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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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资产管理细则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经营性资产、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办公家具等。二、管理职责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资产管理的责任人,明确指派一至两名综合运营部成员为资产管理员,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所使用资产负责。资产管理员主要职责有:1。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保管、发放等日常管理;2.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登记,固定资产卡片的建立和登记及标签粘贴;3.负责下属各部门、各项目的资产监管和定期抽查并编制报表将抽查情况报总经理室;4。负责经营性资产的公开招租和合同租金的收缴等工作;5。本着节约原则,根据资产闲置情况,负责资产在本单位内部调配;6。负责办理本单位各类资产报废、处置等事

2、项的报批手续。各部门、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1. 各部门、项目负责人是本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所属各类资产的完好性负责并保证其使用功能正常.2. 各部门、项目负责人应做好本部门使用及管理的各类的资产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包括日常维修保养,安全检查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等。3. 各部门、项目每季进行资产情况自查一次并编制相应报告上交综合运营部,综合运营部每半年抽查资产的完好情况.4. 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盘亏及待报废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并申请处置;申请处置部门需向公司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由公司批准后进行,处置后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账面结存数;5. 各部门、项目每月28日前报下月物品采购

3、计划明细表、下月拟处置资产计划明细表,由负责人签字后,提报综合运营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采购。三、资产的取得(一)经营性资产可对外出租、经营的场地均由滨投集团及其他公司等委托管理,其余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商业所需冰柜、自动售货机、收银机等。1。设备的购置:使用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一式两份),报综合运营部及相关领导审核,进行统一采购.2.设备的验收:采购的资产由综合运营部及使用部门进行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设备的质量,同时对资产进行编号。3。设备的登记:综合运营部根据采购申请表、送货单、发票登记台账,并做好“资产标签”,黏贴于资产显眼处。(二)电子设备及办公家具电子设

4、备及办公家具包括电脑、空调、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椅、书橱、沙发等用于办公的设备。1.设备的购置:使用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一式两份),报综合运营部及相关领导审核,进行统一采购.2.设备的验收:采购的资产由综合运营部及使用部门进行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设备的质量,同时对资产进行编号。3。设备的登记:综合运营部根据采购申请表、送货单、发票登记台账,并做好“资产标签”,黏贴于资产显眼处.(二)运输设备运输设备是指汽车、船只、游艇等设备。本办法运输设备仅限于汽车及场内用车。1。公司领导根据公司运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购买运输设备。2.由滨投综合部报机关事务局车审科审

5、批,同时抄送国资办。3.审批同意后通过政府采购购买并做好上牌工作。4。运输设备上牌完成后,由综合运营部登记、造册、进行编号。四、日常管理(一)经营性资产1.定期巡视:各部门、项目负责人对管辖范围内在用、租赁和闲置等状态的资产必须组织定期巡视,记录巡查的时间、内容、发现的问题等信息,保证房屋、水、电、设备等方面情况处于安全正常状态。外借资产由借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不纳入定期巡视范围.原则上松陵镇范围内的在用、租赁和闲置资产每半年巡视一次;松陵镇范围外的在用、租赁和闲置资产每年巡视一次。在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综合运营部及公司负责人进行汇报,重大问题应报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制订有效

6、处理办法,确保资产正常安全。2.费用收取:租金、水电费收取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原则上租金按半年或年度收取。承租户水电使用原则上独立开户,暂不具备单独开户条件的水电费按季度收取。承租方租金拖欠一个月以上的,综合运营部应发出租金催缴单或律师函进行催缴。综合运营部负责收取租金(或督促中介机构收取)并做好记录,财务部门及时反馈租金到帐情况,两部门共同做好租金收取工作。3.资产维修资产维修工作按照及时、有效、节约原则进行.资产维修前应填写资产维修审批单,注明维修资产名称、维修原因及估算费用。一般维修项目估算费用 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相关责任部门拟定2家以上维修公司报滨

7、投计划投资部进行比价,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批后执行;估算费用10000元以上维修项目,则由滨投计划投资部邀请3家以上维修单位竞价或直接谈判(只有1家报名)的形式确定中标人;估算费用100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原则上应公开发包,因特殊情况,由公开发包改为邀请发包的项目,经太湖新城小型工程承发包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由滨投计划投资部邀请3家以上维修单位进行发包。维修结束后,由相关责任部门在资产维修审批单上填写承办结果,一份交财务管理部作为费用入账依据,另一份由综合运营部自行存档。10万元以内的资产维修费用由滨投综合部初审,财务部门复审;10万元以上的资产维修费用原则上报第三方审计部门审定。(二)电子设

