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司的合并破产重整启动研究ﻭ ﻭ 摘要: 关联合并破产重整是解决关联重整挽救的一种特殊措施,也是实质合并原则在破产重整中的运用关联合并重整不同于一般的单体重整,在启动程序各环节及操作中存在特殊性,需要从立法上对合并重整的原则、申请人、管辖、审查判断原则等问题进一步详加规定 核心词: 关联/合并重整/启动程序 ﻭﻪ 一、导论 关联合并重整是解决关联破产重整的一种特殊措施,是实质合并原则在破产重整制度中的运用注:由于合并重整涉及在合并破产中,虽然两者调节的程序有所不同,波及到的具体问题也会有所差别,但基本原理和内容是一致的,故本文有时采用合并破产的含义一并概括实质合并原则是美国法官根据衡平法则发明出的一种公平分派破产财产的救济措施根据Phillip.Blumberg专家的定义,实质合并是将已破产之多数关联的资产和债务合并计算,并且清除掉关联间彼此之债权和担保关系,完毕前述“合并”后,即将合并后之破产财团,依债权比例分派予该集团所有债权人,并不细加追究该债权是哪一家附属公司所引起的注:Phillip.Blumberg,The law of Corporate groups,Little Brown&Co Law&Business,May,-402(1985).)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立法指南》第三部分“破产集团看待措施”(如下简称《破产法立法指南》)指出,“实质性合并”是将集团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的资产和负债作为单一破产财产的构成部分看待。
合并破产(涉及合并重整,下同)是实质合并规则的具体应用成果,故本文将实质合并的含义也作为合并破产的定义ﻪ 与单体重整不同,关联的破产重整存在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一方面,错综的关联关系、违法的内部交易以及信息的不对称,也许导致关联债权人的整体利益受损,而关联破产中常用的虚假破产和破产欺诈行为,更是使法律的公平价值受到冲击,破坏破产法公平清偿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关联的破产中往往存在大量关联债务与担保,存在资产、债权归属混乱等问题,给资产清理和案件审理带来困难,破产法的程序价值实现遇到严重障碍再次,关联的分别重整,也许影响重整制度挽救和提高营运价值两大目的的实现,并且增长成本,减少效率,影响重整的成功率,甚至使其难以进行如集团一成员也许担任另一成员的独家供应商或对另一成员使用的重要资源享有独家控制权,因而仅针对这些成员之一的破产或重整程序也许会对该成员乃至整个集团的持续运作导致不利影响,使其无法进行重整此外,当关联中尚有设于国外的时,分别进行的破产或重整程序不仅也许破坏的营运价值,导致资产隔离,还也许会使债务人借机转移资产或择地诉讼,破坏公平清偿原则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保障对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公平和效率的利益最大化,在国内的司法实践中浮现了对关联进行合并重整的新操作模式。
在该模式下,法人的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被打破,关联的所有债权人得以在同一程序中平等受偿,有助于保障重整制度的公平价值;关联之间资产的合并处置和互相债权债务的消灭,免却了资产归属划分和关联债权清理认定的复杂、困难程序,有助于提高重整案件的司法效率;合并给资源整合和整体发售带来的便利与价值提高,也有助于减少成本,实现重整案件的经济效率,保障重整获得成功ﻪ 关联破产重整案件波及的往往是大型集团,波及面广、影响力大,因此引起司法界、学界、政府和公众的深切关注为了更好的解决该类破产案件,各地法院也做出了不少有益的尝试和摸索但由于国内目前尚未制定关联合并破产重整方面的立法,对实质合并规则如何合用也仅停留于个别案件的摸索中,使法院的审理工作浮现某些难题为此需要对关联合并重整的启动程序进行全面进一步的研究,从而为司法活动提供指引与立法完善建议 二、关联合并破产重整启动的类型分析ﻭ 现实中,关联的破产重整实务存在多种复杂形态有的是控制和附属同步进入破产程序;有的是控制或附属一方进入破产程序,另一方浮现破产因素或经营状态正常;有的是各成员都进入破产程序;尚有的是各关联从始至终均被视为一种整体,统一进入破产程序。
根据不同的现实形态,合并破产重整的启动在申请主体、时间安排、实现方式等方面也存在区别由于合并重整的ﻭ ﻪ案例在实践中还较少,而破产清算或重整在程序的合并与启动方面具有共通性,因此本文在类型分析中将破产清算与重整两类案件一并纳入,以求更为全面地总结案件合并的司法实务经验根据已有案件的解决方式,笔者将关联合并破产清算或重整的启动分为四类ﻭ (一)分别破产、合并审理ﻪ 这是合并破产或重整案件最常用的类型,各成员同步或先后进入破产程序,然后经管理人或债权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裁定,将各成员纳入合并破产或重整程序有人将该种启动类型称为“多元集中模式”,即控股、关联子均已经达到破产条件且其破产案件已经被法院受理(为同一法院或是不同的法院受理),为保证关联的债权人平等受偿,法院将关联的破产案件合并,对债权债务一并解决(P.82-85)ﻪ 该种启动类型以特毅系关联破产清算案为代表该案是上海首例合用实体合并规则审理的关联破产案件,其解决模式对实体合并破产的启动程序设计具有一定的参照价值上海特毅有限公司系由英属维尔京群岛金克莱斯勒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上海特毅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和上海美浩电器有限公司则是同由香港億毅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港商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家虽名义上是三个独立的法人,但实际经营相似,生产办公场合和资产均混淆使用,除房地产外,设备、存货、低值易耗品等资产很难辨别确切权属三家经营范畴近似,都是环绕日本三菱公司的发动机特许专利合同展开,分别承当小型通用发动机的生产、销售、维修业务三家均由自然人潘某实际控制,只有一套管理班子三家的职工也互相混合,劳动从属关系非常模糊三家在资产、业务和人事等方面存在高度混淆的关联关系ﻭﻪ 20XX年初,三家因资金链断裂,引起严重的债务问题20XX年5月,经债权人申请,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同步分别受理了特毅系三家的破产清算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管理人发现三家存在高度的资产混淆和债权债务混淆,如进行分别清算,不仅不能实现公平清偿的目的,并且存在清算时间过长、成本增长的问题,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管理人提出了将三家破产财产合并清算、统一清偿的建议在征得21户具有代表性的债权人批准的基本上,管理人将实体合并方案分别提请三家的债权人会议表决三家表决批准合并破产决策的债权人均达人数过半、代表债权数额占债权总额1/2以上的通过原则,法院遂决定对三起破产案件合并审理ﻭﻪ 实体合并后,债权人因同户名债权的合并,人数从个别清算时的308户减少为235户。