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证中痕迹信息的应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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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物证中痕迹信息的应用 【字体:大 中 小】【 2008-9-12 11:13:40 】 【作者/来源 福建中闽司法鉴定所】 【关 闭】文件物证中痕迹信息的应用高学林 文件物证中的痕迹,是指文件制作人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人,在制作、接触、保存文件过程中输出的储存着相关信息的印迹。如折叠、装订、指印(含潜指印)、抑压、复写、转印、渗透、擦刮、消退、拼接、断离以及人为老化痕迹等。 1、痕迹信息的应用效果 1.1 信纸折叠痕迹为认定书信书写人提供依据1988年5月,笔者受理了一起书信案件。检验发现:检材字迹书写速度较快,样本书信与检材书信时隔三年,使一些字迹特征发生了变化,但两者在信封三款、程式语安

2、排等格式及文字布局特征上反映一致;信纸的页数虽不同,但折叠痕迹特征完全相同。笔者认为折叠痕迹特征是信纸折叠人(通常与书写人为同一人)折叠信纸动作动力定型的反映,结合单字特征,综合评断作出了同一认定结论,破案后证实结论正确。1.2 装订痕迹暴露病历破绽1998年4月,我院查处一起诬告陷害案件,需要确定从医院提取的病历记录(病历记录与CT检查报告单、检验单等装订在一起共14页)的真伪。根据病历记录的装订情况,分析认为:如果病历没被改动,那么上述14页文件中的装订痕迹应相同,如果被改动,直接与伤情轻重相关的是5页病历记录和CT检查报告单,而心电图报告单、检验单等被改动的可能性小。取下封面的两颗订书钉

3、发现:5页病历记录及CT检查报告单上除上述两对订书钉孔痕外,在距上边缘3.2,左边缘6.3处还有一对订书钉孔痕,而其余的心电图报告单等8页文件上除上述三对孔痕外,还另有两对订书钉孔痕。据此推断:14页文件中孔良少的病历记录、CT检查报告单是后插入的,结合5页病历记录中纯蓝墨水字迹颜色前后一致以及主治医师签名与检验单签名特征表现不一,确认病历记录、CT检查报告单系伪造。作案人归案后的供述与我们分析检验的情况完全一致。1.3 指印痕迹佐证笔迹鉴定为澄清案件事实提供依据1991年9月,我院在审查徐某某盗窃一案时,徐某某提出:案卷中以他妻子“刘某某”名义制作的笔录是侦查人员在看守所内让他签的名、捺印的

4、指印。经检验笔录上所签的“刘某某”三字,书写水平较低,一笔一画,没有连笔动作。提取其笔迹样本时,徐讲:自己是文盲,只会写“刘”字。问他笔录上的名是怎么签的,他讲是侦查人员写好后,照猫画虎描上的,现在不会写了。为排除摹仿因素,笔者以口述与手势相结合的方式,告知这两个字的具体结构,对其字分别照抄和背书了几遍。经比对检验,两者基本反映了同一人的书写特征。结合指印检验,笔录中页码及签名上的三枚指印均为徐某某右手食指指印同一。做出了笔录上“刘某某”的签名是徐某某书写的结论。佐证了被告人的口供,为查清事实真相提供了可靠依据。1.4 文字书写压痕显现伪装笔迹的手法1989年3月,我们受理了一起伪造签字进行依

5、法的案件,检验发现:0032191、0031536、0030766号3张票据上所书写的“现金、款数、姓名、日期”等字迹具有形快实慢、中途停顿等临摹笔迹特征。通过检验被摹仿人同类样本时发现:0030756、0030757号两张票据上有字迹抑压痕迹,且0030757号票据上有两次抑压痕迹,经透光重合检验:0030766与003056、0032191、0031536与0030757两份票据分别在字迹的书写方位、格式、字的形体、内容(日期稍有改动等方面与抑压痕迹相吻合,这一文字书写压痕信息反映出3张票据检材上的签字系采用透光套摹的方法伪造而成,为选准字迹特征打下了良好的基础。1.5 复写字迹痕迹提示合

6、同的形成过程1999年1月,我们受理的一起要求确定合同真伪的案件。检材是原合同执笔人为村会计,甲方代表为村党支部书记,而现合同执笔及签名人为村工程监督代表,为印证他们的说法,村会计还提供出复写纸一页,上面有工程承包人“邸某某”和村党支部书记“田某某”的签名,并称邸某只在签订合同时在他处签过一次名,而施工过程中的支款手续均为其弟所为;另一方认为此合同即为原始合同,不存在伪造之说。检验发现,合同书上的蓝色复写字迹第1页乙方栏内“建筑公司、邸某某”、第2页发包方委托代理人栏“田某某”(工程监督代表)、承包方法定代表人栏“邸某某”3处复写字迹较其它复写字迹颜色更深一些,且在字间、行间间隔、行向位置上亦

