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知识学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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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洪知识学习资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防洪工作以“全员防洪”为指导思想,实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全力抢修,当年复旧”的方针。各有关站段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工种实行防洪岗位责任制。防洪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第二条 防洪工作目标:少断道,不翻车,杜绝责任水害事故,确保汛期行车安全畅通。第二章 防洪组织及职责第一节 防洪组织第三条 集团公司每年在汛期前成立防洪指挥部。每年3月中旬所属直管站段要成立防洪抢险队,各车间成立防洪抢险组。各单位在汛前要组织对职工进行防洪知识学习考试,并进行防洪抢险技术演练。第二节 防洪工作职责第四条 工务部门负责检查和掌握线、桥设备状态;对桥隧和路基

2、的病害进行检测和整治;在汛期执行线桥病害、灾害地段分段检查负责制和雨中、雨后检查制,对危及行车安全的地点派人监守;按期完成防洪工程和预抢工程。第三章防洪准备工作第一节防洪检查第五条 工务段应对路基及其防护加固设备、桥隧涵及其导流设备、各种排水设施等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预抢方案并进行整改;对可能发生水害的地点进行分析,同时结合上一年汛期过后的秋检结果,提出当年的“汛期重点危险地点”的可能灾情和预防对策;对暂时无法整治的危险处所实行三班看守或汛期临时看守,并安装实用可靠的通信设备保障与车站、列车的通信,遇有险情及时通知车站封锁区间或通知运行中的列车停车,确保行车安全。第六条 工务段与地

3、方有关部门,应共同对沿线与铁路有关的水库、河道、江河堤坝、贮木场及农田水利设施进行检查,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当地各级人民政府汇报,合理解决。第二节防洪储备料第七条 工务段要根据历年经验及预计可能发生水害的处所,在沿线准备紧急加固和抢修的料具。工务段应与管内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单位或个人签订抢险机械租用协议,明确联系方式,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能及时投入水害抢修。第四章防洪警戒第一节汛期警戒第八条 防洪警戒期:集团公司防洪警戒期为每年4月1日至8月31日。段可根据管内气候变化情况,提前进入或延长结束防洪警戒期。第九条 每年汛前工务段要与当地气象部门签订气象服务合同,及时获取沿线的重要

4、雨情信息,要力求做到“了解中期、掌握短期、跟踪实况、及时预警”。 第十条 工务段要利用雨量监测系统对管内雨情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当降雨量达到任何一个警戒雨量时,段防洪值班领导和段调度要及时督促雨量报警点所辖工区执行相应的预警制度,并将冒雨出巡、限速、封锁区间检查情况及时向集团工务调度和防洪办汇报。第十一条防洪期结束以后,解除汛期预警。第二节降雨预警第十二条降雨预警分为注意警戒、限速警戒和封锁警戒。执行降雨警戒时,雨量报警点辖区内的工务线路工区要向车站派驻站联络员,并在车站运转室“运统46”上登记,工务出巡(看守)人员要带齐信号备品和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第十三条当降雨量减小经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

5、时,要逐步解除降雨警戒,并及时销记。解除封锁警戒后要继续执行限速警戒,解除限速警戒后要继续执行注意警戒,当降雨停止2小时后经全面检查并确认无影响行车安全的水害才能解除注意警戒,并适时进行雨后检查。工务段要将工区执行和解除降雨报警的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工务调度和集团公司防洪办公室汇报。第十四条当降雨量达到“注意警戒值”时执行注意警戒。雨量报警点辖区内的工务线路工区要组织冒雨检查,向车站或工区两头同时派人(一条线路每头至少派2人)巡查,发现危及行车的水害立即拦停列车或通知车站运转室扣车。车站值班员要迅速将降雨注意警戒情况通知相邻区间值乘的机车乘务员。机车乘务员要加强了望,注意工务出巡人员信号。第十五

