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金融机构往来的核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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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金融机构往来的核算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金融机构往来的概念,明确金融机构往来的核算要求,掌握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及同业拆借业务的核算方法。 第一节 金融机构往来概述一、金融机构往来的概念 金融机构往来是指各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账务往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金融机构往来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各自系统内的往来,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往来,各商业银行之间的往来,商业银行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中央银行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等,范围较广。 狭义的金融机构往来主要包括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往来、各商业银行之间的往来等。 本章主要讲述狭义的金融

2、机构往来的核算内容。 二、金融机构往来的核算要求和会计科目 (一)核算要求 1要坚持“资金分开、独立核算”的原则,严格划分各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各商业银行之间的资金界限。2各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要严格管理,不得透支,并要求留足备付金。如果备付金不足,应及时调入资金。商业银行之间的资金拆借,应通过双方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办理,不得支取现金。3各商业银行之间临时性的资金占用应及时清算。如临时性资金不足,可相互融通资金,进行资金拆借,到期应及时还本付息;相互代收、代付款项的汇划和票据交换的差额应及时办理资金划拨手续。4要体现汇路畅通的要求,金融机构往来的核算必须及时、正确、快捷,要迅速传递结

3、算凭证,及时办理转账手续,加速社会资金周转。 (二)会计科目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核算银行存放于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银行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项的性质进行明细核算。2“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核算银行向中央银行借入的款项。本科目可按借款性质进行明细核算。3“贴现负债”科目,核算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入的资金。本科目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金融机构,分别“面值”、“利息调整”进行明细核算。4“拆出资金”科目,核算金融企业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本科目

4、可按拆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5“拆入资金”科目,核算金融企业从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本科目可按拆入资金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第二节 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的核算 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业务主要包括向中央银行存取现金、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包括再贷款和再贴现)等。一、向中央银行存取现金的核算 (一)缴存现金的处理 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现金时,应填制一式两联的现金缴款单,连同现金一并送交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根据中央银行退回的现金缴款单回单联,填制现金付出传票,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户 贷:库存现金 (二)支取现金的处理 商业银行向

5、中央银行支取现金时,应签发现金支票送交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取回现金后,填制现金收入传票,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户 二、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的核算 (一)缴存财政性存款的核算1财政性存款的缴存范围和有关规定 (1)商业银行代理中央银行吸收的中央预算收入款、地方金库存款和代理发行国债的款项等财政性存款,属于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应全额(比例100%)缴存当地中央银行。 (2)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财政性存款的时间,除第一次按规定时间外,城市分支行(包括所属部、处)每旬调整一次,于旬后5日内办理;县支行及其所属处所,每月调整一次,于月后8日内办理。 (3)

6、缴存(或调整)存款时,应将本旬(月)末缴存科目余额总数与上旬(月)末同类科目余额总数对比,按实际增加或减少数进行调整,计算应缴存金额。缴存(或调整)金额以千元为单位,千元以下四舍五入。2缴存财政性存款的处理 商业银行定期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时,应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填制“缴存财政性存款科目余额表”一式两份,并据以填制“缴存财政性存款划拨凭证”一式四联:第一联贷方传票,第二联借方传票,商业银行使用;第三联贷方传票,第四联借方传票,中央银行使用。 如为调增补缴,商业银行以第一、二联划拨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财政性存款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户 如为调减退回,做相反的会

7、计分录。 转账后,将第三、第四联划拨凭证连同缴存财政性存款科目余额表一份,一并交中央银行,另一份科目余额表留存。3欠缴存款的处理 商业银行在缴存存款时,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余额不足,而且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调入资金,其不足支付的部分即构成欠缴存款。对欠缴存款,商业银行调入资金后,中央银行应一次全额收回,不予分次扣收。中央银行对欠缴的存款每天按规定比例扣收罚款。 商业银行对欠缴的存款,应登记待清算凭证表外科目登记簿。会计记录为: 收:待清算凭证中央银行户 待欠缴存款缴清后,销记表外科目登记簿。会计记录为: 付:待清算凭证中央银行户 (二)缴存准备金存款的核算1缴存准备金存款的范围和有关规定 (1)

