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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工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适应厂发展对人力资源配置之需,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范围:本制度规定本厂的人力配置具体管理内容,包括招聘计划、招聘实施、甄试、员工录用、试用与转正、签订劳动合同、异动、离场等。第三条 权责:本厂的用工统一由厂部管理。第四条 招聘计划1.用人部门(车间)因以下原因需要招聘人员时,可向厂部口头提出招聘申请。因员工离职造成职位空缺需要补充的;因工作量增加、产能增加导致的定员增加的。2.厂部核查各部门人力资源编制、配置情况,检查厂现有人才储备情况,并依“内部调整优先”的原则作如下处理:若内部调整能满足岗位空缺需求的,则进行内部调整。若内部调整不能满足岗位空缺需求的,则对外发
2、布招聘信息,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第五条 招聘实施1.厂部根据招聘人员的数量、任职条件、工作要求,作如下处理:属“内部调整优先”的,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调动调整;属对外招聘的,应结合人才市场情况,确定招聘渠道:大规模、多岗位招聘时,可通过招聘广告、参展人才交流会等。招聘人员不多且岗位要求不高时,可在厂大门及附近道路侧发布招聘信息。招聘高级人才时,可通过网上招聘,或者通过猎头厂推荐招聘。2.厂部根据招聘需求准备以下材料:招聘广告,包括本厂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基本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材料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厂的宣传资料如员工手册、产品图册、产品成果简介等资料。用于
3、面试的新员工录用审批表;安排面试的面试通知小条纸(外出参加招聘会才用)。3.招聘时,厂部(或现场招聘人员)收集求职者的应聘资料,并作以下处理:对应聘者简历进行初步审查、筛选,重点是身份证明、个人工作经验、薪酬要求、简历填写的质量等;同一职位的应聘简历集中放置一起,便于甄试;对初步确认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安排其到厂参加面试;对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应当面致谢或婉言拒绝,并将其应聘资料集中处理或退还。第六条 甄试1.甄试一般以面试为主,必要时可结合笔试或操作考试。2.厂部负责对应聘者的背景进行调查,并对用工基本条件进行把关;用人部门负责对应聘者是否具备所应聘职位的技术、知识、身体条件进行把关。3.甄试的操
4、作工人的面试由厂部与用工部门共同进行;一般管理人员的面试由厂部初试,然后转呈总经理复试,或由总经理直接面试;主管及以上职位的管理人员,由总经理直接主试;涉及操作生产岗位的人员,应加操作面试;4.认真审查应聘者的相关资料:应聘者填写的新员工录用审批表(个人简历)、证件近照2张、身份证、居住证、学历证,工程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还应查验学历、职称证等,技术工种工人还应查验技术等级证或上岗证;第七条 员工录用1.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厂部办理录用入职手续:通知被录用者入职时间、需携带的相关证件资料;完善新员工录用审批表;审查核对相关证件与复印件,并收取其复印件办理临时厂卡;需在厂就餐者办理餐卡;需在厂
5、集体宿舍住宿者,办理住宿手续;职前培训(三级安全教育的第一级),培训完毕须让被录用者在培训表上签名确认;设立考勤卡;带被录用者(连同考勤卡)到用工部门报到。2.用工部门在接到被录用者后,应进行第二和第三级安全教育,并让其签名确认;3.厂部门立即建立被录用者的人事档案,并转财务部存。第八条 新员工的试用与转正1.新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个别特殊情形的可另行约定试用期。2.试用期未满,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可由用工部门书面提出提前转正申请,办理提前转正手续;3.试用期满,用人部门对试用者的表现进行考核评价,合格者,如期办理转正手续;4.试用期表现不佳,已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由用工部门提前通知其
6、办理离场手续;5.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可根据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予以辞退;达不到上岗要求的延长试用期,但延长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达不到上岗要求但却符合其他工种(岗位)录用条件的,变换工种(岗位)另行试用。6.试用人员转正时,应办理正式厂卡;属管理职位的员工,在转正的同时,由总经理签发所任职位的任免通知书;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凡入职者,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可续签。第十条 异动1.异动包括员工的调岗、升职、降职、免职等。2.调岗员工在部门(车间)内部一般工种间的调岗,由各部门(车间)自行办理,既可临时的,也可固定的;员工在部门内部由普通
7、工种调为技术工种,应报厂长批准;员工跨部门(车间)调岗,由厂长统一安排;部门(车间)不得随意将生产工人调为电工、机修工、司机、管理人员等,如确需要,应报厂长批准。3.迁升、降职、免职员工的升职、降职、免职由以下情形决定:一是由厂领导决定起用、降职、罢免的;二是经厂奖惩制度和有关制度考核符合升职、降职、免职条件的;三是参加厂管理职位招聘考核获得录用而升职的。员工的升职、降职、免职由厂部按规定填写员工异动审批表,及任免通知书,报总经理批准。4.员工异动中跨部门调岗、升职、降职、免职等,必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清单:调离者,应将自己原职位的工作移交给接手者;如一时没有合适的接手者,则该岗位的上级领导作为
8、该岗位的代理人来接手。调入者,应接手原任职者移交的工作;如原岗位空缺,其工作由该岗位上级领导代理的,代理者应将该岗位工作内容如数移交给调入者。第十一条 离场员工离场分为辞工、辞退、除名、开除等,同时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辞工:试用期内的;合同期满不再续约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员工因其他原因要求辞工的,应提前30天用书面形式通知厂。3.辞退员工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厂可以予以辞退: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厂规章制度符合员工奖惩制度辞退条件的;劳动合同期已满,厂不须继续聘用者;厂因其他原因辞退员工的,将提前30日用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者。厂辞退员工,由厂部填写
9、员工离职手续完备表经厂相关领导批准后。4.除名员工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或当年累计旷工10天者予以除名;厂对违纪员工的除名由厂部填写员工离职手续完备表报厂领导批准。厂对违纪员工的除名,将用文字形式在厂内予以公告。5.开除员工有触犯国家法律及严重违反厂制度达到开除条件的,立即予以开除。开除员工,由厂部填写员工离职手续完备表报厂领导批准。厂对违纪员工的开除,将用文字形式在厂内予以公告。6.离场手续:工作移交:由离场员工所在部门、车间主管的监督下进行,包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文件图纸资料、文具用具、工作工具、电脑、及其他相关内容,并由接收人和主管签名确认。仓库的清退:并由仓库管理人员签名确认;财务部清
10、退:欠款或借款清退,并由财务人员签名确认;厂部清退,并由厂部经办人员签名确认:技术资料、图纸、书籍、质量手册、质量文件、质量资料厂配给的通讯器材退还员工手册退还厂卡退还宿舍领用品退还宿舍住宿费用(电)费结算考勤情况及工资结算发放离场放行通知第十二条 审批权限1.增补人员,在定编内的空缺补员厂长审批;新增编制的增员,由总经理审批。2.新员工录用审批表由厂相关领导按职权审批。3.员工异动审批表由厂相关领导按职权审批。4.任免通知书由总经理签发。5.员工离职手续完备表,由厂相关领导按职权审批。第十三条 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相关表格:下列相关表格在填写完整后,一律由财务部存档。增补人员申请单新员工录用审批表录用通知书员工异动审批表任免通知书工作交接手续清单员工离职手续完备表离场放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