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不是所有的拨款都能“税前减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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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不是所有的拨款都能“税前减除”关于“拨款”,他们这么做重庆XX销售有限公司于2014年收到财政扶持资金8.9万元。财务负责人认为该款项为区政府拨付的“财政拨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相关规定,为不征税收入,故未进行纳税申报。这个不起眼的小小举动,让该企业在2015年5月成为纳税评估对象。关于“拨款”,税法这么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

2、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公司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前两个条件是企业必须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第三个条件是企业自身财务处理问题,必须对资金及资金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对于区政府拨付的资金,重庆XX销售有限公司既没有政府部门出具的资金拨付文件和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要求,也未单独进行核算,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故需补正申报2014年度

3、企业所得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关于“拨款”,这些要留意Q:相关费用怎么处理?A: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Q:5年没动静,我该怎么办?A:企业将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关于“拨款”,会计这么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

4、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

5、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不是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都能在申报所得税时税前减除。各位亲请务必小心谨慎,符合税法条件+正确的会计核算,才能防范涉税风险,享受政策红利。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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