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家场镇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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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戴家场镇第一小学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制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洪湖市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财务收支管理第二条 学校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学校依据有关政策依法组织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缴入学校专户管理。学校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合法票据;合法票据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建立严格的领、用、销制度。第三条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提高标准、巧立名目收费,杜绝重复收费和搭车收费现象。第四条 班级及个人不准转移和隐

2、匿收入建小金库,设账外账。第五条 财务开支实行分级审批制度。(1)日常开支3000元以上(含3000元)必须经学校领导集体讨论;(2)所有专项经费(如中央、省、市专项补助资金,新机制资金,扶贫助学基金等)使用,经单位班子集体讨论报镇中心学校批准后方可使用;(3)学校教职工借款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在一个月内收回(特殊情况两个月),借款不能按时收回的,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偿还。(4)教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各种福利待遇的开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规定范围和标准发放,绩效考核补贴的发放,须制定绩效考核办法,经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镇中心学校备案后,方可实施。第六条 非义务教育阶段

3、学校(单位)教师绩效考核补贴发放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补贴发放办法执行,执行绩效考核补贴办法发放绩效考核补贴后,不得再发放其他名目的津补贴。第七条学校的支出要按“量入为出”的原则,做到项目有预算,有结算表,实行财务公开制度。第八条 支出的项目要真实、合法,不得巧立名目乱支出,不得“白条”入账。第九条单位安排、使用各项资金既要坚持厉行节约,杜绝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又要大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使有限的教育经费得到充分合理使用。第三章 负债管理第十条 严格控制学校负债办学。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业务开展和各单位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单位必须厉行节约,做到量力而行,确

4、保债务逐年减少。严禁举债建设和乱补乱发。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学校财务收支除必须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财务监督外,必须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全面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教代会和教职工的监督。第十二条 学校工会要切实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每学期对财务收支情况实行多次内审。第五章 责任追究第十三条 全面实行财务收支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四条 学校主要领导为财务收支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第十五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追究责任:(1)拒绝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的;(2)隐瞒、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或坐收坐支的;(3)重大支出和处置资产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4)违反政府

5、采购有关规定的;(5)公款私借的(内部职工正常借款除外);(6)虚报冒领,吃财政空额的;(7)单位领导或财务人员徇私舞弊、玩弄职权的;(8)内部制度不完善,造成经济损失的;(9)任期内增加学校(单位)债务的;(10)其他违反财经纪律,情节严重的。第十六条单位负责人应当切实保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关心、支持财务人员工作,确保财务人员与教师享受同等待遇。第十七条 相关经费开支标准见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镇一小学财务核算点。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则:经费开支标准一、教职工福利费按以下标准执行:1、防暑降温费。每人每年发6、7、8、9四个月,每月标准20元,合计80

6、元。(鄂人199362号)2、家庭取暖费。每人每年40元。(鄂人199362号)3、安葬费。公办教师死亡后,不分职务级别,每人发放安葬费1500元,由家属包干使用,超支不补。(鄂人险1997109号)4、一次性抚恤费。公办教职工因公牺牲的,发本人生前20个月的工资,烈士发本人生前40个月的工资,病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本人生前10个月的工资(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市财政局一次性付款)。(洪政发200221号)5、独生子女保健费。由父母双方所在单位每年各发给48元,一方是农民或无业人员由教职工所在单位发放(凭证领取)。独生子女年龄限制在14周岁以内。(洪政发200221号)6、水电费。凭水电表计数按

7、市场价收取教职工水电费。7、教师培训费。在职在岗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学历提高培训,须向学校申请,经镇中心学校审批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报名,教师学习结束后,凭毕业证原件,由所在学校报销部分经费。学习经费采取包干制,自考形式的专科报销200元,本科报销300元;其它形式(含自考助读)的专科报销500元,本科报销700元。按计划安排的非学历培训(包括教研活动),各单位务必落实到人,其学习期间的报名费、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通知精神或组织者的统一安排,凭据报销(其中普通话培训、计算机培训、业务考试等形式的全员培训的报名费自行负担),参加教研活动的人员,按出差标准领取生活补助。8、职工医药费。严

