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三为主三结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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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生育“三为主”和“三结合”研究在实践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解决人口问题的正确道路,其核心内容可以集中概括为:在既要抓紧又要抓好根本指导方针指引下,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推广“三结合”,实现“两个转变”,达到“一个目标”。坚持“三不变”,即坚持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不变和既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不变;落实“三为主”,即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和经常性工作为主;推广“三结合”,即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实现“两个转变”,就是计划生育工作在工作思路上和工作方法上实现“两个转变”,即由单纯的就计划生育抓计划

2、生育向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工作机制转变;达到“一个目标”,即达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的良性循环,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实践证明,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符合中国的国情。凡是坚持走这条道路,按上述基本经验认真去做的地方,控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都取得了良好效果。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推广“三结合”,实现“两个转变”,达到“一个目标”,是相互的有机整体。坚持“三不变”,是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地发展的根本保证;落实“三为主”,是计划

3、生育工作必须遵循的工作方针;推广“三结合”,是计划生育工作在新形势下前进的必由之路;实现“两个转变”,是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的主要标志和发展趋势;达到“ 一个目标”,是计划生育工作的最终目的。只有全面准确地理解这条道路的丰富内涵,才能在工作实践中深刻地把握全局、科学决策、综合施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三为主”与“三结合”是多年来我国计划生育工作丰富实践和基本经验的结晶,是广大计划生育工作者和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历史活动中的创造,是走有中国特色解决人口问题道路的必然结果。“三为主”与“三结合”,经历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历史过程,已经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党政领导干部、计划

4、生育工作者和人民群众所认识、所接受,变成指导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基本思想和方法,变成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自觉行动。因此,回顾和研究“三为主”与“三结合”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加以概括和总结,对于我们准确地把握其内涵和本质,统一思想认识,正确地开展宣传和指导工作是非常必要的,本文综述的意义也在于此。一、关于“三为主”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如何处理宣传教育与行政措施、避孕与孕后补救、经常性工作与突击活动的关系,是自70年代以来全国普遍推行计划生育时遇到的基本问题。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的提出和实践,反

5、映了对计划生育工作内在规律的认识,提高了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水平,为广泛深入地发展计划生育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一)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方针的形成1“三为主”方针的概念表述。1982年8月16日,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指出:“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经常工作为主,避孕为主。”1983年5月,在全国计划生育工作荣成现场会上,国家计生委将荣成县“三为主”的经验概括为:宣传教育与经济限制,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与人工流产,以避孕节育为主;经常工作与突击活动,以经常工作为主。1984年9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在走中国式的计划生育工作道路(健康报计划生育版)一文中指出:我们已经有了许多做

6、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经验,山东省荣成县总结的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的“三为主”经验,都是行之有效的。1991年5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中指出:要继续贯彻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的方针,逐步实现经常化、科学化、制度化。2“三为主”提出的历史背景。从50年代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避孕和节制生育以来,60年代开始在一些地区如上海、江苏等地试点,70年代开始在全国推开。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期,为了遏制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全国各地出现了大抓计划生育工作的局面。全党动员,大造舆论,宣传群众,派出大批基层干部和医务

7、人员,帮助育龄夫妇落实节育措施,同时各地制定了一些对计划外生育进行限制和处罚的规定。这一时期的计划生育工作声势大、力度强,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对人们头脑里传统的生育观念和生育习俗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对严格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中国人口过快增长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应该承认,当时不少地方比较多地运用严厉的行政和经济的手段,往往采取孕后补救的办法,习惯于搞突击活动,而宣传教育不深入,经常性工作跟不上,避孕措施不落实,计划外怀孕较多,有些基层干部采取简单粗暴和强迫命令的做法,致使一些地方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紧张。因此,从全局看,当时亟需解决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能够反映计划生育发展内在规律的工作方

8、针问题。按照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地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引导群众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是党和国家对计划生育工作的一贯要求。80年代初,山东省荣成县等地根据这一要求,从实际工作中总结出计划生育“三为主”的工作方法。根据这一方法,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制度化、经常化,逐步做到不搞突击活动,增强了靠“三为主”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能力。荣成县总结的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经验,引起了国家计生委的高度重视。1983年5月,国家计生委在荣成县召开了现场会。此后,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和指示中,一贯强调要贯彻落实“三为主”方针。经过各地党委、政府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积极贯

