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职责缩版.doc

上传人:m**** 文档编号:543241331 上传时间:2023-03-25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9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管理局职责缩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管理局职责缩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管理局职责缩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管理局职责缩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管理局职责缩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管理局职责缩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管理局职责缩版.doc(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公用设施维护局职责阿左旗城市公用设施维护局是负责巴彦浩特城区道路、桥梁、路灯、雕塑景观建筑、路标、灯箱广告牌、护栏等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的旗政府工作部门,隶属于阿左旗城市管理局。具体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城市公用设施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各项标准;负责制订本局公用设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管理标准等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抓好本局的安全生产工作;三、负责对外宣传、联络及组织开展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社会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公用设施方面的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 四、负责研究

2、制定、修定、完善巴彦浩特城区有关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巴彦浩特城区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五、负责依据巴彦浩特城区公用设施管理发展战略及中长期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公用设施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公用设施维护费用计划(含专项资金计划);六、负责依据巴彦浩特城区公用设施发展战略及中长期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年度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及设备购置、更新计划;六、负责本局管理的道路、桥梁、路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新建、改建、拆建、维修的申报工作;七、负责管辖范围内城区公用设施维护费用、公用设施专项资金及本局年度经费使用管理的审核;八、负责

3、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局汇报公用设施管理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对公用设施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巴彦浩特城区管辖范围内道路、桥梁、路灯等公用设施的养护、维护管理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使用; 十、负责对巴彦浩特城区管辖范围内路灯、城市景观灯光进行调度管理;十一、负责组织巴彦浩特城区新增公用设施业务的验收接管及新增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工作量的核定;十二、负责管辖范围内公用设施管理工作情况(公用设施的数量、分布区域、设施基本情况、维护情况等)及基础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和定期上报工作,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十四、负责有偿使用城市公用设施的收费和行政管理;十五、参与审批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十三、负责本局

4、内部的精细化管理工作,确保本局工作目标的实施和实现;十四、参与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涉及有关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议案规划的会审、施工协调、竣工验收; 十五、承办旗委、旗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职责在副局长领导下工作,对副局长负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地方有关公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组织起草本局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协调本局内部日常行政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并协调与上级主管局部门及相关科室地方政府的各项工作;四、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局部署的工作及本局办公会议决议的事项的落实、反馈工作;负责

5、领导批示件的回复和督办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五、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对群众来信及时进行批转、督办、催办、回复、处理;承办上级主管局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六、负责本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拟定、落实、考核;组织调查处理重大事故,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七、负责本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领导讲话等重要文字材料的起草和审核工作;八、负责本局行政公文的拟稿、审核、报批、印制、发放、登记及归档工作;负责上级主管局与相关科室来文的启封、登记、批办、传阅、催办等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局各类行政工作会议(包括例行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各类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6、,做好会议纪录,起草会议决定或纪要; 十、负责本局内部文书档案的收集、鉴定、立卷、归档、保管、保密和综合利用的管理工作;十一、负责本局的印信管理工作,保管和正确使用本局行政印鉴,抓好本局的保密工作;十二、负责本局的新闻报道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发布、报道工作;负责本局机关报刊、杂志的订阅和收发工作;十三、负责制定本局工作人员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业务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本局的车辆管理及车辆交通安全工作,并对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必要的交通法规和安全意识教育;十五、负责本局消防安全、内部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后勤保障的筹备及服务工作; 十六

7、、负责本局的保密工作;及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和后勤保障的筹备及服务工作;十七、负责局内外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十八、负责授权范围内的物资采购、保管和出入库工作;负责本局路灯维修用材料、配件、工具等的采购保管和出入库工作;十九、负责本局党务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和共青团工作;二十、负责本局行政管理、安全生产、材料消耗及其它有关方面的各种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工作;二十一、负责拟定本室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本室年度工作进行总结,按规定上报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二十二、负责本室内部的精细化管理工作,确保本室工作目标的实施和实现;二十三、负责本室的实物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二十四、完成局领导和主管局