7、有差异。因此,确定合同书上的字迹不是用同一张复写纸一次性复写而成。蓝色复写纸为21.88.4长方形,四周边缘剪切整齐,属机械裁制,透光检验发现上面字迹笔画痕迹较多且重叠,以致部分区域染料转移过度,颜色变白,一些字迹、偏旁已难分辩,但“邸某某”、“田某某”(村党支部书记)的签名周围其无其它字迹痕迹干扰,因此笔画痕迹清晰,具备检验条件。2个签名在复写纸中的位置同属一侧(左或右),但字位相反且不在一条直线上,与合同签名的格式明显不同.透光检验复写纸发现:“邸某某”签名的左侧,有“田某某”(工程监督代表)签名字样,在其上方还有“建筑公司”、“邸某某”字样。分别与合同书中第2页承包方法定代表人栏内的邸某

8、某、发包方委托代表人栏的田某某,第1页乙方栏内“建筑公司、邸某某”字迹比对,二者在字的形体、大小、字间距、写法一致,透光重合检验完全吻合同一;且两组字迹间的相对位置亦反映一致。综合以上合同书中复写字迹颜色及字迹与复写纸字迹间反映出的相应吻合同一的信息,确认送检的复写合同书为原始合同,不存在伪造的可能。1.6 字迹转印痕迹确定相邻票据来源1998年10月,我院在查处某粮库职务犯罪案件时,有两张相邻的非同一患者的药费票据,无法确定是谁报销。检验发现:背面经手人签名钢笔墨水颜色一致,笔痕接近,但无相同字迹、偏旁可供比对。进一步细致观察,发现后面票据正面右上角的“佟某某”(粮库负责人)签名字迹笔画有擦

9、蹭痕迹,前面票据背面上左上角则有上述签名的相应转印字迹痕迹,且擦蹭痕迹形态亦相吻合。分析认为转印字迹及擦蹭痕迹是在佟某某签名笔迹墨亦未干时相互间接触形成。据此推断两张票据为同一人所持有报销,后经核实结论无误。1.7 字迹墨点渗透痕迹为确定借款条真伪提供依据1997年5月,纪某某持自己书写内容,吴某某签名的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某归还3万元欠款。吴某某则称绝无向纪某某借款一事,并提出单位楼道内“学习栏”中他写的“学习心得”(共二页)的第二页丢失,该页字迹只写半页,最后是自己的签名,借条用的也是稿纸下半页并与“学习心得”稿纸相同。因此,吴某某咬定借条是纪某某偷走“学习心得”第二页,利用上面自己的

10、签名伪造。法院遂将借条以及吴某某书写的“学习心得”第一页一并送检。检验发现:借条的签名以及内容非同一笔书写;碳素墨水钢笔书写的“学习心得”与借条签名字迹在墨迹颜色浓淡、笔画抑压力及内在形态一致。由于样本中(第一页)字迹书写压力较轻,检材上无文字书写压痕,借条纸张印刷特征与样本绝顶为同版纸。检验结果既不能认定,也不能排除。后经反复观察检材,在放大镜下,隐约发现3个不规则分布的墨点,观察样本材料背面,由于字迹墨水较淡,书写压力轻,墨迹难以渗透到下页。然而整篇文字的背面,有几处色度较浓的“点”,位于相邻两字的笔画交叠处。如前一字的捺笔后一字的撇笔相交,使纸张被钢笔两次接触,造成墨水渗透到下页。把检材

11、与样本下半页左、右、下三边对齐,固定一边轻掀,样本纸背面较黑的笔画交叉点与检材上隐约的墨点正好形成对应,用分规测试也完全等距。说明检材上发现的墨点是样本纸上的字迹轻微渗印所致。据此确认借条是利用“学习心得”第二页空白下半页中的吴某某签名添加内容变造而成,为法庭审理提供了依据。 1.8 擦刮痕迹为判明变造欠款条提供依据1999年1月,我们受理了一起欠款条书写纠纷案,原告姚某某诉被告邢某某归还合伙经营饭店退股款10000元,邢反诉姚拖欠饭费14000元,并拿出了邢书写内容和日期、姚签名的欠款条。经检验:欠款条中的姚某某亲笔书写,但内容字迹中有2处擦刮痕迹,透光检验,擦刮处纸张明显变薄,且周围尚有残

