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施工索赔基本常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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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有关问题分析王 群 高级工程师(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建工系)主 要 内 容一、工程量清单招标过程中的主要问题二、解决问题的相关对策三、政府的有效指导与调控四、造价工程师的知识领域拓展一、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技术标作用的变化;报价方式的变化;企业定额招标文件的设计;工程量清单的规划招标过程投标过程合同执行在一定游戏规则的条件下的有序的工作评标过程合同签订评标方法;标底的作用标准合同文本的设计;游戏规则的设定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实践,你是否了解了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实质意义?同事之间对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看法是否一致?结论:工程量清单招标仍处于需要完善的过渡阶段二、工程招投标的目的及实质目的:建设

2、方选择适合的承建单位;实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交易行为;保证招标效果的前提:公平、双赢。三、工程承包方式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承包方式:代建制项目管理方式 建设工程总承包:采购、设计、施工 施工总承包对工程造价确定过程的影响:对风险的重新分配工程招标流程图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方法的确定组织招标答疑及现场踏勘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接受投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接受投标报名发中标通知定标评标资料预审评标委员会的确定标底的编制四、工程量清单招标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招标过程 工程量清单;评标方法的选择;补充条款;评标过程 最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综合评价法: 标底的作用; 企业成本的界定:投

3、标过程技术标;商务标;技术标与商务标的联系;招投标过程中的保证措施 政府作用;保险;担保五、招标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工程量清单 明确清单中各类项目的工程范围; 保证工程量清单中数据的准确性;评标方法的选择 适应工程的特点补充条款的设定 注意公平的原则六、投标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技术标:商务标:企业资源消耗水平测算、企业成本的界定技术标与商务标的联系:因技术标的改变而变更工程价款必须经过工程师的审核;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建设部2004年10月20日发布并开始执行)七、评标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标底的编制 没有考虑工程本身的特点; 刻板的套用现行消耗标准及信息价格;经评审的最低

4、价法 注意:评审、最低价; 内涵:实质意义的最低价; 目前状态:存在问题多,反映强烈;企业成本的判定 不得低于企业成本报价的规定;如何在评标中判断企业的成本八、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美国的经评审最低价的操作程序:保证在最低报价下每项工作均能够完成;不得更改报价的条件下签订工程合同列出错误部分组织对报价文件进行复核开标,当场宣布最低者总中标审核投标者资格发布招标信息我国的经评审最低价的操作程序:没有经过实质意义的评审1A:最低价中标,固定总价合同2B: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直接工程费直接费项目新增成本措施费1、工程排污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5、危险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费项目全部成本规费分摊固有成本3、社会保障费

5、4、住房公积金间接费企业管理费九、企业成本的判定无法确定企业的个别成本,特别是分摊费用部分企业成本的重新界定企业承揽项目的全部成本可以划分为分摊固有成本及项目新增成本两部分;企业新增成本的构成与企业的管理模式有关;十、如此多的问题如何解决呢?需要明确的是: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是有优势的,是可取的;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中标的评标方式也是符合市场经济需求的;关键问题是营造条件问题的解决方法提高造价咨询的水平强化投标企业造价管理的意识与水平加强有效的政府宏观调控与指导作用十一、提高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水平咨询服务主要内容 咨询服务前提条件人才素质的提高技术人员的合理组合算量报价合同管理全过程跟踪管理法律纠纷

6、的解决十二、强化投标企业造价管理的意识与水平投标策略的确定:根据企业经营的现状及市场竞争的情况成本控制意识的加强:建立成本核算与监督机制企业定额的编制:结合企业的经营模式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企业间的联合业务饱满企业内部环境分析全成本高利润报价业务匮乏全成本低利润报价承建项目增加的成本企业成本分析企业决策全成本无利润报价企业固有成本竞争对手报价平均值高新增成本报价市场竞争对手报价水平分析放弃投标报价竞争对手报价平均值低十三、有效的政府宏观调控与指导对工程造价的含义,特别是投标价格、合同价格的构成进行界定与规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及科研机构的作用,建立科学研究及技术咨询的工作平台;重新定义企业完成工

