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进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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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进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小编希望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进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根据我国最高法的规定,夫妻离婚一方出轨的,另一方可申请精神损害赔偿。那么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夫妻离婚的,一方才能要求进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呢?小编整理了相关文章,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分析。一、离婚损害赔偿纠纷有四种情形:(一)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此情形下,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

2、持。(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四)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二、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要求:(一)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与离婚这一法律行为紧密相连,而离婚的前提则要求必须有合法婚姻的存在。根

3、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合法婚姻是指达到了法定的结婚条件并且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法定的结婚条件包括:互为异性、不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血缘关系、都达到了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民族自治地方可作变通规定)、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都是单身。另外,针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婚姻法解释(一)进行了明确:1994年2月1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给予保护;1994年2月1日后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除非双方在离婚诉讼受理前补办了结婚登记,否则不视为合法配偶,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对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双方仅是同居关系而不存在配偶

4、关系,因此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对于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者,也不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二)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是过错一方。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具体列举了可以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四种具体情形,即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据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只要配偶一方实施了重婚、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类行为之一,那么,就认定为其有过错,因此而导致离婚的,对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只要基于上述原因离婚的,相对方就可视为离婚中的无过错方。将上述理解抽象化,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婚姻法第四十六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关系中过错的规定是指客观的

5、过错,即符合法条所列举的具体过错形式的过错。只要主体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形式,不问其实施行为的缘起,均认定该主体有过错。(三)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相对无过错方。关于过错方和无过错方的规定,其实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相对于过错方而言,无过错方就是指没有实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列举的过错行为的配偶一方。至于其是否具有通奸、嫖娼、赌博、吸毒等其他违法行为,或者有好吃懒做、不孝敬老人等不道德现象,以及对过错方过错行为的实施是否有主观上的过错(如一方因另一方情绪暴躁,体会不到家庭温暖而离家出走,与婚外异性同居的)均不影响其作为无过错一方,享有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一般来讲,如果夫妻是因为一方出轨等情况而导致婚姻关系结束的话,那么此时无过错方就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要求过错方进行一定的赔偿,这其中当然包括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要是你还想进一步了解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其他方面的内容,不妨直接咨询。: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怎样确定申明:本文仅限于参考,不作为依据,如有必要请向更专业的人士咨询。文档由我收集整理后编辑发出,如有疑义,请速与我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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