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尔森的“激进平等主义”分配正义论述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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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尼尔森的“激进平等主义”分配正义论述介尼尔森的激进平等主义分配正义论述介 【作 者】朱士群 【作者简介】朱士群安徽大学哲学系在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讨论分配正义问题而不提及约翰罗尔斯,几乎是不可能的。罗尔斯的正义论问世后,诺齐克、贝尔等自由主义和新保守主义者从右边提出了批评,认为它太迁就平等主义了。而从左边提出批评的也不乏其人。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的著名哲学家尼尔森(KNielsen,1925)认为,任何不能严肃考察无阶级状态之可能性的平等观,都是不彻底的;超乎罗尔斯式平等的激进平等主义的分配正义,是可以辩护的。罗尔斯在构建正义原则并以此作为阿基米德点规划社会基本结构时,虽然避免直接断定现存阶级社

2、会是充分正义的,但他假定,阶级分化的资本主义社会可以满足正义原则的要求。这样,他实际上肯定阶级存在是社会生活的必然特征,从而也就肯定正义是可同这一必然性存在相共存的东西。尼尔森强调,在思考正义问题时,不能否认两个事实:资本主义社会存在深刻的阶级矛盾;工业社会趋于复杂化。而对这些事实,许多人放弃了对无阶级社会的探求。在更多人的常识中,无阶级成了过时的理念。然而,依尼尔森之见,对此完全可作另一种解释:恰恰是剥削阶级的存在和统治,阻碍了社会正义的实现,使无阶级状态成了问题。他指出,正是由于阶级观上的不当假设,罗尔斯误以为一切工业社会必然存在阶级分化,轻信资本主义在现行阶级关系下能够达到正义,容忍不同

3、阶级生活条件的悬殊,并视之为正当的。尼尔森的正义观,大体遵循着马克思主义研究传统。马克思、恩格斯规定了科学处理平等、自由、正义等问题的一般方法,但由于经常考虑到论战的需要,他们没有系统地从正面展开这些课题。在听到此类议论时,他们往往斥之为意识形态或虚假意识。尼尔森认为,不能说马克思、恩格斯是完全的平等主义者,但可以说他们的方法论提供了解平等问题的指针。他声称,尽管他不自命为正统马克思主义者,但他的激进社会主义的平等主义却不仅同这个传统吻合,而且就是根据恩格斯的名句提出的: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1本着恩格斯的要求,针对罗尔斯的

4、正义两原则,尼尔森尝试建立一种激进平等主义的分配正义模型,并以罗尔斯的风格表述其中的基本正义原则:(1)每个人对与所有人的类似待遇相容的最广泛的整个平等的基本自由和平等的机会(包括体面工作、自决和政治参与的平等机会)的体系,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这一原则表达了对于获得或维持平等道德自决及平等自尊的承诺)。(2)在为共同的社会(共同体)价值作出储备,留出维持正常社会生产力所需的资本,并兼顾有差别的需要和偏好之后,收入和财富(公共财产的积累)应这样分配,即:使所有人拥有平等分享的权利。2对这套原则,须作几点说明。第一,尼尔森分配正义模式的激进特征在于,它承诺了一种调节需要差别的平等分配,强调这种平等

5、是共同体所有成员应享的权利。第二,他认为永恒的正义原则是不存在的,企图订立一劳永逸的正义契约是徒劳的,我们只能就一种相对富裕的社会(如今日瑞典)来作界说,这相当于罗尔斯假定的中度匮乏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分配是至关重要的,而在充分富裕的社会中,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分配就降到次位。第三,他没有象罗尔斯那样,给自己的原则规定顺序上的优先原则。在他看来,一种完全正义的社会必须同时满足这两条原则,这样的社会只能是无阶级的社会,而马克思所说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所有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指的正是这种社会。第四,他断定,只有通过民主,即通过人民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方面的自决,才能实现这些原则,而这种民主也就意

6、味着走社会主义道路。第五,他的原则,在罗尔斯的模式以外,给平等主义提供了一种替代性选择。但平心而论,在平等观上,他与罗尔斯的分歧远远小于他与诺齐克的新保守派的分歧。根据上述原则,尼尔森着重批评了罗尔斯分配正义论的道德蕴含,指出罗尔斯反功利主义的道德直觉与其道德理论之间的脱节。从社会伦理角度看,罗尔斯的正义观假定,承认正当的不平等事实,施行适度的而非彻底的平等主义,足以保证所有人的平等道德价值。尼尔森批评说,只要我们不再相信阶级划分的必然性,我们就不会再相信这个假定。例如,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特别是差别原则实际上承诺:在真正道德的意义上,应当认可企业家的孩子与非熟练工人的孩子在生活前景方面的巨大

7、差异尽管这些孩子有平等的天资和能力等等,这完全符合正义的要求。就是说,正义社会可以容许这样的悬殊。尼尔森认为,这种社会不可能是正义的,更不可能是完全正义的。如果原本区别不大的孩子,一些人有个资本家父亲,另些人有个工人父亲,仅因出身不同,一些人的生活前景要大大好于另一些人,这种差别难道是正义的吗?对尼尔森来说,接受此类差别,还冠以正当,简直就是罪孽;在某种环境中,我们不得不容忍罪孽,因为我们知道这时若作深刻变革将导致更大的罪孽;但罪孽毕竟是罪孽,正义的和真正人道的(完全正义的)社会观所体现的道德理想要求根绝这样的差别3。对这番激烈的言辞,罗尔斯主义者也许答道:不平等生活前景确实糟糕,儿童的不平等