7、程建设任务的最低成本;合理规划各类工程应上报的工程经济参数类型;建立管理制度、定额体系、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之间的系统的合理的架构;研究制定施工企业定额编制的指导性大纲;强化以最低价法确定中标单位的工程实施过程的保证措施(风险的研究、担保制度的研究、工程保险的研究)十四、解决问题的关键人员的素质与意识市场机制的逐渐完善从业人员的知识拓展工作领域 拓展方向算量报价合同管理全过程跟踪管理法律纠纷的解决施工技术与工艺合同管理(国内与国际)法律知识外语水平国际工程施工索赔基本知识卢 谦 教授(清华大学)一、索赔的定义与特征索赔就是索取赔偿或补偿,即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任何一方没有按照合同和(或)法

8、律的规定履行合同,他就违反了合同和(或)法律,构成了“违约行为”,对这种违约行为给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当然应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给另一方以赔偿或补偿。索赔对合同各方都是正当合法的权力要求,没有“谈虎色变”的必要。 施工索赔是双方面的:索赔既包括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也包括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但常见的、有代表性的、处理和解决比较困难的,是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所以通常将它作为监理工程师索赔管理的对象。下面,除特别指出者外,索赔都指承包商对业主的索赔。这种索赔有以下的基本特征:施工索赔具有的特征1)承包商要求业主给予补偿的权力主张。2)承包商自己没有过错,且未超过合同规定的索赔时效。3)索赔完

9、全符合合同和法律的规定。4)索赔事件之所以发生是由业主、监理工程 师、设计单位、供应商或非承包商的有关单位造成的。5)与合同和法律原来的规定相比较,承包商已承受实际损失,包括工期和(或)经济损失。6)必须有确切的证据。 二、索赔的分类及索赔程序2.1 按索赔的要求分类 工期索赔和(或)费用索赔;2.2 按合同类型分类;2.3 按索赔的起因分类;2.4 按干扰事件的性质分类;2.5 按处理方式分类; 单项索赔;总索赔(又叫一揽子索赔,综合 索赔)。 三.索赔问题的分析方法工期索赔工程拖期可分为“可原谅拖期”和“不可原谅拖期”两种情况。可原谅拖期包括: 1修改设计2.施工条件变化3.业主原因4.工

10、程师原因5.不可抗力以上1、2、3、和4可准予延长工期和给以经济补偿。不可抗力索赔的处理为工期可延长,经济补偿依据合同规定,国内工程依据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9.3款确定。国际工程则依据所订的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9.3款规定如下:“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工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将要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 发包人和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得必

11、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1国际合同有关不可抗力索赔的规定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第19条“不可抗力”的规定如下:19.1 不可抗力的定义在本条中,“不可抗力”是指一种异常事件或情况:(a)一方无法控制的,(b)该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准备的,(c)发生后,该方不能合理避免和克服的。(d)不能主要归因于他方的。只要满足上述(a)至(d)项的条件,不可抗力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种异常事件和情况:(i)战争敌对行为(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ii)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

12、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iii)承包商人员和承包商及其分包商的其他雇员以外的人员的骚乱、喧闹、混乱、罢工或停工,(iv)战i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但可能因承包商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v)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台风或火山活动。19.2 不可抗力的通知。此项通知应在该方察觉(或应已察觉)到构成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或情况后14天内发出。发出通知后,该方应在该不可抗力阻碍其履行义务期间,免于履行该义务。19.3 将延误减至最小的义务每方均应始终尽一切合理的努力,使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延误减至最小。当一方 不再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时,应向另一方发出通知

13、。19.4 不可抗力的后果如果承包商已根据第19.2款(不可抗力的通知)的规定已发出通知,且该不可抗力使其遭受延误和(或)导致费用增加时,承包商有权根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要求:(a) 根据第8.4(a)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果竣工已经或将受到延误,则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b) 如果该事件或情况为第19.1款(不可抗力的定义)中第(ii)至(iv)目所定义者,且第(ii)至(iv)目所定义的事件或情况发生在工程所在国时,对任何此类费用给予支付。工程师受到此通知后,应按照第3.5条(确定)的规定,对此等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19.5 不可抗力影响分包商如果根据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任何分包商有权按比本条规定更多或更广的不可抗力规定免除某些工作,则此类更多或更广的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不应成为承包商不履约的借口,或有权令其根据本条免除义务。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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