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难点、原因及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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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渎职侵权工作是人民检察院“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检察业务工作,担负着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职能,不断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对于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壮大检察机关声威,提高检察机关形象,都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当前反渎职侵权案件普遍存在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的问题,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宣传力度不够,社会认知度较低。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宣传,导致人们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性质、任务、地位认识不足;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各种渎职犯罪的构成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了解不多,更没有明确认识,对某些渎职行为采取漠不关心,甚至认可的态度。因此出现群众不知、不会举报的问题,

2、从而很难通过群众举报获取有价值的线索。在一定程度上使案源的获得受到限制,造成举报线索较大幅度下降,案源缺乏,案件可查性低,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出现无案盼案,有案难办的现象。二、侦查机制不够健全、侦查一体化建设相对滞后、取证难。目前渎职犯罪面临两高、两多、两低的情况。两高:即案件仍处于高发态势,高职务人员犯罪现象突出。两多:即涉及的行业、部门越来越多;窝案串案、团伙案多。两低:即犯罪的风险低、受追究的比例小、查处率低;判决低刑化,犯罪分子付出的代价低。这三种情况导致徇私腐败现象渗透在多种犯罪之中,权钱交易越来越明显,案件扩散性强,渗透到各个部门。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强,查办案件难度大。许多渎职犯罪分子

3、通过预期利益来规避法律,对抗侦查;通过约定来索取回报,犯罪手段越发隐蔽。另外言辞证据多,具有不确定性,可变性大。加之检察机关内部信息资源缺乏整合,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办案的效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在学习新知识、分析新情况、提出新思路方面,明显缺乏相应技能和策略。三、干扰因素多,成案率偏低。目前,在反渎职侵权工作中未能有效整合舆论、社会、政府、司法的力量对渎职侵权犯罪形成强大压力,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不能充分体现,工作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知和积极支持。解决反渎职侵权案件发现难、突破难、处理难的具体策略:一、扩大视野开拓案源。一是强化外部联系,充分利用媒体、

4、新闻的舆论作用,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渎职侵权犯罪的行为特征和严重危害,通过联动和互动的方式,发动和鼓励人民群众发现、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取信于民。同时应注意在媒体、新闻、报刊、杂志等信息量大、覆盖范围广的媒体上及时搜索、归纳不同信息传递的内容,从中发现渎职侵权案件线索。二是加强内部线索的联系、移送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犯罪预防、反贪污贿赂等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动系统的整体优势,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中涉及的渎职侵权案件线索,移送反渎职侵权部门及时受理,进一步扩大渎职侵权案件的线索来源。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反渎

5、职侵权工作的专业化建设。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对新领域新罪名的学习。首先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其工作特点,应当不断归纳、总结、提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的特点、规律,通过调查研究不断丰富办案经验,从而提高取证和侦破行业犯罪的能力,在探索中不断完善渎职侵权证据体系的丰富内涵。“两法”修改后确定了罪刑法定原则,调整了渎职犯罪主体,新领域、新罪名涉及的行业包括了工商、税务、房屋土地、出入境管理、公务员招收等众多领域,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工作流程、业务知识、行业规定,因而要求反渎职侵权干警在熟练掌握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同时,还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的行政法规,熟悉行政执法部门的专业知识,以此增强我们发现犯罪线

6、索、查处犯罪的能力。二是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行之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在渎职侵权案件侦查过程中,要有效整合检察机关内部信息资源,反渎职侵权干警应及时交流办案经验,使办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办案的效能得到有效发挥,同时也要相互以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弯路引以为戒,有效规避办案中不利因素,切实减少和避免因策略和方法使用不当而给案件查处带来的不利影响。三、借力造势,营造环境,突破阻力。办理渎职侵权案件有阻力是客观的,我们应当利用外力来改变阻力大的客观环境,把办案阻力降至最低。用外力来克服阻力,主要应当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借助纪检和监察部门的力量,同时加强上级对下级检察机关查办重大职务犯罪的提办、督办力度。重

7、大职务犯罪案件往往会牵扯到各个方面,加之犯罪分子为掩盖罪行,往往都会试图利用自己的影响上下活动疏通,打通各个环节,为此会调动一切社会关系来说情和干扰办案,对下级院而言,查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往往面临重大的干扰和阻力。这时候如果上级检察机关能够进行提办、督办,肯定有利于排除干扰和阻力,尽快突破案件。同时对于纪检和监察部门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在遇到阻力的时候要及时与纪检和监察部门沟通,说明情况求得支持。对于不属于纪检和监察部门移送的案件,遇有阻力的时候也有必要进行沟通,说明情况,通过纪检和监察部门的工作来排除阻力。二是以舆论压阻力,也就是要学会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营造反腐倡廉、反渎职侵权的强大声势,

8、为反渎职侵权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学会与媒体打交道,使新闻媒体的宣传形成必要的舆论压力,从而使有关部门的领导迫于舆论的压力而不能干预案件的查处。当然在借助媒体的力量克服阻力的同时,还不能让媒体牵着走,被动办案,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四、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化渎职犯罪预防工作。拓宽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领域,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共识。首先要提高执法人员的反渎职侵权意识,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个至上”要求,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和掌握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要根据各行业、各单位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教育,使每位执法人员、司法人员知法、懂法、守法,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其次要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持久地宣传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提高全社会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共识度,要把预防渎职犯罪工作融入到党风廉政建设的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预防渎职犯罪工作,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体系。通过具体办案发现一些行业部门带有规律性、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帮其改进工作。要不断深化检企共建活动,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党建、普法工作的结合,并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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