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业如何进行增值税统筹管理-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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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营改增后建筑业如何进行增值税统筹管理-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营改增前,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在工程所在地成立项目部,营业税在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税率统一为5%。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由原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且因项目情况不同,所适用的增值税率也有所不同,故增值税预缴、申报较营业税时代复杂,同时也给建筑企业的税务统筹管理增加了难度。下面从几个方面来分析营改增后建筑业如何进行增值税统筹管理。一、建筑业适用税率1、一般税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11%,进项税可抵扣;2、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税率3%,进项税不得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因税率和征税方式单一,故此文主

2、要分析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统筹管理,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做分析。二、建筑企业提供不同建筑服务适用的增值税征收方法分析:一般纳税人为新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必须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以下三种情形下,一般纳税人即可选择一般计税,也可选择简易计税。1、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2、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3、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建筑业进项税额的来源,主要是采购主材所取得的进项税。可见,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项目

3、,均为成本中材料占比少、人工占比大、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少的项目。三、增值税统筹管理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的项目中,即有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又有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增值税管理应注意以下方面:(一)销售税额的管理:销售额分开核算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由以上规定可知,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即有适用11%税率的项目,又有适用3%征收率的项目,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按11%从高适用税率。(二)进项税额的管理:准确划分

4、简易计税方法项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二十九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从第二点建筑企业提供不同建筑服务适用的增值税征收方法分析可知,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的项目,如老项目、清包工工程项目、甲供工程项目,均为可抵扣进项税额少的项目,如果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则应按以上公式计算划分,那么计算划分对

5、建筑企业增值税税负影响如何?下面举例说明:假设甲建筑企业,承接A、B两个项目,A项目是新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B项目为甲供材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A项目合同总额1300万,成本1000万,成本构成为:主材500万、辅材100万、人工300万、管理费用100万。主材和辅材取得17%进项发票102万元、人工未取得进项发票、管理费用取得6%的进项发票6万元,合计取得进项发票108万元。B项目合同总额800万,成本500万,成本构成为:辅材100万、人工300万、管理费用100万。辅材取得17%进项发票17万元、人工未取得进项发票、管理费用取得6%的进项发票6万元,合计取得进项发票23万元。1、在

6、材料成本和费用成本发生时,可以准确划分哪些成本用于A项目、哪些用于B项目,则甲企业两个项目应交增值税为:1300×11%+800*3%10859万元2、在材料成本和费用成本发生时,不能准确划分哪些成本用于A项目、哪些用于B项目,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08+23)×800÷(800+1300)50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8+235081万元应交增值税1300×11%+800*3%8186万元由以上计算可知:无法准确划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会使得甲企业多缴增值税27万元。故建筑企业既有一般计税项目,又有简易计税项目,在成本发生时,应准备划分成本

7、的归属,以降低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三)供应商的选择对增值税的影响1、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影响项目成本的因素为不含税成本,故在选择供应商时,以报价中不含税价最低的供应商为宜。例如:采购一批材料,供应商甲为一般纳税人,报价117万,供应商乙为小规模纳税人,报价105万。供应商甲报价中,不含税成本100万,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供应商乙报价中,不含税成本102万,增值税进项税额3万虽然选择供应商甲支付的现金流要供应商乙大,但材料不含税成本低,能增加项目的税后收益,故:供应商甲是最佳选择。2、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影响项目成本的因素为含税成本,故在选择供应商时

8、,以报价中总价最低的供应商为宜。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选择供应商乙比供应商甲材料成本低,故供应商乙是最佳选择。结语: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的因素还很多,远不止本文上面所提到的内容,因此,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我们一定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税务筹划观念,深入研究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税法精神,做到合理筹划并纳税,以达到合理运用企业有限的资金,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稳定长远的发展。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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