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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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 定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标准号:SY5225-1994替代标准号: Syn5225-87发布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技术监督局安全处、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处、胜利石油管 理局采油厂、/ 、.前言本标准是依照国家、石油天然气行业有关石油与天然气防火防爆的规范与标准,结合全 国各油气田在石油与天然气防火、防爆方面的实践经验,对Syn5225-87进行修订的标准。修订后的标准,增加了前言和第2章引用标准。原第2章改为第3章,重新编写增加 了新的内容和表1、表2、表3。原第3章改为第4章,修改调

2、整了部分内容。原第4章 改为第5章,删去了原4.3中预防静电与避雷的内容,并增加了5.2湿蒸汽发生器,把原 4.2原油集输及储存改为5.3。原第5 , 6章改为第6 , 7章,内容有部分增删,个别语句 进行了较大修改。原第7章改为第8章,文字作了较大修改,把原标准中各章的储油罐何 处灌区的防火防爆内容和防静电、防雷电内容以及加热炉内容都归纳到8.6和8.7中。原 第8章删去,工业动火的分类等级划分,审批程序及权限、现场监护按SY5858-93石油 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删去了附录B (补充件)。这次修改标准删去了与安全无关的内 容,并简化了文字。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 SYn5225-8

3、7。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技术监督局安全处、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处、 胜利石油管理局采油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安、李俊荣、么德清、何绍雄、沈积仁、董国永、张富均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生产作业。浅海石油天然气的钻井、开发、 储运生产作业亦可参照执行。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补修订,使用本标准的条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

4、准最新版本 的可能性。GBJ16-9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74-8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J 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 50151-92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 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YJ 13-86 原油长输管道工艺及输没站设计规范SYJ 25-87 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SYJ 31-88 石油工业用加热炉安全规定SY 0075-93 油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SYJ 4001-90 长输管道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 5053.1-92 地面防喷器及控制装置SY 5053.2-9

5、1 地面防喷器及控制装置 控制装置SY 5087-93 含硫气田安全钻井作法SY 5279.1-91 石油进口装置 额定工作压力与公称通径系列SY 5279.2-91 石油进口装置 法兰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SY 5279.3-91 石油进口装置 法兰用密封垫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SY/T 5323-92 压井管汇与节流管汇SY 5845-93 油田专用容器安全管理规定SY 5854-93 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安全规定SY 5858-93 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SY 5985-94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DL 40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动部劳锅字(

6、1990)8 号文发布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劳动部劳锅字(1989)2 号文发布JBJ 680 工厂电力设计技术规程3 钻井3.1 设计 开钻前应有经过审批的钻井设计.以地质部门提供的地层孔隙压力和破裂压力梯度为依据进行设计。 地质设计中,应提供邻井的油、气、水显示和复杂情况资料,并特别注明含硫化氢地层深度 和估计含量。有漏失可能的井,要储备一定的堵漏材料。井控装置和完井井口的工作压力,应以全井最高地层孔隙压力为准。 探井和高压油、气、水井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加重钻井液和加重材料的储备 量,其数量不少于一次压井的需要量。对井场周围 2km 以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等的火源进行

7、勘查,在发生井喷失控及有硫 化氢气体溢出时,应立即通知上述单位、人员熄灭火种,必要时要迅速撤离危险区。3.2 井场有钻井设施3.2.1井口距民房100m以外。井场边缘距铁路、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应少于50m。3.2.2井场布局要考虑风频、风向。进架大门方向,尽量朝南或朝东。在进场明显处, 应设置安全防火标志。3.2.3 在草原、苇塘、林区钻井时,井场周围应有防火隔离墙或隔离带。3.2.4钻台及机、泵房应无油污。钻台上下及井口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 杂物。3.2.5柴油机排气管应有阻火装置,排气管出口不应指向油罐区。3.2.6井场电路宜采用YWC防油橡套电缆。按钻机型号选用的橡套电

8、缆规格见表1。 表 1 钻机型号和选用的橡套电缆规格钻井液循环罐及振动筛应焊接电缆桥架和电缆穿线钢管。3.2.8 16号钻井液循环罐及振动筛的每一个罐体两端配备防爆接插件分线盒,罐与 罐之间的电缆连接应配备防爆接插件。3.2.9 机房防爆电气控制箱电源应在电动压风机防爆控制箱上的三通防爆接插件处并 接,钻台防爆电气控制箱电源在液压大钳防爆电气控制箱的三通防爆接插件处并接。3.2.10测井电动绞车及靠近钻屑池一侧的井场用房电源由振动筛罐体的三通防爆插件 处并接。3.2.11井架照明主电路宜用YZ2X2.5电缆,照明分线宜采用YZ2x1.5电缆敷设。3.2.12井场用房照明主电路采用YZ4X6 +

9、 1X2.5电缆,进房分支电路宜采用YZ2X2.5电缆敷设。3.2.13机房、钻井液循环罐照明电路均采用YZ2X1.5电缆敷设。3 . 2 . 1 4机房照明电路电缆槽和防爆接插件电源转接箱,应固定在机房底座内侧。3.2.15机房照明宜配备防爆灯具,型号和数量见表2表 2 井场照明配备防爆灯具型号和数量配电房输出的主电路电缆宜由井场后部绕过,敷设在距地面200mm高的金属电缆桥架内。 如现场条件允许,可采用直埋电缆,其深度一般不小于300mm,直埋电缆的上下应敷软 土或细砂,过路地段应套有电缆保护钢管。3.2.17 主电路及分支电路电缆不应破开接外来动力线。3.2.18 防喷器电源线路应在配电

