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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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校内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各处室: 依据唐山市训练局唐教自202215号文件(唐山市学校校园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暂行方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校园场地小、教职工私家车及外来车辆多等实际状况,为维护校园秩序、确保师生安全的大局稳定,树立“生命无价”,“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预防事故,保持良好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校园机动车辆治理方法,望各位有车的教职工自觉遵守,同时对无车的教职工和学生进展安全训练,并监视举报违章违纪司乘人员。详细如下: 第一条、未经本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内,但执行紧急抢救抢险的车辆除外。 其次条、本校的机动车辆,驾乘人员必需持本校发放的机动车辆停

2、车许可证入校,并必需将车辆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停放区域。停车许可证由保卫处发放。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本校机动车辆是指本校公务用车和经许可入校的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 第四条、本校机动车辆停放区域为办公楼南侧靠窗一排、阅览室南侧一排、试验楼道西侧一排;可通行的道路为上述区域内的道路及迎宾路。对于执行必要工作任务的车辆视状况(如: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的车辆)可以在本校非机动车辆停放区域停放或在限制通行道路通行,但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尽快离开。 第五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枪行,在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制止鸣笛,但执行紧急抢救抢险车辆除外。

3、 第六条、本校的机动车辆应在以下时段前后进出学校,以避开学生上下学顶峰期: 早上7:00-7:20 中午11:50-12:10 下午1:30-1:50;3:40-4:00;4:35-4:55 第七条、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课间活动时间不得发动行驶,但有紧急公务或其他紧急事务的除外。 第八条、严禁在学校内进展机动车驾驶培训和试车、练车,非本校公务用车一律不得在校内洗车。 第九条、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凭本校保卫处发放的临时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进出校园。施工车辆在校园内行驶,严禁超载,不得遗洒、飘散运载物。 第十条、对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进入校园的,保卫处有权拒绝其进

4、校园,扣其车辆或准时报警处理。 第十一条、在校门口停放车辆,影响正常通行。 第十二条、制止在校学生开车进入校园。 第十三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由学校保卫处依本制度第十一条处理。 一、机动车辆进入制止行驶区域不听劝阻的; 二、机动车辆停放在制止停放的区域不听劝阻的; 三、在校内鸣笛或行驶时速超过5公里/小时的; 四、校外车辆擅自入校不听门卫工作人员指挥、劝阻的。 五、未避开学生上下学顶峰时段,进出校园的; 六、违反本制度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者,保卫处人员有权批判和劝阻,对于不承受批判、劝阻情节恶劣(如:屡次批判、劝阻不听者或有辱骂、殴打情形等)的校外人员,先报保卫处的上一级并在听取上一级打算后,由保卫处以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交公安部门处理;对于不承受批判、劝阻情节恶劣的校内人员,由保卫处人员交本处的上一级领导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保卫处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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