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环境行为白皮书(第一季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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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环境行为白皮书(第一季度)2021年3月一、基础信息1.企业名称: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法人代表:关彦玲3.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300007029203970(1-1)4.生产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五常镇亚臣大街27号。联系方式:139362223105.经营范围:生产胶囊剂、软膏剂、栓剂、丸剂、颗粒剂、合剂、片剂、散剂、滴丸剂、中药提取、软胶囊;房屋租赁。6.生产经营情况:主要原辅料:柴胡约690吨、黄芩约264吨、白芍约223吨;产品清单:片剂约22万件、口服液约44万件、胶囊剂约15万件。7. 排污许可证编号:912300007029

2、203970001U二、排污信息:废水:企业所排放的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废水、生产时的设备和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排水等,其中办公生活废水、生产时的设备和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排水的排放总量约为650t/d,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总磷、总氮、氰化物,通过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废水总排放口DA001进行间接排放,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排放标准和设备生产用水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拉林河。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粉尘: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表1标准;废水:执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

3、008)中的表2标准;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企业主要环保设施能够稳定运行,各项污染物治理指标均达到环评及国家排放标准。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事件分级21.3.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分级21.3.2本项目事件分级41.4适用范围41.5工作原则41.6应急流程51.7应急预案关系说明61.7.1内部应急预案关系说明61.7.2外部应急预案关系说明72企业概况92.1企业信息92.2工程概况102.3工艺介绍102.3.1工艺流程102.3.2原料及产品储存情况262.3.3环境风险物质储

4、存情况282.4生产设备302.5管理制度332.6环境应急情况342.6.1环境保护现状352.6.2环境污染应急措施382.6.3安全和职业卫生现状403环境概况413.1企业地理位置413.2自然环境概况413.2.1地形地貌特征413.2.2所处地区自然条件424事故风险评估454.1事故风险识别454.1.1环境保护风险物质识别454.2事故类型484.3事故分析484.4事故风险等级504.4.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流程504.4.2企业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风险分级514.4.3企业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分级554.4.4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确定625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等级

5、判定635.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635.2重大环境事件(级)635.3较大环境事件(级)645.4一般环境事件(级)646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666.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666.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与职责666.2.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666.2.2 应急队伍组成及职责687预防和预警747.1建立健全预案体系747.2环境危险资源监控747.3事故预防措施747.3.1厂区事故预防措施747.3.2储存区域事故预防措施757.3.3环保设施事故预防措施757.3.4 密切关注气象预报757.4 预警条件757.5 预警的分级757.6预警的方法767.7 事故预警措施77

6、7.8 信息报告与通报788应急响应818.1响应原则818.2应急分级响应机制818.2.1 蓝色(车间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828.2.2 黄色(厂区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838.2.3 橙色(厂外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868.2.4 应急响应职责888.3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888.4 应急准备898.5应急监测908.5.1 监测制度908.5.2 监测原则908.5.3 监测方案908.5.4 应急监测仪器928.5.5 应急监测管理制度928.6 污染物控制938.7现场洗消979应急处置999.1处置原则999.2处置措施999.2.1信息报告与通报999.2.2一次事故处置措施1

7、019.2.3次生事故防范措施1029.2.4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1029.2.5其他处置10310应急终止10410.1终止的条件10410.2终止的程序10410.3终止后行动10411后期处置10611.1伤亡人员善后处理10611.2污染物处理10611.3秩序恢复10611.4事件环境影响评估10611.5奖励与责任10611.5.1奖励10611.5.2责任追究10712应急保障10812.1公共资源保障10812.2企业内部保障10813预案管理11113.1应急宣传11113.2预案培训11113.3预案演练11113.3.1演练准备11213.3.2演练频次11213.3.

8、3演练组织11213.3.4演练方案11213.3.5演练的总结与评估11313.4预案修订11313.5预案备案11313.6预案实施11314附则附件11414.1名词术语11414.2报告单115附件1 公司营业执照116附件2 公司地理位置图117附件3 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图118附件4 厂区平面布置图119附件5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流程图120附件6 救援物资装备清单121附件7 应急物资分布图122附件8 公司内部安全撤离路线图123附件9 公司外部安全疏散路线图124附件10 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125附件11 信息接收、处理、上报等标准化格式文本127黑龙江葵花药业

9、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公司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科学、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的应急机制,控制事件的蔓延,减少环境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12.1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5.1施行);(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12.1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修订

10、);(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修订);(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10)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1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12)黑龙江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1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16)危险化

11、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17)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0号;(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1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2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2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GB20576-GB20602);(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2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25)废水排放去向代码(HJ523-2009); (26)固

12、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27)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卫监督发2005272号);(28)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物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 QSY1190-2013);(29)水体污染事故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运行管理要求(中国石油企业标准QSY1310-2011);(3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3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3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3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3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4月26日修改);(35)环评、排污许可证。1.3事件分级1.3.

13、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严重性和紧急 程度分级,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较大环境事件(III级)和一般环境事件(IV级)四级。1、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14、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2、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3、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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