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验接种证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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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计划根据山东省卫生厅、教育厅联合制定的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鲁卫字2005378号)我防保站要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加强监督和管理,定期开展检查,确保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得到落实,保护辖区儿童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学习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通过每年秋季入托、入学时开展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儿童(学生)家长依法自觉接受预防接种的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环境。通过疫苗补种,进一步提高在托

2、(校)儿童(学生)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建立巩固的免疫屏障,防止相应疫苗针对疾病暴发流行。以辖区为单位,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普及率达到100。以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为单位,所有在托(校)儿童(学生)预防接种接种证建证、建卡率分别达到100。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由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具体负责。查验时间以每年秋季儿童入托、入学报名时为主;查验对象为每年入托、入学的儿童、新生。学期中新接收的转托(学)的儿童、(学生),也应在转入前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疫苗种类包括我省纳入国家免疫规划范围的所有疫苗,目前主要包括皮内注射用卡介苗(BC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

3、(HBV)、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OPV)、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DPT)及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DT)、麻疹减毒活疫苗(MV)。乙型脑炎疫苗(分为乙型脑炎灭活疫苗和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和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具体工作程序为:1、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应将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家长报名时需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遗失者必须到原来承担儿童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补办(以下简称补证)。2、报名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确定儿童是否有预防接种证。对于有接种证者,应将预防接种证上的接种信息转录至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登记表(见附件表

4、1)中;对于确实无接种证者,应当向家长索要儿童原接种单位出具的其他接种证明(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接种。3、根据我省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的规定,确定儿童是否需要补种疫苗以及需补种疫苗的种类和针次。对于需补种疫苗的儿童应填写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补种疫苗通知单(见附件表2 ),交给儿童家长作为补种(证)的凭据。4、报名结束后,托幼机构(学校)应填写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补种疫苗情况一览表(附件表3)中“学校和托幼机构填写部分”,并于1周内报至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门诊。预防接种证补办工作由原来承担儿童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于无接种证者,各接种单位应核实儿童有关情况、查明接种记录后

5、,如实为儿童补证(加盖公章)。疫苗补种工作由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门诊负责。补种对象为查验接种证过程中发现的所有未接种和未全程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中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疫苗补种。具体工作程序为:1、各有关预防接种门诊应积极与托幼机构(学校)加强联系,疫苗补种工作要早计划、早安排,尽量在儿童开学前完成。2、各有关预防接种门诊在为儿童补种疫苗后,应将其分别登记于儿童预防接种证、山东省儿童预防接种登记本簿和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疫苗补种情况一览表(附件表3)的剩余栏目中。3、各有关预防接种门诊应于每年10月底前将填写后的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疫苗补种情况一览表复印件报有关托幼机构(学校),原件留存待查。4、各有关预防接种门诊应将儿童疫苗补种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附件表4),报至县级疾控机构,并于每年的11月10日前逐级上报至省疾控中心。5、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开学报到时,要复查儿童预防接种证;未按时补种者要督促其尽快补种疫苗。 新湖办事处接种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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