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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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第十九条依照_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的要求,公司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上确定,一般不超过一百人。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应由一线职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其中,一线职工、技术人员和中层以下管理人员应当超过半数。职工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临时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按照程序_筹备。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按基层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团(

2、组)长。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本实施细则规定确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外,其他需要临时决定的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由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小组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应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职工代表大会对联席会议通过的事项具有最终审定权。第二十二条公司工会委员会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将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案送达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办法、方案和职工_的落实和办理情况,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第二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和进行选举表决时,应当

3、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并以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票为通过。第二十四条公司实行多级民主管理制度,所属的二级单位可通过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第二十五条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所需经费,有公司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第二十六条公司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_职工选举职工代表。(二)征集职工_,提出职工代表大会建议议题,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和会议_工作。(三)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的设立方案;_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职工代表开展日常的巡视、监督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监督

4、检查本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和办理、落实提案的情况;_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四)定期培训职工代表,向职工代表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_职工代表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五)建立与职工代表的联系制度,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六)提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七)_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第二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公司工会委员会应当将会议的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工会备案。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推进民主管理

5、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依据宪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及院工会有关工作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实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践行_、推进公司_建设的基本要求;是调动和发挥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重要途径;是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坚持、完善和发展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是公司党委、行政、工会共同的责任。第三条公司职代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公司工会委

6、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的执行。第四条公司职代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五条公司职代会支持行政领导行使经营管理决策权,教育引导职工爱岗敬业,提高素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六条公司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第七条公司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公司年度工作报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等重要事项的报告;审议公司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听取公司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和实行司务公开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

7、过权。审议职工奖惩办法、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薪酬改革方案、合同制度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审议、_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形成同意或否决决议。三、评议监督权。建立健全每年评议一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制度,按规定的评议程序和评议的原则进行;以领导干部岗位职责为依据,对其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和测评,评议和测评结果向职工代表和领导班子成员反馈。四、_监督权。_监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落实规章制度情况;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等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办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情况。五、民主选举权。选举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选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8、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八条公司职代会对公司内部管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公司党委提出建议,也可向院工会报告。第三章职工代表第九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的权利。公司职工代表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较高的政治觉悟、法制观念和政策水平,拥护_路线、方针、政策;二、关心公司的发展,工作积极、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三、能够积极反映职工的意见和愿望,在维护公司利益的同时,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四、具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有一定的经营管理知识和工作经验。第十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原则上按

9、职工总数的_%确定。代表中科技人员不少于_%,_岁以下青年代表(含_岁)不少于全体代表的_%,女职工不少于_%,领导干部占_左右。公司职工代表资格_委员会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_,并予以确认。第十一条职工代表按大会要求组成代表组,参加职代会和开展活动。代表组推选组长_人,副组长_人。各代表组的活动,在职代会会议期间,由大会主席团领导,闭会期间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_。第十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一般每_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实行职工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身份合一制度。职工代表对选举本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罢免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撤换与罢免必须经过选举单位全

10、体职工过半数通过,并经公司工会委员会审批。第十三条在届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终止代表资格。在提请公司工会委员会同意后,予以补选。一、退休、调离、解除劳动合同者,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二、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并离开本选区,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三、不能履行职工代表职责,应按程序予以撤换;四、职工代表发生违法犯罪或其它严重错误的,其代表资格应予罢免。第十四条公司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_的各项活动;三、参与讨论有关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向职代会提交提案并对职代会决议、提案的落实情况和劳动法律法规、重要规章制度的执行情

11、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参加与公司领导民主对话以及对公司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评议和测评。六、职工代表因参加职代会_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享受正常出勤待遇。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无正当理由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的,应事先争求公司工会意见。第十五条公司职工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一、努力学习并遵守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二、关心和了解公司和院各方面的发展,不断增强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三、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四、带头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五、定期向职工报告履行职责和参加职代会活动的情

12、况,接受职工的评议和监督。第四章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范文(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_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保障公司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工会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支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企业发展。第四条。公司工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_职工开展民主管理。职工代

13、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方案(含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综合计划、重要技改、重大投资、财务预决算、经营责任制方案、重要股权变更、资产重组等)的报告,听取厂务公开报告,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公司_合同草案、工资专项_合同草案、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奖惩办法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三)审议通过有关职工生活、_福利的重大事项;(四)民主评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行政领导人员,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民主评议结果,并提出奖惩、任免和聘用或解聘的建议;(五)选

14、举和撤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听取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工作汇报,根据其工作实绩,提出奖惩建议;(六)听取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和公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七)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听取审议、审议通过或决定其他事项。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对董事会和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_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直接向董事会和经理提出建议。董事会、经理研究企业经营管理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三章职工代表第七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的在岗职

15、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第八条。职工代表以分公司、车间或科室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具体按公司职工代表选举方案选举办法执行。第九条。职工代表的人数,基层分公司根据公司下发的职工代表选举方案,一般按企业职工总数的_%确定;机关、总部按职工总数的_%确定。第十条。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直接从事生产、科技、营销和担任一般管理任务的职工不得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_%。应注意吸收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的职工担任代表。应有青年职工和女职工的代表。第十一条。职工代表代表选举单位的职工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反映职工意见、要求,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并通过适当形式,向选举单位报告工作,接受职工监督。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权利:(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发言权和表决权;(二)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委托交办的工作,参加对公司(基层)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检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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