8、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路灯队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各项标准;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抓好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三、负责巴彦浩特城区路灯的养护、维护管理工作,确保路灯的正常运转使用; 四、负责路灯养护、维护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五、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工具、设施等的使用、调配和维护等管理工作;六、负责管辖范围内照明设施运行情况及基础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和定期上报工作;七、负责拟定本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本队年度工作进行总结,按规定上报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9、;八、负责本队内部的精细化管理工作,确保本队工作目标的实施和实现;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公用设施队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公用设施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各项标准;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抓好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三、负责巴彦浩特城区内道路、桥梁、路灯之外的公用设施的养护、维护管理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使用; 四、负责道路、桥梁、路灯之外的公用设施维护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五、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工具、设施等的使用、调配和维护等管理工作;六、负责管辖范围内道路、桥梁、路灯之外的公用设施管理

10、工作情况及基础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和定期上报工作;七、负责拟定本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本队年度工作进行总结,按规定上报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八、负责本队内部的精细化管理工作,确保本队工作目标的实施和实现;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道桥队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各项标准;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抓好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三、负责巴彦浩特城区道路、桥梁的养护、维护管理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使用; 四、负责道路、桥梁维护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五、负责管辖范围

11、内的工具、设施等的使用、调配和维护等管理工作;六、负责管辖范围内道路、桥梁管理工作情况及基础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和定期上报工作;七、负责拟定本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本队年度工作进行总结,按规定上报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八、负责本队内部的精细化管理工作,确保本队工作目标的实施和实现;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数控室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各项标准;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抓好本室的安全生产工作;三、负责对巴彦浩特城区路灯、城市景观灯光的开关灯时间进行调度管理;四

12、、严格执行监控系统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五、负责配合路灯队做好故障处理工作,通过监控系统发现的故障,及时通知路灯队进行处理并进行登记;六、负责监控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七、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及监控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八、负责数控室管理工作情况及基础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和定期上报工作;九、负责拟定本室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本室年度工作进行总结,按规定上报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十、负责本室内部的精细化管理工作,确保本室工作目标的实施和实现;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容环境卫生局职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是负责巴彦浩特城区垃圾收集、清扫、清运、卫生保洁及公厕管护

13、和垃圾处置等管理的旗政府工作部门,隶属于旗城市管理局。具体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各项市容环卫作业标准;负责制订本局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业标准等并组织实施;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抓好本局的安全生产工作;三、负责重要检查和城市重大会议活动及重大节、假日期间的环境卫生的质量保障;四、负责对外宣传、联络及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社会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市容环境卫生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 五、负责研究制定、修定、完善巴彦浩特城区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发

14、展战略及中长期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巴彦浩特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六、负责依据巴彦浩特城市环境卫生发展战略及中长期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城市环境卫生维护费用计划(含专项资金计划);编制年度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更新计划;七、负责本局管理的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处理场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新建、改建、维修的申报工作;八、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维护费用、环境卫生专项资金及本局年度经费使用管理的审核;九、负责定期向主管局汇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对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巴彦浩特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

15、粪便)收集、清扫、清运,公厕管护和垃圾处置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十二、负责组织巴彦浩特城区新增环卫业务的验收接管及新增道路清扫保洁和公厕管理工作量的核定; 十三、负责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使用和技术管理(包括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转运、处置,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置、粪便处置,设施、设备运行的技术管理);十四、负责管辖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情况及基础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和定期上报工作;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十五、负责组织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检查考核工作;十六、对各街道办事处的市容管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 十七、负责全局所有生产车辆的养护、维修工作;十八、负责本局内部的精细化管理工作,确保本局工作目标的实施和实现;十九、参与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涉及有关市容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议案规划的会审、施工协调、竣工验收; 二十、承办旗委、旗政府和主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职责在局长领导下工作,对局长负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地方有关市容环卫、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组织起草本局市容环卫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协调本局内部日常行政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并协调与主管局及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