12、存的蓝色圆珠笔字迹笔画,结合纸张(规格为58.8左边长、右边为8.4)使用、文字布局、剪切等反常特征,我们做出了欠款条系列用写有姚某某真实签名的纸张,擦刮原书写文字后,添加内容裁切变造而成的结论,法庭依据鉴定结论对此案做出了判决。1.9 消退痕迹暴露借款协议变造疑点2004年12月,我们受理了一起要求鉴定借款协议是否原始协议,有无添改变造的案件。经检验借款协议用纸为18.311.1、左下方印有“I0203038(22)”的浅蓝色字迹、模格纸,并以下边缘为齐裱衬着18.813.8的黑横格纸。纸张的颜色除左下方借款人“邢某某”签名、日期处为白色外均呈淡黄色。上边缘有不整齐的剪切痕迹。透光检验可见有

13、20余处不规则破损,与字迹有关的主要分布在,距左边缘3.0至10.0、下边缘1.3至3.2之间,“借”、“人”字迹处及“邢某某”签名、日期字迹周围;距右边缘4、上边缘4.3的清”字上、右边缘3.3、下边缘2.2“国栋”字迹之间。部分破损处边缘变脆、变黄,以左一方“邢某某”签名、日期处最为明显,周围还有8条长0.9至2.8的不规则褶皱,且非裱衬时粘贴不当所形成。通过紫外线、热熨法检验,发现纸张上有大量的化学消退痕迹和残存的字迹笔画。与唐某某提交借款协议时声称,借款协议放在其2000型桑塔纳轿车的杂物箱(手抠)中,因空调管漏水被洇变黄的说法明显不符。结合笔迹检验和对字迹墨水颜色、洇散情况分析等系统

14、鉴定,确认借款协议中借款人“邢某某”签名下方“2004年3月12日”日期中的阿拉伯数字“1”为后添加的,系唐某某书写;借款协议是消退原部分书写字迹后,利用“邢某某”、“2004年3月2日”字迹,添加内容迹造而成。唐某某获悉鉴定结论后主动撤回了反诉。验证了鉴定结论的准确性。110 拼接痕迹为识破变造收据提供依据1995年10月,山东省某公司委托许某某去黑龙江双丰林业局购买木材。后双方对帐时,发现一张18万元的交款收据,林业局方面无交款记录,而收据及收据上的现金收讫章为真。检验发现:交款收据为印制收据,中间部位完全断裂,通过收据背面0.69.4大小的纸条相连,经与案卷中样本收据比对,除印刷格线因粘

15、接原因上下略有错位外,整张收据印刷版面大小与样本收据相同,且为同版印刷,断痕两侧纸张纤维均度一致,在长短波紫外灯下观察,两部分表面荧光强度无明显差异。笔迹检验收据左侧笔迹为许某某书写,右侧笔迹为张某某(林业局)会计书写。打开收据的粘接部位发现,内层还有一0.29.4的粘接纸条,比对左右两侧分离痕迹不能对接。进一步研究收据笔迹发现,右侧小写金额中的“1”在笔力、圆珠笔笔迹上与左侧许某某书写的笔迹相同,分析认为收据右侧部分的小写金额应为80000.00元,由于张某某填写小写金额时没有书写人民币符号“¥”,因此给许某某以可乘之机,利用原有的一张11月30日的8万元交款收据拼接变造而成,为案件侦破提供

16、了依据。111 纸张断离痕迹为确定文件物证来源提供依据2001年5月,我们受理了一起要求鉴定借款条真伪的案件。债权人陈某某介绍:是他先写好借款条的内容、经手人、日期后,刘某某在经手人的右边签了名。刘某某则否认向陈借款之事,并称“2000年9月的一天,陈到她家来,从孩子上学用的本上撕下了一块纸,让她写了自己的名字后拿走了。根据刘某某介绍的情况,从其的家中找到与检材纸张印刷编码相同横格本三个,其中封面写有王一小学四年级二班“李某某”的横格本封底上有“刘某某”字迹书写压痕,且内页最后一页纸的下半部分被撕掉。将检材借款条用纸与横格本内页下部分比对检验发现,两者在印刷字迹、数字、线条颜色深浅、粗细、搭配、印刷疵点形态、位置等均反映完全一致,可以确定为同版印刷而成.与内页最后一页纸的撕痕拼接,在边缘断离凹凸形态上完全对接吻合.结合文字书写压痕、文字概貌、格式、布局特征分析。确定签名“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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