9、彻,“三为主”的工作方针逐渐为广大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者所掌握,在计划生育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二)“三为主”工作发展的主要阶段180年代初至80年代中期。这一时期,开始总结和提出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的基本经验,并将其作为计划生育的工作方针。1982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肯定了“三为主”的经验,并指出:“只有这样,才能把计划生育工作引上健康发展的轨道。”1983年2月,在全国计划生育宣传月经验交流会上,国家计生委要求在全国贯彻“三为主”的工作方针。1983年5月,国家计生委在荣成县召开现场会,进一步把“三为主”的工作方针和荣成经验在全国推

10、广。2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这一时期,“三为主”工作方针的贯彻实施,提高了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水平,巩固和发展了计划生育工作成绩。全国涌现出一大批既有效地控制了人口增长,又密切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先进县(市、区);大、中城市和一部分工作基础较好的农村地区已基本达到“三为主”的要求;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重、基础较差的地区也在积极创造条件朝着这个方向努力。1993年是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方针在全国推广10周年。同年9月,在国务院决定召开的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经验交流会暨先进县表彰大会上,国务院隆重表彰了49个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市、区),国家计生委同时表彰了76个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市、

11、区)。会议提出,认真总结和大力推广各地贯彻执行“三为主”方针取得的经验,表彰先进,动员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者在新形势下更加自觉地坚持“三为主”方针,积极创造新经验,进一步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为实现党和国家提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而奋斗。390年代中期至2000年。这一时期,基本实现“三为主”成为到本世纪末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奋斗目标。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推广“三结合”,实现“两个转变,达到“一个目标”,已经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中国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基本思路。中国计划生育纲要(19952000年)指出:“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贯彻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

12、工作为主的计划生育工作方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做到既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又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干群关系,维护安定团结。”1998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同意国家计生委提出的到本世纪末和21世纪中叶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分四步走的奋斗目标。这个奋斗目标的第一步是:到2000年,把全国人口总数控制在13亿以内;努力降低新生儿的出生缺陷发生率;育龄夫妇享有初级生殖保健服务;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三为主”,并逐步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1998年4月10日,国家计生委在关于印发国家计生委关于县级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三为主”的标准的

13、通知中提出,认真落实“三为主”方针,对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的“两个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到2000年县级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三为主”,是指大多数乡、村不主要依靠突击和补救措施完成人口计划,做到“四有三落实”,即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有一支抓经常工作的队伍,有一条符合实际的好的工作路子,有一套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任务、报酬三落实。1998年6月16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快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的意见中指出,到2000年全国基本实现“三为主”是实现未来人口控制目标的基本保证,是提高人口素质,加强生殖保健服务,推行“三结合”,实现“两个转变”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1998年1

14、0月7日,全国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落实“三为主”规划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是实现到本世纪末和21世纪中叶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分四步走的奋斗目标第一步的关键环节,是促进计划生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抓好计划生育其他各项工作的“牛鼻子”。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三为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实现“三为主”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把基本实现“三为主”作为各级党委、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主要内容,认真考核,奖惩兑现。(三)县级计划生育工作

15、基本实现“三为主”的标准1县、乡(镇)、村有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大多数村做到人员、任务、报酬落实;县、乡(镇)、村计划生育协会能经常开展活动。2县有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或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有计划生育服务所,80以上的村有服务室(可与村卫生室合一)并能发挥作用。3县、乡(镇)有人口学校,80的村有人口分校或宣传阵地,能经常开展活动;县广播电视台、站有人口与计划生育节目;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接受率达80以上。4严格依法管理,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基本达到“七个不准”的要求;连续3年没有因计划生育工作方法不当引发的恶性事件。5党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违反计划

16、生育政策的行为得到及时处理。6乡(镇)坚持定期和经常的计划生育服务;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0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在1以内;已婚育龄妇女人工流产率在2以下。7人均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投入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目标;乡统筹中用于计划生育的比例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要求;计划外生育费实行乡收县管,财政监督。8计划生育率连续3年在80%以上,或计划生育率逐年提高,3年平均在80%以上;多孩率(政策外多孩率)连续3年在3%以内。(四)全国基本实现“三为主”的现状和目标要求以1997年为准,上海、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江苏、浙江等省(市)的大多数县(市、区),以及其他省、区的一部分县(市、区)计划生育工作已基本实现了“三为主”。到2000年全国分地区基本实现“三为主”的具体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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