_号)的有关规定。检验报告不得更改,需要更改时,原有误的检验报告必须收回作废,更正的检验报告应重新编号。第五章、审批发证第二十二条文件审核

13、部应在_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对产品型式认可全部资料的汇总_。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填写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审批表(见附件7),汇同全部型式认可资料报送秘书处;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补充、完善。第二十三条秘书处在_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对文件审核部上报的产品型式认可全部资料的审定,呈报认证委员会证书签发人审批,并将审批结论通知企业,同时通知企业按要求向秘书处缴纳批准费(含证书费)。第二十四条对获准型式认可的产品,秘书处制做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向企业下发领取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_,同时将证书、标志等寄送到省级公安消防机构。第二十五条企业凭领取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_到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领取型式

14、认可证书和认可标志。第二十六条认证委员会定期发布型式认可证书颁发情况公告。第六章、证后监督检验和换证第二十七条己获型式认可证书的产品,从证书批准之日起,满_个月秘书处即安排证后监督检验。监督检验是随机性的,每年不少于一次,均为部分项目的现场检验。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在每年的_月_日前经省级公安消防机构向秘书处提交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年度监督检验申请书(见附件5)。秘书处汇总企业年度监督检验申请,制定年度监督检验计划,统一_实施。第二十九条监督检验组由质检中心和消防监督部门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质检中心的人员主要承担检验责任,消防监督部门的人员主要承担监督责任。监督检验人员的差旅费由企业支付。第三十条监督检验应使用企业的检验设备在现场进行。在实施现场监督检验前,监督检验人员必须核查检验设备的控制情况,确认其是完好、准确的之后,再实施检验。监督检验的样品应满足以下要求:1.样品必须是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2.样品数量应满足监督检验的需要;3.样品必须是本年度或近_个月内生产的产品;4.实施检验的样品须由企业领导和监督检验组双方签字确认。第三十一条检验设备不能满足规定要求不得实施检验,监督检验组当场收回证书转交秘书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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