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余额宝看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和防范刘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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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滨江学院 学年论文题 目从余额宝看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和防范院 系 滨江学院会计系 专 业 会计学 学生XX X佳慧 学 号 _指导教师 _ 孙 振_职 称 _ 高级会计师_二一四 年十二月二十日从余额宝看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和防范X佳慧XX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XX XX210044摘要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开展及网络的普及,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且蓬勃开展。第三方支付平台及各种延伸交易工具也逐渐开展壮大,并受到年轻人的青睐,也对传统的银行业务产生了极大的冲击。本文主要以余额宝这一网络金融创新产品为视角,从当前类余额宝等网络金融产品开展的现状出发,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潜在风险进展分析,并在此根底

2、上提出防范风险的对策建议。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余额宝 ;风险;防范这是正文的开场,应放在目录后面。- .word.zl. -目 录第一章 类余额宝等网络金融产品的开展现状3目录页码应从正文第一页开场编为“1,目录本身页不算在内。1.1互联网金融的产生31.2类余额宝等网络金融产品对商业银行的影响3第二章 类余额宝等网络金融产品存在的风险32.1刻意追求客户,无视金融风险32.2开展过快导致监管缺失42.3开展不标准以及行业自律缺乏42.4金融产品单一以致难敌市场风险4第三章 风险防范的建议43.1加强风险披露,构建快捷有效地维权体系43.1.1强化风险提示43.1.2加强投资者教育53.1.

3、3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53.2加大监管力度,营造科学有序的监管体系53.2.1出台监管法规,完善监管法律体系53.2.2明确监管主体,建立协同监管机制53.2.3架构网络平台,建立监测预警机制53.3加强行业标准,形成遵守法规的金融行业53.3.1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标准行业经营秩序53.3.2加强行业自律行为,强化行业监视管理53.3.3加强信息平安管理,确保客户资料平安53.4调整投资策略,共建合作共赢的市场环境6参考文献6结论7正文:不需要,直接空两格即可。近年来,我国货币市场开展快速,形形色色的理财产品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市场上。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从余额宝看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4、和防范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与云计算等,大大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创新,但与传统金融相比,其金融风险、监管风险、行业风险和市场风险也更值得关注。互联网金融具有低本钱、低门槛、高收益的特性,它打破了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实现了碎片化理财,给小额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理财选择。然而,互联网金融行业和传统金融行业相比,虽然具有很大优势,但同时也存在更多的风险,必须加以防范。本文以余额宝这一网络金融创新产品为视角,对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以及应对进展分析,以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开展,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效劳。第一章 类余额宝等网络金融产品的开展现状1.1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央行在2021年货币政策报告第二期已经正式提交“

5、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开展的实施意见中也提到了互联网金融和中国金融未来开展的关系。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已日益渗透到整个金融行业和人们的日常生活。2021年6月13日,阿里巴巴集团支付宝上线“余额宝类存款业务,即客户可将其支付宝账户余额通过申购货币市场基金获取投资收益,并可使用货币市场基金进展网络消费。这种门槛低、收益高、使用灵活、操作简单、移动性强的一站式模式受到大多数消费者的追捧,截至2021年6月底,余额宝用户总量已达一亿人,累计申购投资额超过6000亿元。在“余额宝效应的影响下,一些基金公司和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类似余额宝的理财产

6、品,比方微信理财通、百度百赚、苏宁零钱宝等。根据基金业协会公布的2021年3月份基金数据显示,各种“宝类产品带动的货币市场基金资产管理规模大增,净值达14233.79亿元,较2021年末增长了6757.89亿元。应注明数据来源,防止查重率过高。1.2类余额宝等网络金融产品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余额宝类产品诞生之后,各家银行均表示受到一定的冲击。主要表现在银行存款的下降,理财产品的暂时停顿,基金代销业务也明显减少。但是,在短期内类余额宝产品并不会对银行整体产生过大影响,长期的影响那么有待观察。例如余额宝刚推出不久,2003年6月28日它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为6.084%,但是银行活期存款的利率仅为0.35

7、%。这样悬殊的差异不免会对银行存款产生分流的效果。类余额宝作为一款货币基金,这与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相比,不仅会获得高收益,还可以实时赎回,随时用于消费和转账业务。此外,余额宝类产品没有设置用户的最低购置金额限制。用户闲置的零花钱就可以产生收益,这对高门槛、严标准的银行理财产品形成了一定的打击。商业银行的基金代销业务很可能被取代。支付宝这一类网络支付产品的规模越来越大,更多的资产管理公司会很希望与之进展合作,这就会引起大量的金融产品充满着金融市场。与此同时,许多第三方支付公司纷纷崛起,商业银行的基金代销渠道不再是唯一的选择方案。但是余额宝开展如今还处于推广阶段,并没有成形。第一,余额宝目前还不具

