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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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词(1-11重点):1.环境质量标准:是指以维护一定的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安全和促进生态平衡为目标,对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或因素的容许浓度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所作的规定。2.环境影响评价:亦称环境质量预断评价,是指在环境开发利用之前,对该开发或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施工、和建成后将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拟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最终不可避免的影响所进行的调查、预测和估计。对象:建设项目和规划。3.水污染: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4.大气污染:指大气因某种物质的

2、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大气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以及破坏自然生存系统、造成大气质量恶化的现象。5.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原料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6.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7.风景名胜区:具有观赏、文

3、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8.水土流失:是指土壤在水的浸润和冲击的作用下,土壤结构发生破碎和松散,随水流动而散失的现象。9.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10.野生动植物:是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合称。野生动物是指在自然状态下生长且未被驯化的动物,它既是重要的物种和环境因素,又是人类不可缺少的自然资源。按其保护程序可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生植物是指在自然状态下生长且无法证明为人工栽培的植物,为分藻类、菌类、地衣、苔藓、蕨类和种子植物。按其保

4、护程序不同,可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1.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指由于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以及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但是又有区别的责任。共同责任是指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责任与义务。有区别的责任是指由于导致全球环境退化方面的责任不同,不同国家之间,主要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环境保护责任的分担不应是平均的,而应当与它们在历史和当前给地球造成的破坏和压力成正比,发达国家应当承担比发展中国家更大的责任。12.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分为人工环境和自然环境,

5、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13.环境问题:是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第一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因自然界自身变化而造成的环境问题,如火山爆发、地震、洪水、冰川运动等自然灾害。第二环境问题(次生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违背自然规律,不恰当地开发利用环境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14.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常见的主要有大气污染、水染污、土壤污染等。15.自然

6、环境破坏:是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得环境的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主要有水土流失、森林覆盖率下降、草原退化、土壤贫瘠化、水源枯竭、气候异常、物种灭绝等。16.三同时制度:指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17.污染物排放标准:指为了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目标,结合经济技术条件和环境特点,对允许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或有害因所作的控制规定。18.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的产生。再利用是指

7、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个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19.海洋环境污染: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地将物质或者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碍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坏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的现象。20.历史文化名城: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志的城市,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报批国务院核定公布成为历史文化名城。21.历史文化遗迹:又称人文遗迹、文化遗产,是指具有重大历史、文化、艺术、教育、科学、观赏价值

8、的,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包括各种古文化遗址、古建筑、石窟寺等石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意志、纪念物。22.环境监管失职罪:负责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广泛社会公益性、共同性、环境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的法。简答题: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1)协调发展原则: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兼顾、共谋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2)预防为主原则,也即

9、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是指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通过采取防范性措施,以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并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积极治理的原则。(3)环境责任原则:也称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养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4)公众参与原则:也称为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依靠群众保护环境保护原则。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都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2.宪法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范:(1).环境与资源保护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

10、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2).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基本政策和原则。第9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10条5款: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22条2款:对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也作了规定,以及植树造林、保护林木作出规定。(3).公民的环境权利义务。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3.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规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为了保

11、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2).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对象。那些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要素的总体。(3).规定了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4).规定了中央和地方环境管理机构的权限和任务。(5).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职责。(6).规定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和基本要求和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的法律义务,规定了防治环境污染的基本要求和相应的义务。(7).规定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8).规定了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

12、、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4.环境民事责任的免除条件(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在现有的科学技术条件下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2).受害人自我致害。由于受害人本身的故意或过失致使自己遭受损害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免除无过错行为人的责任。(3).第三人过错。由于环境开发利用者和损害受害人以处的第三人故意或过失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应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刑法在危害环境罪中没有危险犯的规定,只有结果犯和行为犯。5.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1)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3、外围划定一定区域作为准保护区。(2)饮用水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应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体。(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

14、,不得增加排污量。6.国际环境保护法的渊源:一、条约 二、国际习惯 三、一般法律原则 四、国际宣言和决议 五、辅助性渊源 (司法判例包括国际司法判例和国内司法判例)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家用地。(2).提高土地利用率。(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5).占用耕地与开民复垦耕地相平衡。8.关于治理水土流失的规定:(1).因地制宜,在水利侵蚀地区与在风力侵蚀地区和重力侵蚀地区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全面规划,综合治理。(2).鼓励和扶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家民治理。(3).水土流失地区的集体所有的土

15、地承包给个人集体使用的,应当将治理水土流失的责任列入承包合同。(4).企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负责治理。(5).加强对水土流失治理成果的保护管理。9.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各国公认的,在国际环境法领域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体现国际环境法特点并构成国际环境法基础的基本准则。具体包括:(1).国家环境主权和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原则。(2).可持续发展原则(3).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4).人类共同利益原则(5).国际环境合作原则论述题:1.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基本原则(1).关于少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原则固体废物的少量化原则,及减量化,不产生或少产生固

16、体废物;资源化原则,及实行废物利用;无害化原则,即对不能利用或暂时不能利用的固体废物,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焚烧、填埋、贮存或其他处置,达到减轻或者防止危害环境和我人体健康是目标。(2)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和分散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产生固体废物量比较大的企业,宜自己分散治理。(3)对固体废物产生全过程控制原则:是指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排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实行不同程度和不同形式的监督管理,提出污染防治要求。(4).对于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固体废物的种类和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应规定不同的污染环境防治措施。2.海洋各部门职责:(1).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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