8、格按照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的规定及职工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确保住院病人医疗费用得到基本保障。学校不得再报销个人医疗费用或发放医药费补助。9、重大节假日补助费:、单位工会牵头在重大节日期间(包括元旦、三八、端午、国庆、中秋、重阳节)召开茶话会等活动,按人均30元50元标准支出,此节日费用在学校拨交工会的福利费或勤工俭学中列支。、其它节假日(包括教师节、春节、五一劳动节)教师福利费开支合计最高限额400元。根据勤工俭学收入,学校应从严控制。但必须经单位行政会议研究意见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执行。10、慰问费:各单位根据实际,结合传统习惯,要确定慰问的项目,慰问的对象,慰问的金额,通过教(职)代会讨论

9、后执行。二、工作性费用开支标准1、差旅费。教职工因公出差的差旅费,根据洪财发200719号文件规定:、车船费报销。市内和省内按实际标准凭票报销。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的报销标准,按洪财发200719号具体规定执行。非特殊情况不准包车。、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以下凭据报销。(出差人员无住宿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经单位领导批准,报销出差期间的进餐费,不再领取每人每天50元的伙食补助费。在本市范围内工作或调研,不领取伙食补助费。经单位批准参加各种培训并集中

10、住宿的人员,学习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分别为:3个月以内10元,3个月至6个月9元,6个月以上8元。)、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外每人每天30元,省会及其它地市县每人每天20元,市内乡镇每人每天10元,用于补助交通、通讯费等支出,包干使用,不再报销与交通、通讯相关的费用。三、公务性费用的开支标准1、公务费。学校公务方面消耗性开支,一般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宣传费等。开支面广,情况复杂,零星分散,应做到事前有预算,开支有计划。学校每学期具体开支标准由学校总务处提供方案,学校民主理财小组监督实施。尤其是水电费支出,各校要积极落实水改电改,严格控制水损电损,千方百计降低

11、公用水电费支出。2、业务费。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如政教活动费、教研活动费、工会活动费、教学实验费、资料印刷费等,以上费用由学校各线分管领导审批后再交总务处,然后总务处依据经费来源情况提出具体预算方案(预算数不突破学校业务费总额),再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校长批准下达,由政教处、教导处、工会等对口单位提出支出计划,交财会人员执行,结余留用,超支不补。3、培训费。教师培训经费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含教育局在公用经费中按生每学期统筹培训专项经费),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根据洪财教发20075号)4、设备费。仪器

12、设备及图书资料由教育装备站统一管理,集中购买下发学校;控购设备的购置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以上支出标准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20和15。(依据洪财教发20075号)5、维修费。课桌凳添置及维修,房屋、建筑物的改造与维修,危房的改造及学校基本建设费用由各学校在学年初予以申报,经中心学校审核,报财政局、教育局审批,然后集中予以实施。6、招待费。招待费应从严控制,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特殊情况下必须的招待应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安排食宿。实行对口作陪,进餐费人平不得超过30元;严格控制大型加餐。全年招待费(含烟、酒、水果等各类招待费)不得超过学校公用经费的3。7、赞助费。应严格把握尺度,凡与教

13、育无关的单位,一律不准开支。凡个人开业、庆典、请客等一律不准开支。8、民贷利息。民贷利息的限额标准不得突破年息10,原则上息不转本,不计复息。各校结合上级“普九”化债精神,分轻重缓急逐年偿还民间贷款。四、劳务补偿性费用开支标准1、全勤奖。以月为单位,工作日满勤奖励标准为3050元,具体标准自定。寒暑假期间不准设奖。非满勤者不得领取全勤奖。2、班主任津贴发放标准。小学每班每月70元,学校要制定班主任考核评估细则,严格依照工作情况分等次发放,切实体现多劳优得的原则。3、节假日加班报酬。特殊工种确需节日加班不能补休的,休息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含当日工资);法定节假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含当日工资)。4、教学奖励开支标准。 二0一一年九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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