8、备储蓄卡网划转功能;第二,即使余额宝对用户的权限尽可能放宽,但在储蓄卡快捷支付和储蓄卡卡通转入方面仍有严格的最高额度的限制;最后,天弘基金是唯一一家与支付宝合作的资产管理公司,产品也比较单一。所以对商业银行的冲击力不会太强。但从长远来看,一旦国内监管环境放松,那么对商业银行的业务将会是致命的冲击。第二章 类余额宝等网络金融产品存在的风险2.1刻意追求客户,无视金融风险首先,缺乏充分的风险提示。“类余额宝产品本质是货币基金,即使货币基金具有风险低、流动性好等特点,但与传统的银行存款相比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水平。在宣传时,“类余额宝产品总是片面强调高收益率,刻意躲避风险提醒,存在信息披露缺乏、风险提示

9、不充分等问题,非常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其次,存在收益下降风险。因为“类余额宝产品主要投向银行协议存款,随着货币政策宽松以及银行对协议存款需求的不断下降,协议存款的利率也将随之降低,“宝类产品可能面临收益大幅度下滑并流失用户的风险。最后,存在资金流动风险。由于“类余额宝产品的“随时支付特点,一旦市场发生波动,用户集中提取“宝类产品的资金时,基金管理风险将增大,基金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基金的即时支取,从而引发客户对基金公司或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用危机。2.2开展过快导致监管缺失。关于余额宝的争论从未停息过,可以查阅一下金融法规,从法律政策角度分析其风险。第一,监管政策不能及时完善。目前我国的银行法、证券

10、法、保险法都是基于传统金融而制定的,不适用于互联网金融尤其是“类余额宝等网络金融产品的监管需求,造成业务定位、纠纷处理和风险防控等无法可依的局面。第二,监管主体不明确。由于“类余额宝产品的性质界定还不清晰,监管机构存在监管主体模糊、职责不明确等问题。目前有关“宝类产品的监管仍处于空白或缺失状态,无行业标准、超范围经营、监管主体缺位等问题严重。第三,监管内容不清晰。按照央行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管理规定,“类余额宝产品可以购置协议存款,但能否购置基金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不仅促进金融市场潜在风险日益加大,而且使现行得金融监管内容亟待充实。第四,监管手段不适用。随着“类余额宝等网络金融产品的快速开展,现

11、行的监管手段与技术很难试用。主要表现在监管机构检查程序化、标准化的程度比较低,缺乏令人信服的风险评价体系和标准,缺少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手段等。第五,监管人才不充足。网络金融业务的综合性、高科技性对监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在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中,远没有形成一支满足网络金融业务监管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2.3开展不标准以及行业自律缺乏。首先,存在开展无序的状况。随着“类余额宝产品纷纷推出。良莠不齐的公司过多进入互联网金融市场,自身开展不够标准,甚至碰触非法集资的法律底线,也容易造成过度竞争。假设是其中一些产品出现问题,可能对目前投资者的乐观情绪和投资信心带来很大影响。其次,行业缺乏

12、约束。一方面,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够。近年来,小规模的个人信息泄露、买卖事件频发,最近支付宝也发生了用户信息泄露事件,严重威胁用户的个人信息平安。另一方面,网络技术平安存在隐患。“宝类产品具有便捷的特征,但在当前缺少监管的情况下,一味求简单、方便,忽略技术平安造成账户被盗的现象时有发生。2.4金融产品单一以致难敌市场风险。首先,过度依赖协议存款。“类余额宝产品吸引大量客户将资金从银行转移到“宝类产品中,如果余额宝等货币基金的规模已经庞大到商业银行尤其是股份制银行也无法提供协议存款时,依赖银行生存的“类余额宝产品也可能会被银行封杀。其次,与银行竞争趋于剧烈。最近,中国银行业纷纷推出低起点、高流动性

13、的“类余额宝产品,“宝类产品与银行之间的竞争将会进一步稀释市场利润,最后导致“类余额宝产品本钱上升带来不稳定性、不确定性风险。再次,面临利率市场化风险。余额宝之类的货币基金,其诞生和开展是利率没有市场化时产物,加速和推进了银行的利率市场化进程。伴随着利率不断趋于市场化,余额宝类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本身存在的空间也将会受到挤压,最后,基金市场风险。目前,“类余额宝产品的收益主要来自于货币基金市场收益,一旦基金市场出现巨大亏损,互联网资金链将面临断裂的严重后果,从而引发流动性风险。第三章 风险防范的建议3.1加强风险披露,构建快捷有效地维权体系。3.1.1强化风险提示应确保余额宝类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进展

14、充分的风险披露,真实、客观地提示业务风险,明确、清晰地说明投资人权利和义务。在宣传时应当含有明确、醒目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并使投资人在阅读过程中不易忽略,并提醒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3.1.2加强投资者教育。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投资者风险意识的培育,开展互联网金融投资消费的教育活动,多渠道提升消费者金融知识和法律知识水平,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1.3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投诉受理和纠纷调处联动机制,为网络金融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通道,营造互联网金融企业、银行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和谐开展的良好金融交易环境。3.2加大监管力度,营造科学有序的监管体系。3.2.1出台监管法规,完善监管法律体系。从法律法规层面上标准开展互联网金融,是实现互联网金融安康开展的根底。因此,建议尽快出台与互联网金融尤其是“类余额宝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界定互联网金融的定义、机构形式、经营范畴、监管主体和法律责任等问题。修订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配套法律体系,尤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补充制定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安康开展的行业法规。3.2.2明确监管主体,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在正确认识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经营特点及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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