8、生活前景更糟,但接受差别原则,承认相对巨大的而非绝对巨大的差别仍然要好些,否则,非熟练工人子女的生活前景只会糟糕透顶。尼尔森对这种回答极其不满。他认为,同罗尔斯标榜的反功利主义正义观相悖,上述解答实在太功利主义了,它违背了公平正义原则体系的辞典式顺序。因为,尽管能从差别原则得到一些好处,但在这种环境中,工人阶级及其子女的道德人格和自尊却因不平等生活前景而受到伤害。在这一意义上,他们谋得收入和财富的机会劣势会从差别原则受益,但他们的道德自律却因无力控制自己的生活条件、无法从事体面的职业而流失。在尼尔森看来,道德自律应当是正义社会辞典式地优先考虑的对象。尼尔森自信,对于那些和罗尔斯怀有相似道德情操

9、的人来说,将会发现这种模型比罗尔斯正义论更前后一贯。它不仅符合人们对事实的认识,譬如,对体面职业和道德自律条件的共同看法,而且符合罗尔斯本人某些最深刻的洞见,即那种导致他拒绝功利主义而倾向于义务论的道德直觉。这样的直觉,主要是指罗尔斯理论的康德主义预设:人作为目的王国成员,享有道德自律、自尊和平等的自由,并为此而缔结道德共同体。与罗尔斯不同,尼尔森坚持,在阶级分化的自由主义秩序下,这些预设决不会成为现实前提。以就业问题为例,尼尔森认为,只要生产力仍由一个阶级独控,只要职业由它集中配给,体面工作岗位就必然是有限的。所谓体面的工作,不排斥合作,但应是自律性的,应体现工作者的创造性,就是说,什么值得

10、做,什么值得造,什么值得拥有,应反映工作者自己的决定、规划和思想。按罗尔斯提供的自尊的条件,在资本主义生产组织中,这些价值以及与之相伴的道德自律是无法兑现的。尼尔森认为,充分的体面的就业,只有在有效民主合作的生产资料工人社会所有制之下才有可能,而这又是同消灭阶级相平行的一项任务。思想家的理论应当反映自己的道德信念,尼尔森向罗尔斯提出的正是这种要求。罗尔斯的做法是运用差别原则的设计和制度化来满足所有人(包括他本人)的平等自尊之需。据此,西欧北美社会相当大的贫富不均是可取的,它为大多数人提供了自尊的心理基础。罗尔斯的意思是,无阶级状态是不可达成的,财富和权势的重大差别总是存在的,但它的存在确实刺激

11、了物质财富的积累,从而改善了所有人的处境。在尼尔森看来,这就割裂了财富与自尊之间的心理联系。他坚持,财富是自尊的基础,财富的多寡对自尊发生强烈的心理影响,这种联系不容割裂。所以他说,假如罗尔斯真的和他共享同一种道德信念,那么,在寻求平等自尊和平等道德自律的现实途径时,就必须认真考虑注重平等财富分配的正义原则。#p#分页标题#e#分配正义问题是当代各种政治价值竞争的焦点之一。笔者认为,尼尔森的激进平等主义对于研究和澄清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观,对于认识罗尔斯分配正义论的平等指向及其限度,对于构思当代中国的分配正义原则,都具有一定的启发。首先,尼尔森坚持恩格斯消灭阶级的平等观,严肃省察由相对富足社会向

12、无阶级社会过渡的现实可能性以及在经济分配上应遵循的正义原则。这样,他的工作使阶级平等、消灭阶级、国家消亡等对许多人已显得陌生的论题,恢复了几分熟识感。在整个社会正义论层面,他就把看问题的视野由形式合理性拉回到实质合理性领域。其次,依罗尔斯,阶级间的财富悬殊,只须作相对的量的调节,就可以保持实质的正义性;尼尔森认为,这种观点同激进自由主义者(如哈耶克)相比,当然是前进了,但它的要害,仍是主张工人阶级能够从不平等财富分配中获得实现平等自尊价值的物质资源。由于把问题提到消灭阶级的高度,尼尔森有理由批评罗尔斯、诺齐克:即使能够显示,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政权下,最不利者比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得到更多的物质好处,

13、也不能充分证明资本主义社会是更好的或更正义的社会4。第三,尼尔森说的相对富裕状态,对于行将迈入新世纪的社会主义中国来说,已不是遥不可期的事,当此之际,我们在研讨社会主义基本价值体系,处理平等与效率的关系时,应注意收入悬殊、阶级关系变化及其社会心理影响问题。正如尼尔森强调的,没有财富的平等,就没有普遍的平等自尊。一个实质正义而不仅仅是形式正义的社会,必须走共同富裕之路,必须从现在就为平等自尊创造和积累物质条件。尼尔森的分配正义论也存在一些缺陷。第一,它对平等与效率之辩未予足够重视。罗尔斯有理由反驳说,尼尔森式的社会必定是低效率的。尼尔森或许回答,在相对富足的环境中,效率问题已经解决。这恐不能令人

14、满意。人们很难想象一种无需效率激励机制而保持相对富裕的静态社会,也很难理解这种相对富裕如何向充分富裕过渡。第二,它对阶级概念缺少精致界说和经验分析。从生产资料占有的角度审视阶级和阶级划分,原则上是正确的。但是战后西方阶级结构确实发生了不少变化,理论界对此认识不一。在这种情况下,如不能及时作出经验的实证的说明,考辨各种理论论争,阶级平等的观念就会流于空泛,其说服力就会削弱。注释: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46页。2尼尔森:阶级与正义, 载约翰阿瑟和威廉萧编正义与经济分配,普伦梯斯哈尔公司1982年版,第230页。可对照罗尔斯正义论第11、56节。34尼尔森:阶级与正义,同上书,第230、2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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