6、条当降雨量达到“限速警戒值”时执行限速警戒。雨量报警点辖区内的工务线路工区要立即到车站运转室办理相应区段的限速手续,按防洪责任区段迅速派人对线路进行不间断检查监视,发现危及行车的水害立即拦停列车或通知车站运转室扣车。列车调度员要迅速办理相应区段的限速手续,车站值班员要立即通知在相邻区间值乘的机车乘务员已进入限速警戒状态。机车乘务员要加强了望,严格按规定速度运行,发现险情及时停车。执行限速警戒时,各线限速值为:广深、线限速80km/h, 广深、广深 、京广、京九、沪昆线限60km/h,其它各线限速值为:45km/h。第十六条当降雨量达到“封锁警戒值”时执行封锁警戒。雨量报警点辖区内的工务线路工区

7、要立即到车站运转室办理相邻区间的封锁手续,并迅速派人按防洪责任区段进行不间断巡查,要加强对高度危险地点的监视,中度危险地点和临时危险处所要派人看守。工务段主管领导要迅速添乘轨道车或单机进入区间检查,电化区段报警点辖区内的工务线路车间干部、线路工区工(班)长要迅速登乘供电段接触网工区的轨道车前往区间查明情况,确认无影响行车安全的水害后,尽快办理开通线路手续。第三节 台风预警第十七条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信息,当台风可能在管内登陆或在其它地区登陆可能对管内带来影响时,启动台风预警。工务段包保干部要迅速下到包保点,协助工区做好防台应急准备。第十八条工务、电务、机务、供电段的主管领导和技术干部要组织

8、添乘检查,对铁路沿线可能倾到侵限、遮挡信号、影响接触网供电、危及供电线路安全的危树提前进行削顶、截枝、砍伐处理,防止因台风倒树影响列车运行。各供电段还要对各类电线杆、塔、柱进行加固补强,确保基础稳固。第十九条当台风带来降雨时,还要根据降雨量进行相应预警。当台风和降雨的威胁解除后,解除台风预警。第五章各项防洪工作制度第一节 防洪值班制度第二十条防洪警戒期,段要安排干部24小时值班,遇有灾害天气预报时,应由主要领导值班。夜间值班人员应于当晚20时到位,在值班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夜间和节假日,工务(工电)、电务(信号水电)、供电(水电房建)段的车间、工区要保证有半数以上的人员留守,遇有大雨以上预报时

9、要全员留守,确保有足够的人员执行冒雨检查或投入水害抢修。第二十一条各级防洪值班人员,要及时掌握管内雨情、水情、灾情的变化。遇有洪水高涨或恶劣天气预报时,应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密切各部门(包括物资、后勤)间的配合,做好防洪抢险准备,并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防洪情况。第二十二条段领导和线路车间防洪值班人员每晚要抽查管内各工区防洪值班制情况,督促搞好雨量观测、进行冒雨检查,并认真填写防洪值班日志。第二十三条汛期,段调度每天要向集团公司工务调度汇报管内主要江河、桥梁当天水位;如水位超过警戒线时,应每小时汇报一次水位。第二节雨量观测制度第二十四条雨量计设置原则1、工务段所在地;2、工

10、务线路车间所在地;3、暴雨多发地区的工务工区;4、需监测降雨量的大型滑坡、坍塌等路基病害看守点。一个地区同时具备以上几项条件的只设一台。第二十五条使用和维护1、雨量观测期为3月31日8时至9月1日8时(粤海公司为4月30日8时至10月16日8时),观测期内须每天连续观测,不得中断。工务段可根据天气情况提前开始或延后结束雨量观测。2、雨量观测工作由线路车间干部或工(班)长兼任,遇降雨天气,观测员应密切注视雨量记录,不得离开岗位。当降雨量达到任何一个雨量警戒值时,雨量观测员应立即填写降雨量达到警戒值通知单通知(或电话通知,并作好记录)雨量观测点辖区内的工长或车间主任,并向段调度汇报。3、日降雨量(

11、前一天8时至当天8时)大于50mm时,段调度于8:30分前将观测点和降雨量电话报集团公司工务调度。4、观测期内,雨量观测员于每月5日对上月降雨量进行统计、分析、上报。第三节危险地点看守制度第二十六条看守点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险情时,应立即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通知相邻车站或运行列车,并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12条的规定设置防护;如为轨道电路区段,应使用短路铜线构成短路,使信号显示红灯,使列车在险情发生地点前停车。第二十七条看守人员当班时要佩戴臂章,当每次列车通过看守地段时,应站在安全地点手持规定信号迎送列车,并将每次列车经过看守地点的时间记入登记簿内备查。第二十八条看守人员在接班前应充分休息,

