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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合同要给证明吗?小编希望 解除合同要给证明吗?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当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时候,提出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此时就涉及到解除合同证明的问题,很多人不知道,解除合同要给证明吗?根据法律规定,是需要的,小编将通过对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给您解答这一问题,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出具证明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
2、、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应按照双方约定,办工作交接。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综合上述内容可知,对于“解除合同要给证明吗”这一问题,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必须同时出具书面通知的证明,便于劳动者办理后续的手续,包括寻找新工作和领取失业救济金等,如果您遇到用人单位拒绝开具解除合同的证明,您可以咨询驻马店律师。申明:本文仅限于参考,不作为依据,如有必要请向更专业的人士咨询。文档由我收集整理后编辑发出,如有疑义,请速与我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