10、房内单独控制。3.2.19设备检修应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3.2.20值班房、发电房、油罐区距井口不少于30m。发电房与油罐区相距不少于20m。 锅炉房距井口不少于 50m。3.2.21 施工现场与上级机关和调度的通信联络应保持畅通。3.3 防喷防火装备3.3.1 防喷设备,应配备有:a防喷器及控制系统(包括液压和手动),四通、转换法兰、双法兰短节、转换短节、 套管头;b. 节流管汇,压井管汇,放喷管线,钻井液回收管线;c. 钻具止回阀,方钻杆上、下旋塞阀;d泥浆池液面监测报警仪;e.钻井液净化、加重及环空自动灌注设备。3.3.2钻井井口装置最大工作压力与公称通径系列,应按SY5279.1规

11、定;法兰形式、 尺寸及技术要求,应按SY5279.2规定;法兰用密封垫环形式、尺寸及技术要求,应按SY5279.3 规定。3.3.3钻井井口装置公称套管公称直径的组合见表3。表3 井口装置公称通径与套管公称直径组合配置的防喷器及控制系统,应按SY5053.2规定。3.3.5配置的液压防喷器和四通,应按SSY5053.1规定。3.3.6根据不同油气井的实际情况,可采用单四通或双四通配置,下四通旁侧出口应位 于地面之上。3.3.7对有防硫要求的钻井井口装置,应按SY5087规定。3.3.8配置的节流管汇和压井管汇,应按SY/T5323规定。3.3.9 节流阀应选用圆柱式节流阀芯和阀座。3.3.10

12、节流管汇为两翼或三翼节流线路时,至少一翼要配置能实施远程控制的液动节 流阀,并设置阀位开度指示器。3.3.11 节流管汇控制台应设置气动泵、手动泵、蓄能器及各类阀件、仪表以及能远程 监测环空压力和立管压力的压力变送器和仪表。3.3.12 放喷管线出口不应正对电力线、油罐区、宿舍及其它障碍物,否则其距离不应 小于 50m。放喷、节流、压井管汇都要保持畅通,冬季要防止冻结。3.3.14 防喷器及其四通、底法兰短节和放喷闸门以内管汇,现场安装后,应按额定工 作压力分别进行压力试验。气井在钻开气层后,每7d试压检查一次。3.3.15防喷器远程控制台应安装在井场左侧,距井口 20 25m以远,并配专用活

13、动 房,接专用电线。3.3.16 防喷器胶芯应与井内管柱尺寸相符合,使用复合钻杆时应配备一根与防喷胶芯 尺寸相匹配并带有配合接头的钻杆。3.3.17在探井、高压油气井的施工中,高压管线上应焊上直径65mm消防管线接口。 3.3.18钻井队消防设施的配备,按GBJ140规定。3.3.19 钻开油气层后,井场不应擅自动用明火。3.3.20防喷、防火、防爆装置应指定专人检查管理。3.4 油气层钻进3.4.1 钻井队应严格执行钻井设计。如需修改,应按设计审批程序进行。现场如遇有紧 急情况,钻进队可以果断处置,并立即上报。 3.4.2打开油气层时,应向全队职工进行地质、工程、井控装备等方面的技术措施交底

14、,全队职 工要进行班组防喷演习,并落实关井程序和钻井队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 钻井液密度和其它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要有足够的钻井液和加重剂的储备。各种井控设备、专用工具、消防器材、电路系统应配备齐全、灵活好用。 3.4.3在钻井各种作业中应密切监视井口,发现溢流时应当按关井操作程序控制井口。详见附录A (标准的附录)。 3.4.4关井压力不应超过井口装置额定压力、套管抗内压强度、地层破裂压力三者之中 最小值的80。3.4.5钻开高压层前,应用设计钻开油气层的钻井液液柱压力,对上部裸眼井段进行承 压试验。若发生漏失,则应堵漏或下技术套管后再钻开高压层。 3.4.6起钻时应控制起钻速度并连续灌入钻

15、井液,并做好灌量记录,如发现井口外溢现象,应采取相应措施,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起钻。3.4.7钻进中应进行油气层压力监测预报工作,遇到钻速突然变快,放空、井漏、憋钻、 跳钻、气测异常、油气水显示等情况,应立即停钻循环或关井观察。3.4.8钻开油气层后,起钻时应进行短程起下钻。起钻应控制速度。起钻要及时灌满钻 井液,并校核灌注量。3.4.9 应定期进行井控装备检查和井控演习,检测演习频率不少于每月二次,每次起下 钻应开关闸板防喷器一次。3.4.10 凡井架工以上的人员应经井控培训取得井控操作合格证,持证上岗。3.4.11 定期测试取得预计压井排量下的循环泵压,作为井喷时计算循环压力的依据。3.5 特殊作业3.5.1 钻开油气层后,不应空井进行检修作业。3.5.2 钻开高压油、气、水层后,因发生卡钻需要混油、泡油、泡酸或因其它原因要降 低钻井液密度时,其液柱压力不能低于高压层压力。3.5.3 电测时,要有专人观察井口,每起下一次电缆,灌满钻井液至井口一次;并准备 一根带回压阀的与防喷器胶芯尺寸相符合的钻杆,以备封井时使用。3.5.4 空井射孔时,井内液柱压力应平衡射孔层位的地层压力;负压射孔时,应装好相 应压力等级的井口防喷装置;无电缆射孔时,应装好井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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