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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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1.目的 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准时进展事故调查,实行有效掌握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削减事故损失,并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降低同类事故发生的机率。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办公区,施工现场及生产加工、效劳场所。 3.职责 3.1集团公司劳动爱护部是本程序的主控部门,负责因工伤亡事故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视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本程序的有效运行。 3.2各级工会应参加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和急性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3事故发生部门对已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

2、,要依据本程序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展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事故报告 4.1.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主要包括损害类别、部位、损害程度)、伤亡人数和实行的应急措施等。 4.1.2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 4.1.3发生轻伤事故应马上报告班组长(或工长)、安全员、主管经理;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或急性中毒事故(以下简称因工伤亡事故)除根据上述要求进展报告外,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预备与响应掌握程序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工程经理部应马上上报工程总承包部劳动爱护部门和工会及本部主管领导,由工程总承包部劳

3、动爱护部门和工会分别上报集团公司劳动爱护部、工会。集团公司劳动爱护部、工会应根据有关规定准时向市建委、市劳动爱护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市总工会报告,并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 4.1.4发生火灾事故时,应马上拨打119向消防队报警,并按应急预备与响应掌握程序组织扑救与人员疏散,并协作消防队绽开扑救工作;发生设备、交通事故后,应比照因工伤亡事故程序马上上报至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 4.1.5当确认职工患有职业病后,工程总承包部应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主管领导。 4.1.6工程经理部应对各种事故按规定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上报至工程总承包部;工程总承包部应将因工

4、伤亡事故的职工伤亡事故补充报表,重伤、死亡事故的伤亡事故报表(基层)、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报表(基层)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 4.2事故调查 4.2.1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工程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展调查,并于3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工程总承包部劳动爱护部门。 4.2.2重伤事故由工程总承包部主管领导组织由生产、技术、安全、工会等有关人员参与的事故调查组进展调查,并于15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集团公司劳动爱护部。 4.2.3死亡事故由劳动爱护部于8小时内报告市建委、市劳动爱护监察机关、公安机关;集团公司工会按要求上报市总工会。工程总承包部行政一把手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展进一步的调查,并于

5、20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集团公司劳动爱护部。 4.2.4重大、特大因工伤亡事故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组织集团公司劳动爱护部、综合打算部、行政保卫部、科技质量部、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展调查。 4.2.5行政保卫部负责组织职业病缘由的调查工作,必要时成立领导小组,对职业病的发病缘由、病情、防范或应急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报最高治理者或市主管部门。 4.2.6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组长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或工程总承包部行政一把手(主管领导)担当。 (2)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方面专长。 (3)讨论范围尽可能满意事故调查的需要。 4.2.7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缘由、

6、过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状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2.8事故单位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供应便利和相应的资料,不得干预事故调查组工作。 4.3事故处理 4.3.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应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实施状况上报集团公司劳动爱护部及其它相关部门。 4.3.2对重大、特大因工伤亡事故或其它重大安全事故,集团公司最高治理者或主管领导应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与会人员应包括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及生产、设备、技术、安全、工会等有关负责人。 4.3.3事故处理应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进展,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7、4.3.4集团公司劳动爱护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重大事故处理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职业安康安全治理体系所掩盖的各部门,到达事故预防的目的。 4.3.5对职业病患者的处理方法 (1)患有职业病职工应享受的待遇,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方法执行。 (2)劳动资源部与劳动人事部应依据禁忌症的要求,给职业病患者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3)工会有权监视检查患职业病职工有关待遇的落实状况。 4.4大事(未遂事故),根据轻伤事故程序处理;重大大事(未遂事故)(包括可能引发因工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根据因工伤亡事故程序上报至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必要时也要组织调查组调查,提交调查报告,召开现场会,

8、通报。 4.5对事故(大事)、职业病调查时发觉的不符合,应根据职业安康安全不符合订正与预防措施程序制定相应的订正与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检查、验证,如涉及有关文件需要修改时按文件掌握程序执行。 4.6工伤事故报告和伤亡事故登记表由各级劳动爱护部门分级保管,每年年底移交档案室长期保存。 5相关文件 5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 5.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及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劳安字199123号) 5.3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国务院第302号令) 5.4关于特殊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国务院第34号令)

9、 5.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经济损失统计标准和调查分析规章(GB6441-86) 5.6XX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XX政府第76号令) 5.7XX市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2000XX安办字第002号) 5.8XX市安全生产一票拒绝制度考核方法(2000XX安办字第003号) 5.9XX市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试行)(2000XX安办字第002号) 5.10XX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实施方法(1988XX政发37号,1997XX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 5.11XX市工程建立重大事故的处理规定(XX建施1995140号) 5.12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XX经安监 200217号) 5.13XX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XX政府第48号令) 5.14文件掌握程序(XXXX-QHSE-CX-01) 5.15应急预备与响应掌握程序(XXXX-QHSE-CX-31) 5.16职业安康安全不符合订正与预防措施掌握程序(XXXX-QHSE-CX-43) 5.17现场抢救治理方法(XXXX-WS-02) 5.18工伤事故调查与处理治理方法(XXXX-ZCB-XB-01) 6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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