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城职院200911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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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城职院2009119号关于印发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学部、有关部门:现将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一日主题词:教育 岗位管理 实施方案 通知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办公室 2009年7月1日印发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院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我院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 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省委办公厅颁发的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

2、087号)、厦门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厦委办发200921号)以及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院(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厦教人2009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全部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二、岗位设置管理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岗,统筹兼顾。从学院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出发,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实际需要,统筹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加强宏观调控,科学合理设岗。按照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学院内部各级各类岗位。(二)优

3、化结构,宏观调控。完善岗位设置分级分类体系,优化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稳定和激励各类骨干力量,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而推动学院各层次、各系列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三)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深化聘用制度改革,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四)稳步实施,注重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院现状,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实现岗位管理与聘用工作的软着陆。 三、 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一)岗位设置总量学院

4、岗位总量根据市编办下达我院教职工编制数确定。首次岗位设置总量根据厦门市编办核定的我校2008-2009年度教职工编制数确定,2009年学院岗位总量为559个。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1.我校岗位根据职能、任务和性质分为三大类,即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2.首轮聘用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专业技术岗位占全校岗位总量的79(不含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数),岗位数为442个(其中专任教师岗位占60,岗位数为336个;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占19,岗位数为106个);管理岗位占岗位总量的18%,岗位数为101个(其中附设专业技术岗占管理岗的50%,岗位数为50个);工勤技

5、能岗位占岗位总量的3%,岗位数为16个。如下表:岗位类别比例数量(人)管理岗位18%101(其中附设专业技术岗位50)专业技术岗位79%442工勤技能岗位3%16合计100%559(三) 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1.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级至十三级。(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

6、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二级岗位根据市人事局确定的原则,由学院制定具体办法,各部门将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条件的人选上报学院,学院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审批,最后由省人事厅确定。(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我校专业建设目标以及教学及科研水平的实际情况,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市教育局、市人事局有关要求,我校总体控制目标为:高级岗位比例30(其中正、副高比例为3:7),中级岗位比例45、初级岗位比例25,高级岗位数向教师主体岗位倾斜。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

7、例我校总体控制目标: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2:3:5.8;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十三级为员级岗位。(4)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是为解决管理人员(双肩挑)职称设置数问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按管理岗位数50比例设置“附设专业技术岗位”。附设岗不计入专业技术岗位核定数,属过渡性岗位,今后随着职员制度的完善,视情况变化逐步予以核销。专业技术岗位对应关系及比例设置表现行职称职务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各等级比例(%)院士一级正高级二级12三级30

8、四级58副高级五级20六级40七级40中级八级30九级40十级30初级十一级50十二级50员级十三级2.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是指担任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1)我校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四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2)我校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总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学院领导及中层正科以上领导岗位数量按照省、市编办核定数执行,副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的结构比例按照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由学院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确定。 管理岗位各等级对应关系表现行职务等级管理岗位等级数量厅级正职三级职员按照省委、市委

9、核定数执行厅级副职四级职员处级正职五级职员处级副职六级职员科级正职七级职员科级副职八级职员按照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由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自主确定科员九级职员办事员十级职员3.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1)工勤技能岗位分为五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2)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3)一、二、三级技术工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的25%以内,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占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5%以内。(4)随着学院

10、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深入,将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对应关系及比例设置表现行技术工人等级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各等级比例(%)高级技师技术工一级5%技师技术工二级高级工技术工三级20%中级工技术工四级初级工技术工五级4.机动岗位学院预留20%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作为机动岗位,用于引进、聘用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四、岗位聘用与管理学院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工作要求以及厦门市人事局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一)聘用条件和要求 1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

11、有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2岗位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以敬业精神、工作业绩和能力为导向,兼顾任职年限,综合考虑学术资历、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等因素,体现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具体条件另行制定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具体条件另行制定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另行制定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3被聘用人员必须同时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和岗位任职条件。 (二) 聘用程序(1)公布岗位设置方案和实施方案 学院公布各类各级岗位的聘用条

12、件。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应聘申请,填写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岗位聘用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考察评议各部门领导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统一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组织考核评议、集体讨论后向学院推荐拟聘用人选。(4)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委员和工勤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5)学院终审 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聘用人员。 (6)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7)签约上岗 学院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1.聘用期限

13、(1)本次岗位聘用期暂定三年,自2009年8月至2012年7月。管理岗位五级及以上职员的聘期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2)在聘期内除职务(职称)晋升及学院岗位调整外,原则上不再受聘于新岗位,聘期内变动岗位的,原聘期终止时间不变。在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聘用合同终止时间签订至退休的时间。(3)新聘人员的首聘合同终止时间一般确定为校内同一系列受聘人员合同终止的时间。引进人才在已签定的服务期合同期限内的聘用合同仍然有效。2.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每份岗位聘用合同须附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任务及职责要求、任职条件、相关待遇、岗位纪律、聘约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

14、及聘约期限等方面的内容。学院和聘用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四)岗位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学院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各岗位的职责差异,制定符合高校工作规律,由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要素构成的考核评价办法,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形成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进展及绩效情况。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内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轮岗位聘用续聘、岗位调整、低聘或解聘的依据。 (五)争议与处理1应聘者对聘用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向各级岗位聘用工作机构和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或复议要求,申诉或复议要求必须在在公示期内提出。 2任何申诉或举报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各级组织及相关部门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申诉或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或举报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予以严肃处理。五、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机构 1成立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的领导工作(具体名单见厦城职院200989号)。2成立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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