8、各商业银行应缴存法定准备金的一般性存款包括单位存款、储蓄存款、农村存款、部队存款、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基本建设单位存款以及其他一般性存款等。 (2)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商业银行总行集中向中央银行缴存。中央银行对各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旬考核,各商业银行每旬调整一次,于旬后5日内办理。 商业银行应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存款准备金率及时上缴法定存款准备金。2缴存准备金存款的处理 各商业银行总行的法定准备金和准备金存款是同时合并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均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户”科目进行核算。 各商业银行的基层行每旬末应编制“一般性存款科目余额表”报上级行,并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应存放的金额,

9、然后与上旬存放的金额进行比较,得出本旬增加或减少数。各商业银行总行将汇总的全行旬末“一般性存款科目余额表”报所在地中央银行。 三、再贷款的核算(一)再贷款的种类1年度性贷款 年度性贷款是商业银行因经济合理增长,引起年度性信贷资金不足,向中央银行申请取得的贷款。年度性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2季节性贷款 季节性贷款是商业银行因信贷资金先支后收或存款季节性下降、贷款季节性上升等原因引起暂时资金不足,向中央银行申请取得的贷款。季节性贷款期限一般为2个月,最长不超过4个月。3日拆性贷款 日拆性贷款是商业银行因汇划款项未达和清算资金不足等原因发生临时性资金短缺,向中央银行申请取得的贷款。日拆

10、性贷款期限一般为710天,最长不超过20天。 (二)再贷款的核算1再贷款发放的处理 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时,应填制一式两份再贷款申请书,经中央银行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借款时,商业银行会计部门填制一式五联借款凭证,提交中央银行。 商业银行会计部门收到中央银行退回的第三联借款凭证,经核对无误后,以其代转账借方传票,另编制转账贷方传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户 贷:向中央银行借款借款户2再贷款到期收回的处理 再贷款到期,商业银行应主动归还贷款或约定扣款。会计部门填制一式四联还款凭证,提交中央银行。 商业银行会计部门收到中央银行退回的第四联还款凭证,经核对无误

11、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向中央银行借款借款户 借:利息支出与央行往来利息支出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户 四、再贴现的核算 再贴现是商业银行因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引起资金不足,用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中央银行融通资金的一种再贷款方式。(一)办理再贴现的处理 商业银行持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时,应填制一式五联再贴现凭证,连同已贴现的商业汇票一并送交中央银行计划部门审批。 商业银行会计部门收到中央银行退回的第四联再贴现凭证(收账通知),经核对无误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户 借:利息支出与央行往来利息支出户 贷:向中央银行借

12、款再贴现借款户 (二)再贴现到期收回的处理1再贴现到期,商业银行收到中央银行退回的再贴现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向中央银行借款再贴现借款户 贷:贴现资产商业汇票面值2再贴现到期,商业银行收到中央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和扣款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向中央银行借款再贴现借款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户第三节 同业拆借的核算同业往来是各商业银行之间由于办理跨系统汇划款项、相互拆借资金等业务引起的资金账务往来。一、同业拆借的概念及有关规定 同业拆借是商业银行之间临时融通资金的一种短期资金借贷行为。 同业拆借既可在同城的商业银行间进行,也可在异地的

13、商业银行间进行,还可在中央银行组织的资金市场上进行,但不能用现金方式直接拆借,必须通过双方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办理转账。 二、同业拆借的核算 (一)资金拆出的处理手续1拆出行的处理 拆出行拆出资金时,应与拆入行签订资金拆借合同。会计部门根据拆借合同签发转账支票并填制进账单提交开户的中央银行,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会计分录为: 借:拆出资金行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户2拆入行的处理 拆入行接到中央银行的收账通知,经核对无误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户 贷:拆入资金行户 (二)拆借资金归还的处理手续1拆入行的处理 拆借资金到期时,拆入行会计部门应按规定的利率计算应付利息,根据本息签发转账支票提交开户的中央银行,办理本息划转手续。 会计分录为: 借:拆入资金行户 借:利息支出同业拆借利息支出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户2拆出行的处理 拆出行接到中央银行的收账通知,经核对无误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户 贷:拆出资金行户 贷:利息收入同业拆借利息收入户本章重点 1金融机构往来的概念和核算要求; 2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业务的内容及核算; 3同业拆借的概念及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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