12、不得饮酒;交班者应将值班时的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措施向接班者介绍清楚,清点工具备品,正确填写交接班记录。第二十九条每年防汛期,看守点必须由2名看守工同时当班,当看守点发生危及行车的险情时,确保能及时设置防护和进行应急处理。第三十条看守点所在工区工长每周、所在线路车间主任和段包保干部每月要汇同看守人员对看守点的病害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段防洪检查和秋季设备检查要汇同看守人员进行联合检查,仔细了解看守点病害的变化,详细记录检查情况。第三十一条在加强看守的同时,看守人员还要定期做好砍除看守范围内的杂草、修理上山(下河)检查道路、清理看守范围内排水设备和整理线路外观等小补修工作。第三十二条看守人员必须

13、于每天16时前将看守点的当班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小补修工作内容、病害变化情况等向段调度汇报。第四节冒雨检查制度第三十三当降雨量达到注意警戒值时,工务工区要立即执行冒雨巡查,冒雨出巡时要向车站或工区两头同时派人,一条线路每头至少派2人同时检查,不得由巡道工代替冒雨检查。第三十四条当降雨量达到限速警戒值时,工务工区要按防洪责任区段进行监护,各地段责任人要迅速赶往责任地段不间断检查监视。当长时间降雨,冒雨检查较长,可轮班检查。第三十五条当执行限速警戒时,工务工区要停止维修作业,全员防洪,迅速派人按防洪责任区段进行巡查,并对重点危险地段派人看守执行临时看守。第三十六条冒雨检查人员在责任地段应不间断来回

14、巡查,或驻守在危险地点,直到灾害天气、洪水威胁解除。然后全面检查一遍,确认没有发生险情,才能撤离责任地段。第三十七条冒雨检查人员要熟悉防护的设置规定,携带足够的防护信号用品和通信工具。还应携带铁铲等轻便工具,以便及时排除小量坍体和水沟淤积。第五节巡山巡河制度第三十八条巡山巡河人员的职责是检查监视各种路基加固设备、各种排水设备、自然山坡及河岸的状态,及时发现和掌握病害的发生与发展,为预防及整治病害提供准确情况。第三十九条巡山巡河人员每组2人。巡查地段长度视地形、地质和病害多少而定,一般每小组35个工区,每天巡查一个区间,每区间的巡查周期不宜超过一个星期。第四十条工务段负责制定巡回图和工作制度,巡

15、山巡河人员汛期以巡查为主;非汛期巡查次数可适当减少,但应增加小补修工作:修筑上山下河小路、砍除天沟吊沟杂草、设置观测桩等工作。巡查地段内应分为重点与一般,重点地段的巡查密度要相应增加。第四十一条工务段应定期检查巡山巡河工作。工务线路车间主任和包保干部每月、工长每周要对巡山巡河工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严格考核。巡山巡河工每天要有巡查工作记录,并向工务段调度汇报,内容包括检查里程,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第四十二条巡查工作必须细致。凡可能影响路基稳定、落石可能打到轨道的山坡、陡岩和河岸,都应登山下河到位详细检查,草丛坡面要割草详细检查。第四十三条巡查工作应2人协同配合,注意来车,及时下道,登山时互相保

16、护,确保人身安全。巡查时应随身携带防护信号用品。第六节车机工电联控制度第四十四条列车调度人员,接到车站值班员、机车乘务员或工务人员的报告后,应及时发出调度命令,指示列车停运或限速运行。无线列调电台要全部打开,尤其是机车电台一定要随时处于开放状态,以便及时与调度所取得联系。第四十五条各车站,接到机车、列车乘务员、工务人员的危及行车安全报告后,不得盲目放行列车,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临时封锁区间,并通知工务线路车间主任或工长迅速赶赴现场检查处理,经确认符合放行列车条件方可再放行列车。第四十六条工务人员要认真执行灾害分段负责制、冒雨检查和洪水通过危险地点检查监督制度。看守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及时汇报,当列车接近时应显示规定的信号。工务人员在江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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