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破产财产的分派等程序性事项不再分别进行,明显提高了破产效率破产财产合并后,三家关联之间总额为118 220 929.88元的债权债务因主体合一而消灭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等统一委托,节省了费用,减少了破产成本由于实体合并程序的启动广泛征求了债权人意见并得到多数债权人批准,故合并后未引起债权人的不满,保证了破产程序的稳妥推动ﻭ 该案例在合并破产的启动程序上经历了管理人申请、债权人会议表决、法院裁定的环节,将债权人会议与法院的职权相结合,既实现了合并破产的目的,也照顾到债权人方面的意见,增进了合并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ﻭﻪ (二)一家破产、其他连带ﻭ 在实践中,母公司的破产往往会导致关联公司的连带破产这里的“连带破产”不是一种程序规则,仅是一种习常用语,指的是一破产事件导致另一陷于破产的社会现象除了这种牵连型的连带破产,尚有一种情形便是各关联都已浮现破产事由,但只有一家已进入破产程序,其他尚未进入破产程序,但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应当将其他关联一并纳入破产程序,合并解决,因此由管理人或法院积极促成其他进入破产程序,再经合并破产裁定将各关联进行实质合并,笔者将此种类型称为促成型连带破产。
这种类型对研究合并破产重整问题具有实际意义,下面举例阐明ﻭﻪ 20XX年7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债权人对湖南太子奶集团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湖南太子奶”,是太子奶集团的核心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法院审理查明,被申请人湖南太子奶对到期债务已明显缺少清偿能力,鉴于“太子奶”拥有出名的品牌,成熟的市场营销络,完备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具有重整ﻭﻪ ﻪ价值,故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于20XX年7月23日裁定湖南太子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通过竞争方式选定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为破产重整管理人ﻭ 湖南太子奶进入重整后,管理人的清产核资及债权登记工作一度陷入其错综复杂的关联关系中难以进行同处株洲栗雨工业园的湖南太子奶、株洲太子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株洲太子奶”)和湖南太子奶集团供销有限公司(下称“供销公司”)存在严重的资产、债务、经营、管理、人员等混淆的事实,以及频繁的关联交易和资金往来,属典型的不规范关联当潮流未进入破产程序的株洲太子奶和供销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进入破产程序也只是时间问题因此,管理人觉得,在破产程序中三家公司的独立法人格应予否认,建议先申请对株洲太子奶和供销公司重整,然后申请法院将三家公司纳入合并重整程序。
在管理人的阐明和建议下,廊坊市纸箱厂等八家债权人,以及债权人苏格兰皇家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向兴贵分别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对供销公司和株洲太子奶的破产重整申请法院于20XX年9月19日裁定两家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之后,管理人向法院提出合并重整申请,法院于20XX年11月17日裁定对湖南太子奶、株洲太子奶和供销公司合并重整ﻪ (三)先行合并、再审破产ﻭﻪ 此种类型在实践中比较少见在关联中的一家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依职权将其她关联所有纳入破产程序,即在关联有人格混淆、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情形时,法院否认其她关联的法人人格,对关联进行实质合并此种类型的典型案例为沈阳欧亚集团破产清算案ﻭﻪ 沈阳欧亚集团是由以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欧亚实业)为核心的17家构成的集团各关联由欧亚实业统一掌控、管理,所有均由实际控制人杨斌直接控制和管理,成员间高管人员和内设机构混淆,高管工资均由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欧亚实业统一负责各成员的印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以及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的保管、使用集团各成员的财务严重混淆,成员的资金由欧亚实业的副经理兼出纳1人管理、拨付;成员的收益统一上交欧亚实业;成员的财务核算均由欧亚实业的财务会计人员统一管理。
集团各成员的所有流动资产均由欧亚实业的资产部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入库统一出库,各的人格完全混淆,就连欧亚集团资产部的人员也无法辨认实物资产的具体归属集团所属各成员除一家外,其他均在欧亚实业开发的荷兰村内统一办公,各成员办公场合由欧亚实业统一分派ﻪ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7月裁定受理债权人对集团核心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经审查认定欧亚实业与沈阳万博商务有限公司等17家关联存在严重的法人人格混淆,为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遂根据破产法第1条、第4条、第30条,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裁定将其他17家并入欧亚实业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此案中,法院对关联采用裁定实体合并、然后进入破产程序的做法,具有法院依职权启动破产程序的性质,尽管对此种方式存有争议,但也算是一种新的摸索 (四)整体受理、阶段推动ﻭ 此种模式是由法院在案件受理前对所有关联状况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实质合并的条件,则将所有关联作为一种整体,以“1+N”或“N+N”的模式一并裁定破产或重整下面以纵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为例分析ﻪ 20XX年10月,纵横控股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