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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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交通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操作指南1地震灾害分级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 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 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 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 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 失踪) 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 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 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3)较大地震灾害

2、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 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5.0 级以 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 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 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2分级响应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者应对符合I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情 形的地震灾害时,由交通运输部启动并实施I级应急响应,相关省、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I级应急响应。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或者应对符合II级公路交通

3、突发事件情形的地震 灾害时,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省级部门应急响应,相 关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应急响应。交 通运输部视情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指导、支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对较大地震灾害,或者应对符合III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情形的地震 灾害时,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市级部门应急响应,相 关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部、省级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视情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指导、支持开展应急处置工 作。应对一般地震灾害,或者应对符合W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情形的 地震灾害时,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 应。部、省、市级交通运输

4、主管部门视情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指导、 支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地震灾害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 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3指挥与协调3.1 I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1) 领导小组、灾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24小时应急值班, 相关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应急队伍立即集结,应急装备物资就近调 集,根据统一安排投入抢通工作。(2)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集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商,并召开紧急 专题会议,协调指挥抢通,同时立即派出工作组,组织或指导现场处 置工作,并抽调技术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协调 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省级交通运输

5、主管部门组织灾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估灾 害对公路设施的破坏、对交通通行、运营及运输组织的影响,并了解 掌握救灾需求,汇总后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4)根据灾情程度,必要时,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跨省应急队伍调度 和应急装备物资调配,拟定跨省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武警 交通部队和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 据需要,报请当地政府救灾指挥机构协调驻地部队、武警或其他系统 相关单位支援,或向社会公众紧急征用抢通急需的装备物资。(5)灾害发生后及救灾期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定期逐级上 报灾情发展、抢通进展情况,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领导 小组。3.2 II、m、W级

6、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ii、m、w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的指挥与协调可参考应对i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有关要求制定。4应急响应通用措施灾害发生后,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 下,组织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等单位,根据灾害程度,采用 相应的应急抢通、应急通行保障等处置措施。(1)迅速组织人员对灾区公路设施受损情况进行排查,研究制定公 路交通抢通工作方案。(2)迅速调集应急队伍,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指导、协调下,对受损公路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通行。(3)坚持抢修与保通并重的原则,根据灾区天气变化和地质灾害情 况,提前研判可能

7、造成公路交通中断的影响因素,统筹规划、设置保 通点,合理安排人员和机械设备。(4)组织抢通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作业环境,加强安全防范, 尽可能避免发生抢通人员伤亡事故。在沿线地质破碎的路段,可采取 设置“观察哨”、“安全员”等措施,加强对抢通作业现场及驻扎营地 的安全管理。(5)抢通工作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先抢通后修复” 原则,优先抢通灾民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的通行路线,重 点确保高速公路、国道和主要省道干线及灾区进出口的交通通畅。(6)实时评估灾区应急救援力量配备,及时补充人员、物资,确保 抢通工作顺利开展。充分调动受灾沿线乡镇、政府、村民群众等社会 力量参与,必要时

8、协调武警交通部队参与抢通工作。(7)采取引导措施,优先保障运输抢险救灾队伍、转移疏散人员、 抢险救灾物资的车辆通行,必要时对经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 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通行保障工作。组织或者协调沿线收费站、 服务区等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8)配合公安部门对进出灾区的车辆、人员进行管制、疏导,充分 发挥路网协同作用,对影响灾区抢险救灾工作的社会车辆,科学制定 远程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发布通行信息。(9) 组织抢通时,依照相关技术规范,对灾区公路桥梁、隧道等公 路设施重点部位、薄弱环节或隐患易发路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摸清 运行或技术状况,排查病害或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减少出 现危及通行安全和人员生命的险情。(10) 对已中断交通或危及通行安全的公路、桥梁、隧道等设施,设 立警示标志,并配合公安部门采取限载、限速、封闭通行等措施。对 严重受损的公路、桥梁、隧道等设施,安排专人看守。(11) 根据灾区公路设施技术状况,对进出灾区的运输车辆,提出车 货总重限制要求,保障桥梁运行安全。(12) 组织对受损公路设施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科学确定重建方案 并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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