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矿产行政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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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质矿产行政管理路 伟二八年三月5目 录 一、地质矿产行政管理的涵义和对象 (一)地质矿产行政管理的涵义(二)地质矿产行政管理的对象二、地质矿产行政管理的目标三、地质矿产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一)矿业权管理(二)矿产资源管理(三)矿产资源补偿行政管理(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五)地质环境行政管理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一、地质矿产行政管理的涵义和对象 (一)地矿行政管理涵义地矿行政管理是行政管理的特殊形式。行政管理是国家的一种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据此演绎,所谓地矿行政管理,是指国家地矿行政管理机关及

2、其公务员依据宪法、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务院赋予的职能(即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矿产资源综合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范围内,对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活动及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活动中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管理。通过地矿行政管理工作,体现国家的意志,维护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依法,有序地进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质环境,振兴矿业,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这个界定,它包括地质矿产行政管理(简称地矿政管理)和地质环境行政管理(简称地环政管理)两大部分。(二)地矿行政管理的对象1、地矿政管理的对象任何管理都是由管理主体和管理客体两个相辅相成的方面构成

3、的,地矿政管理和地环政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的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地矿政管理的客体是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活动,包括非盈利性地质矿产勘查活动(即公益性和基础性地质矿产调查工作)和盈利性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活动(包括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应用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工作等)。这类活动包括广泛的内容,地矿政管理仅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对其中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在下面地质矿产行政管理内容和范围详述)。因此,地矿政管理的对象就是这类活动中的社会公共事务。地矿政管理区别于其它行政管理的特殊性,主要源于其管理对象的特殊性,进而源于其管理自然客体的特殊性,即管理活动的自然客体地质体(含矿床)的特

4、殊性。2、地环政管理的对象地环政管理主要是人类生存环境的管理,其客体是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活动,包括非盈利性和盈利性的地质环境勘查、保护、治理活动。地环政管理的对象是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活动中的社会公共事务。二、地矿行政管理的目标地矿行政管理工作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一)地矿政管理的目标(1)实现和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2)促进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和矿业的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和地质信息的需要。(3)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保护生态环境。(4)依法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5)保障矿业收益在不同利

5、益主体之间的公平分配。(二)地环政管理的基本目标地质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门。国家地矿行政管理机关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采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鼓励人们为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作贡献,防治、控制和减轻地质灾害向不利于人类的方向发展,实现保护环境资源,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基本目标。三、地矿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一)矿业权管理矿业权是探矿权与采矿权的总称。矿业权管理是地矿政管理的核心内容。是指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关为实现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益、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对探矿权、采矿权从有偿设立到注销的全过程的行政管理活动。其主要管理内容有:矿业

6、权的审批与授予,矿业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及矿业权保护、征收矿业权使用费以及矿业权市场管理。(1)什么是探矿权、探矿权人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探矿权人是依法取得探矿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权限,国家对矿产资源区块登记实行两级管理。即: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的矿产资源有: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2、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它领域的矿产资源;3、外商投资的矿产资源;4、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勘查石油、天然气矿

7、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的矿产资源有:(1)规定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以外的矿产资源;(2)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目前,由省厅发证在我县进行矿产资源勘查的矿产资源有:9个矿权。1、岳西县沈桥钾长石矿普查权人:311地质队(姚河乡);2、岳西县温泉镇地区钾长石矿普查权人:南京地质矿产研究所(温泉镇);3、岳西县莲云钾长石矿普查权人:南京兴建建筑机械租赁公司(莲云 天堂)4、岳西县扶家铺铜、铅、锌矿普查权人:311

8、地质队(菖蒲镇)5、岳西县碧溪岭金红石矿普查权人:安徽省地质调查院(菖蒲镇)6、岳西县田头地区黄金普查权人:311地质队(田头乡)7、岳西县西冲铜、钼矿普查权人:311地质队(响肠镇)8、岳西县老鸦冲铜、铁矿普查权人:安庆市金安矿业公司(青天乡)9、岳西县杨树口铁矿普查权人:徐世泰(中关乡)地质调查工作要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从事区域地质调查、区域矿产调查、区域地球物理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航空遥感地质调查、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区域工程地质调查、区域环境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等地质调查工作的应当向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3)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的规定勘查许可证有效除石油、天然气勘查为7年外,

9、其余最长为3年,需要延长勘查时间的,探矿权申请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的,可申请保留探矿权,保留探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需要延长保留期限,可以申请延长2次,每次不得超过2年,探矿权最长保留期为6年。探矿权保留期间,可以停止相应区块的最低勘查投入(第1年度每平方公里2000元;第2年度5000元;第3年度为10000元)。但仍需缴纳探矿权使用费(第一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缴纳100元,从第四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

10、年500元),探矿权保留期届满,勘查许可证予以注销。(4)矿产勘查工作程序的划分国家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1766-1999)将矿产勘查工作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1、预查初步野外观察,极少量工程验证结果,与地质特征相似的已知矿床类比、预测,提高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有足够依据时可估算出预测的资源量,属于潜在的矿产资源。2、普查大致查明普查区内地质,构造概况,大致掌握矿体(层)的形态,产状质量特征,大致了解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矿产的加工选冶性能已进行了类比研究,最终应提出是否有进一步详查的价值,或圈定出详查区范围。3、详查基本查明地质、构造、主要矿体形态、产状、大小

11、和矿石质量,基本确定矿体的连续性,基本查明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对矿石的加工选冶性进行类比或实验室流程实验研究,做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 可供预可行性研究,矿山总体规划和矿山项目建议书使用。4、矿产勘探是对已知具有工业价值的矿床或经详查圈出的勘探后,经过加密各种采样工程,详细查明矿床的形态、产状、大小、空间位置和矿石质量特征,详细查明矿体开采技术条件。为可行性研究或矿山建设设计提供依据。(5)采矿权、采矿权人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依法取得采矿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称为采矿权人。国家对矿产资源开采实行四级审批登记管理制度。1

12、、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有: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它海域的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发证矿种34个,天然气、石油、贵金属、矿泉水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有:除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省规划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国土资源部授权审

13、批发证的矿产资源。3、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有:国家和省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4、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有:国家、省、市三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以外矿产储量规模为小矿,零星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资源。(6)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的规定。按照矿山建设规模,大型以上的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最长为20年,小型的最长为10年。开采小矿、零星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的,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省厅制定了安徽省24个矿种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

14、模标准。(如砂10万吨,粘土5万吨,石料10万m3)。采矿许可证到期,矿产资源未开采完的矿山,采矿权人可向原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按年度缴纳采矿权使用费,每平方公里1000元,不足0.1平方公里的缴纳100元。探矿权、采矿权从有偿设立到注销全过程的行政管理,诸如:申请、审批、招标、授予、转让、延续、变更、注销等。探矿权、采矿权取销行政审批,全部进入市场,实行有偿取得,实行招、拍、挂。(二)矿产资源管理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者的身份,在矿产资源积累、储备、消耗全过程中,对矿产资源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其主要内容有: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与价值核算,矿产资源形势分析

15、与政策制度,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何谓矿产资源?地质学的观点认为,矿产资源是指赋存于地下或地表的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具有现实或潜在经济价值的天然富集物。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液、气态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是指作为所有者的国家依法对矿产资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通过设立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证制度,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从而实现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另一方面,对采矿人征收资源补偿费,从而体现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经济收益权。矿产资源法第八条明确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及省、市、县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主管和负责全国和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赋予职能。矿产资源分为四大类168种:(一)能源矿产(如煤、石油、天然、沥青、铀、地热等11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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