8、备及办公家具1。电子设备的日常保管由使用部门负责。综合运营部平时对电子设备进行抽查,了解其使用现状和变动情况等,如有变动及时更新台帐。2.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所使用的资产一律退还,综合运营部负责检查退还资产的配置、配件和相关资料是否完整,了解退还资产的使用状况,如有遗失或配置配件缺失,离职人员应负责赔偿。综合运营部清点后更新登记台账。(三)运输设备1。日常管理由综合运营部负责。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每次加油及养护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2。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后应记录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综合运营部每月进行抽查。3。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或作私用,经单位特

9、许或返还时超过晚上9时者例外.五、资产处置流程(一)转让1.综合运营部填写公司资产处置审批单,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财务总监逐级审批。2.根据公司资产处置审批单意见,滨投综合部填制吴江市国有(集体)资产公开转让审批表报区国资办审批后实施。3.公开转让应先评估后拍卖,如因特殊情况不宜公开操作的转让事宜,则由滨投综合部按有关批示精神,办理相关手续后落实资产转让事宜。(二)租赁1。综合运营部填写公司资产处置审批单,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财务总监逐级审批。2。首次公开租赁资产的起拍价原则上应委托中介评估公司进行评估.3。重新公开租赁的资产原则上以上年度的租赁价格(经过公开拍租)或委托中介评估公司评估的

10、价格作为拍卖底价.4。出租中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综合运营部按有关批示精神,办理相关手续后落实资产租赁事宜。5.资产租赁期限原则上35年,如有特殊原因需延长租期,需报区国资办批准.(三)借用1.综合运营部填写公司资产处置审批单,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财务总监逐级审批.2.资产借用一般经区国资办监证。3.借用期满,如借用单位(个人)仍需继续借用,则综合运营部经审批后,在区国资办的监证下重新签订借用协议。(四)资产报废核销1。资产报废核销的处置范围包括:(1)闲置不需用的固定资产;(2)报废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3)盘亏、呆帐、丢失等非正常损坏的固定资产;(4)因技术、经济因素、继续使用不合理并经过科

11、学论证,确需淘汰的固定资产;(5)因单位撤销、分立、合并等原因发生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固定资产;(6)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需处置的固定资产. 2综合运营部填写公司资产处置审批单,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财务总监逐级审批. 3。 综合运营部应及时更新相关资产台账,并在公司资产处置审批单上填写处置结果,财务部门根据有关处置材料及时进行财务处理。六、资产登记及盘点1。综合运营部填制作固定资产标签,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一式两联,一联留存,一联黏贴于资产显眼处,并对资产使用部门或人员进行登记。 2综合运营部应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并于年度结束后会同财务部门对资产

12、进行全面清查盘点。3.盘盈资产的,应查明原因,并建立相应台账,同时将盘盈资产清单提交财务部门;对于未办理权证的资产,由财务部门暂按1元入账;完成权证办理的,按资产重置价进行入账.4.盘亏资产的,综合运营部须对盘亏、毁损的资产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将清查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领导批准,确认为盘亏的会同财务部滨投集团综合部处理.七、资产损失责任追究(一)资产损失认定1。对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认定损失性质、情形及金额.2。资产损失责任追究中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均可作为损失认定证据。主要包括:(1)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部门、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资

13、产损失相关的书面文件;(2)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公司某项经济事项出具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者意见书;(3)公司内部涉及特定事项的资产损失的会计记录、内部证明材料或者内部鉴定意见书等;(4)可以认定资产损失的其他证明材料。3.认定资产损失金额应当包括直接损失金额和间接损失金额。直接损失金额是与相关人员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资产损失金额;间接损失金额是由相关人员行为引发或者导致的、除直接损失金额之外的、能够确认计量的其他资产损失金额。4.资产损失金额应当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按照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规定核算确认的损失分类分项进行认定。未在会计账簿记录或者账

14、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资产,应当按照市价、重置价值等公允价值认定资产损失金额。5。资产损失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金额大小和影响程度划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重大资产损失和特别重大资产损失。(1)一般资产损失是指公司资产损失金额较小(01万元)且造成影响较小的;(2)较大资产损失是指公司资产损失金额较大(110万元)或者在公司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3)重大资产损失是指公司资产损失金额巨大(1030万元)或者在公司及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4)特别重大资产损失是指公司资产损失金额巨大(30万元以上)并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或者在国际、国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6.公司不得将资产损

15、失进行分解,人为降低损失类别。7。由于不可抗力、系统性风险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公司资产损失,公司及相关人员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可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范围1。 公司领导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或者相关工作程序,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内部控制执行监督不力,以及未按照规定办理造成资产损失等情形,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 在采购商品或者购买服务过程中,公司领导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1)未按照规定订立合同或者恶意订立损害公司利益合同的;(2)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采购,或者恶意进行有损公司利益采购的;(3)未按照规定程序审批造成资源浪费或者发生舞弊的;(4)采购标的物与合同约定明显不符,可能造成损失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5)未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盲目支付预付款项的;(6)虚报、瞒报商品(服务)采购价格的;(7)采购标的物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或者串通违规采购的;(8)未按照规定办理而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3. 在销售商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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