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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鸿尚都1#-9#楼水表改造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编号: THSD-SBGZ-20110808 签约日期: 2011 年 08 月 日第一部分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衡水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专业技术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全面履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天鸿尚都1#-9#楼水表改造施工工程 工
2、程地点: 衡水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鸿尚都小区 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内全部建筑安装工程。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变更或签证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1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11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双方责任: 1、 发包人责任: (1)配合承包人施工。 (2)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承包人限时整改。(3)审核承包人提出的施工方案。2、承包人责任: (1)及时将材料进场,提交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准用证。(2)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
3、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发包人各种形式的处罚。 (3)承担因承包人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因素对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6)工程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丢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因承包人责任对现场其它工程或材料设备造成损坏的,承包人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如承包人未能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及时修补和赔偿,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完成,费用及后果由承包人负责。(7)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期间须及时将垃圾清理出施工现场,竣工前清理至不影响竣工验收程度。移交发包人前清理完废料、垃圾、施工机具等,并将工程成品擦拭干净。承包人未能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和指示做好
4、文明施工、垃圾清运、成品保护、现场保安工作的,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产生后果由承包人负责。(8)发包人为承包人提供水电源接驳点,由连接点至使用点之间的管线由承包人自行敷设。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9)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任何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承包人应妥善管理机械、工料、建筑垃圾等,严禁高空抛物。(11)自行安排施工人员的食宿问题。六、结算办法序号项目名称规格标准单位工程量固定单价1破碎、修复砼地面砼厚10cm、宽50cm米65057.882土方挖填宽50c
5、m、深50cm米6508.313PPR管de20施工从“宏岳”“中财”“鸿雁”“金牛角”牌中选用米200017.694水表安装预付费水表甲方提供块44849.09524墙凿洞具备施工条件个10043.756PPR管de20保温米100010.247水表保温块44812.58其它费用项15000A)本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见下表,按实际测量工程量结果结算。B)合同未有的固定单价编制:参照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HEBGZ-A-200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HEBGZ-C-2008)、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
6、量定额(HEBGZ-B-2008)、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2008)。清工、借工按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HEBGFB-1-2008)执行,执行冀建质2010553号文。执行冀建价【2010】47号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机械台班单价等的通知。税金费率执行冀建质2010462号文。材料及设备最高限定价格采用衡建【2011】30号文2011年5-6月桃城区材料价格。C)材料及设备(除水表)承包人自行采购,价格中已含所有费用。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
7、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八、本协议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衡水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 包 人 :(公章)承 包 人 : 住 所: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电 话 : 传
8、真 :传 真 : 开 户 银 行:开 户 银 行 : 帐 号:帐 号 :邮 政 编 码:邮 政 编 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采用河北省建设厅和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2月制订的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定义1.37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以下第(1)(2)条。(1) 文书(2) 信件(3) 电报(4) 传真(5) 电子邮件(6) 其他: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或部门及工程所在地颁发的质检、环保、劳保、卫生、安全、消防等有关规定、规范、规程和技术要求。二、合同价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9、:本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元合同签订前,承包人交纳给发包人,本工程无预付工程款,发包人按承包人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达到50%且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按完成工程量的70%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毕付至结算值的95%,并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剩余款项在保修期满后三十日内,经发包人确认无遗留保修问题后付清,以确认报告为准(不计利息)。三、违约、索赔和争议、1 违约:工期每拖延一天按总造价的千分之一处罚。2凡合同中的内容均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合同生效之后不得反悔。3 争议 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衡
10、水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起诉。4. 合同份数。4.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肆份(发、承包人各两份)。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衡水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天鸿尚都1#-9#楼水表改造施工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11、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一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质量保修完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它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和发包人验收签字方可,保修期于修复后重新计算保修期,修复前不计保修期。同时,该分项工程的保修金退还承包人的时间亦相应顺延。(2)保修的时
12、间性:1.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承包人承诺在发包人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其他情况下,承包人须在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4.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5.承包人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承包人、发包人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发包人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承包人责任的,由责任方向承包人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6.按以上的规定,保修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